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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自在存在

诠释者:黑格尔·所属词条:自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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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自在存在(Ansichsein)在质的范围内指质自身的存在,须从质与他物的联系来理解;后续论述又指概念及其规定尚未展开的潜在形态,这种形态须经发展而显明,单独坚持自在会留下空洞抽象,真理须达到自在与自为的统一。

自在存在仍在与他物的联系中

黑格尔在质的范围内,把质向他物展开的一面称为为他存在;自在存在则指质自身的存在,但仍须在它与他物、异在的联系中考察。两方面都属于有规定性的定在。

在定在中,质与存在不能拆开,自身存在仍有规定,规定作为否定也构成它的限度。这里的自在存在仍属于定在的分析。因此,若抽掉质的规定,只留下与他物无关的“自身”,把自在存在单独当作无规定的存在,得到的就是空洞的存在抽象。

……这种异在既然是质的自身规定,而最初又与质有差别,所以质就是为他存在(Sein-für-anderes),亦即定在或某物的扩展。质的存在本身,就其对他物或异在的联系而言,就是自在存在(Ansichsein)。

——《小逻辑》,§91,正文,贺麟译

(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

——《小逻辑》,§92,正文,贺麟译

自在是发展的起点

黑格尔给物自身的“不可知”加了条件。若认识意味着把握对象的具体规定,而物自身已被抽去全部规定,就无从认识它的具体内容。这个意义上的“自身”是抽象的起点,事物须超出它,展开自身的规定。种子是潜在的植物,就是一例。

种子潜在地包含植物,不等于根、干、枝、叶已缩小后藏在种子里。黑格尔批评“原形先蕴”假设把理想方式下的包含混同于现实存在,但承认它所说的概念在发展中保持自身。就内容而言,概念在发展中没有添入新东西,改变的是形式。

……因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对象的具体规定性而言,则物自身总的说来,只是极端抽象、毫无规定性的东西,当然是不可知。……

——《小逻辑》,§124,附释,贺麟译

……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

——《小逻辑》,§124,附释,贺麟译

……种子已包含整个植物在内,不过只是在理想的潜在的方式下。但我们却不可因此便把植物的发展理解为:似乎植物不同的部分,如根干枝叶等好像业已具体而微地、真实地存在于种子中了。……

——《小逻辑》,§161,附释,贺麟译

存在是潜在的概念

黑格尔把存在规定为潜在的概念。存在的范畴起初彼此对立,向对方过渡时,既展开自身,又向自身深入。因此,自在并不表示这些范畴永远停留在最初形态。范畴之间的联系原先只是潜在的,到本质阶段便明确建立起来;尺度向本质的发展,同样是在实现其中已有的内容。

在全书末尾的方法论述中,黑格尔又把自在存在作为概念实现自身的中介。概念经过差异及其扬弃,回到自身,并在自己的自为存在中保存这些不同规定,成为理念。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

——《小逻辑》,§84,正文,贺麟译

……在存在的范围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是潜在的,反之,在本质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便明显地设定起来了。……

——《小逻辑》,§111,附释,贺麟译

……概念以它的自在存在为中介,它的差异,和对它的差异的扬弃而达到它自己与它自己本身的结合,这就是实现了的概念。——这就是说,这概念包括着它所设置的不同的规定在它自己的自为存在里。……

——《小逻辑》,§242,正文,贺麟译

潜在的主客同一仍须得到实现

概念过渡到客体时,仅说主观性与客体潜在地相同,还不足以表达它们的真实关系。黑格尔认为,这里的潜在性仍是抽象,必须否定这种片面形态,取得实在性。目的实现自身时,概念确立自身为客体的自在本质,客体独立于概念的假象也随之消除。从这一过程看,主客原先潜在的统一明确确立为自为的统一,这就是理念。

但在有限的目的关系里,结果仍可只是供下一个目的使用的手段或材料。把握主客的统一,须考察活动如何扬弃这种对立,不能停在预先假定的同一上。

……这里所说的“潜在”乃是一种抽象,比起概念自身来还更为片面,而这种片面性,当概念扬弃其自身而发展为客体、为正相反对的片面性时,一般说来,它就在这过程中被扬弃了,因此这种潜在性,也必须通过否定其自身,而被规定为实在性。……

——《小逻辑》,§193,说明,贺麟译

……通过这种过程,目的这一概念的性质一般便确立起来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自在存在着的统一,现在就被设定为自为存在着的统一了。这就是理念。

——《小逻辑》,§212,正文,贺麟译

自在与自为各自都有片面性

有限的认识把世界当作先已存在的对象,把自己看作接受内容的一方。黑格尔指出,认识其实已有概念的活动,只是还没有意识到这一点。这里的自在指认识尚未把握自身已有的活动。

在绝对理念的论述中,他又从另一面限定自在。生命只是自在的理念,知识也只是自为的理念,两者各有片面性。认识要克服分离,恢复生命中直接具有的统一;绝对理念则将生命与知识结合起来,使理念以自身为对象。这种自在自为的统一同时包含直接的统一和对分离的克服。

……这种认识方式自身还没有意识到它是概念的活动,换言之,概念的活动在这种外在的认识过程里只是自在的,还不是自为的。一般人总以为这种认识过程是被动的,但事实上却是主动的。

——《小逻辑》,§226,附释,贺麟译

……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才只是自在存在着的理念,反之,知识也同样是片面的,而且只是自为存在着的理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就是自在自为存在着的理念,因而是绝对理念。……

——《小逻辑》,§236,附释,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84(正文)、§91(正文)、§92(正文)、§111(附释)、§124(附释)、§161(附释)、§193(说明)、§212(正文)、§226(附释)、§236(附释)、§242(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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