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认为,范畴(Kategorie)是思维的规定,也表达事物内在的本性。它们早已进入日常语言和表象,逻辑学则考察其自身内容、联系与限度。有限范畴通过自身的矛盾进展,在存在、本质和概念的阶段中分别采取过渡、映现与发展的形式。把范畴固定为外在于对象的框架,认识就仍受有限性的限制。
范畴贯穿日常意识,也表达事物的本性
黑格尔指出,人们即使只谈感官所见,也已经使用范畴。判断树叶的颜色,便包含存在和个体性的规定,只是这些思想通常混在感觉材料与表象中,没有被单独考察。逻辑学把这些熟悉的规定提出来研究。它们同时表达事物的内在本性,因而具有客观意义。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事物会像人一样自觉思考。自然中的思想没有意识,用思想规定或思想范畴来称呼,才能避免混淆事物的本性与人的思维活动。
……(譬如在一个纯是感觉材料的命题里:“这片树叶是绿的”,就已经掺杂有存在和个体性的范畴在其中。)……
——《小逻辑》,§3,说明,贺麟译
……因此我们必须说自然界是一个没有意识的思想体系,或者像谢林所说的那样,自然是一种顽冥化的(Versteinerte)理智。为了免除误会起见,最好用思想规定或思想范畴以代替思想一词。……
——《小逻辑》,§24,附释一,贺麟译
……这些思维规定就是事物内在的核心,但是它们同时又是我们常常挂在口边上的名词,因此又显得是异常熟知的东西。……
——《小逻辑》,§24,附释二,贺麟译
范畴须从自身内容考察
黑格尔反对把有特定规定的范畴当作空形式。其内容虽不能由感官看见,也不占据时空,却仍是内容。思想和普遍的道理并不等于感觉材料。他肯定康德提出考察范畴效力的要求,又批评康德只问范畴属于主观还是客观,没有深入各范畴的内容及其相互联系。在逻辑学中,习惯如何使用一个词、定义是否符合已有表象,都不足以充当最后标准。考察须循着思维规定自身的进程,辨明这些规定的必然性及其把握真理的限度。
附释:说范畴本身是空的,在某种意义下,这话是没有根据的,因为这些范畴至少是有规定的,亦即有其特殊内容的。范畴的内容诚然不是感官可见的,不是在时空之内的。……
——《小逻辑》,§43,附释,贺麟译
……然而这种批判工作并未进入这些思想范畴的内容和彼此相互间的关系,而只是按照主观性与客观性一般的对立的关系去考察它们。……
——《小逻辑》,§41,正文,贺麟译
……但在逻辑学范围内,我们用不着这类外在的标准,我们只须让那本身活泼自如的思维规定循着它们自己的进程逐步发展。
——《小逻辑》,§24,附释二,贺麟译
有限范畴由自身的矛盾推进
把有限范畴固定下来,认为每个范畴都能孤立地成立,思维就停留在知性的层次。黑格尔认为,辩证法揭示这些规定本身的片面与局限,使它们由自身过渡到反面。单把规定同别的规定联系起来,仍可能保留它原有的孤立地位。辩证进展则触及这一地位本身。矛盾出自规定自身的内容,无须靠主观任意制造。不过,否定的结果仍包含被否定的规定。思辨在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把握其统一,使范畴的进展取得肯定的内容。
(b) 在辩证的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
——《小逻辑》,§81,正文,贺麟译
……反之,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由于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来了。凡有限之物莫不扬弃其自身。……
——《小逻辑》,§81,说明,贺麟译
(c) 思辨的阶段或肯定理性的阶段在对立的规定中认识到它们的统一,或在对立双方的分解和过渡中,认识到它们所包含的肯定。
——《小逻辑》,§82,正文,贺麟译
范畴的联系随逻辑阶段而改变
在存在的范围,一个规定过渡为另一个规定,原来的直接形态随之消逝。在本质的范围,规定映现在对方之中,它与对方的联系成为自身的规定。例如,肯定只在同否定的相互对待中有意义,否定也同样依赖肯定。两者保留在这个联系里。到了概念的范围,区别出来的规定被明确确立为彼此同一,并与全体同一,普遍性在个体中继续保持自身。这里的运动是发展,展开的是概念自身潜在的内容。
……但单就肯定自身而言,实毫无意义;它是完全和否定相对待、相联系的。否定的性质也是这样。……
——《小逻辑》,§111,附释,贺麟译
……因为在概念里那些区别开的东西,直接地同时被设定为彼此同一、并与全体同一的东西。……
——《小逻辑》,§161,正文,贺麟译
进展的抽象形式在“存在”的范围内,是一个对方并过渡到一个对方;在“本质”范围内,它是映现在对立面内,在“概念”范围内,它是与个体性相区别的普遍性,继续保持其普遍性于与它相区别的个体事物之中,并达到与个体事物的同一性。
——《小逻辑》,§240,正文,贺麟译
把材料纳入外在范畴的认识仍是有限的
在论述有限的认识时,黑格尔指出,认识主体预先把世界当作已有的对象,把材料纳入自己的范畴。这样,材料与范畴彼此相外,各范畴也显得互不相干,主观与客观维持着反思的关系。理性在这里按知性的方式活动,得到的真理因而仍是有限的。概念的无限真理只是潜在的目的,留在彼岸,还没有成为这种认识的成果。但这项活动仍受概念指导。概念的原则是认识推进的内在线索,认识也在自身活动中否定使双方对立的前提。
……因此将材料当作外界给予的予以同化,好像是接受那材料使它进入于同时外在于它的范畴,这些范畴同样显得是彼此各不相同的。这种认识过程实即是作为知性而活动的理性。因此这种认识过程所达到的真理,也同样只是有限的。而概念阶段的无限真理只是一自在存在着的目的,远在彼岸非认识所能达到。但即在认识的这种外在的活动里,它仍然受概念的指导,而概念的原则则构成认识进展的内在线索。
——《小逻辑》,§226,正文,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3(说明)、§24(附释一、附释二)、§41(正文)、§43(附释)、§81(正文、说明)、§82(正文)、§111(附释)、§161(正文)、§226(正文)、§240(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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