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认为,辩证法(Dialektik)是有限规定凭自身的否定性超出自身限制、转向反面的进程,既属于思维,也属于有限事物的本性,其结果保存被否定的内容,在概念中表现为自我发展,推动科学沿着内容自身的联系前进。
有限规定从自身超出其限制
黑格尔把逻辑思想分为知性、辩证和思辨三个方面,每个概念和真理都包含这三个环节,不能把它们当作彼此独立的部门。知性把有限的规定固定下来,认定它们各自成立。反思虽把一个规定与其他规定联系起来,却仍承认它单独有效。辩证的进程进一步表明,规定凭自身的内容就会否定自己,超出自身限制并转向反面。因此,辩证法无需从外面扰乱概念或制造矛盾。规定本身的片面性就使它无法停留于自身。
〔说明〕 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部分,而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各环节,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
——《小逻辑》,§79,说明,贺麟译
……反思首先超出孤立的规定性,把它关联起来,使其与别的规定性处于关系之中,但仍然保持那个规定性的孤立有效性。反之,辩证法却是一种内在的超越(immanente Hinausgehen),由于这种内在的超越过程,知性概念的片面性和局限性的本来面目,即知性概念的自身否定性就表述出来了。……
——《小逻辑》,§81,说明,贺麟译
否定的结果保存被否定的内容
黑格尔认为,只看辩证进程的否定结果,就会以为结果是一无所有。哲学包含怀疑主义的环节,却不能停留于这种抽象的否定。被否定的规定有确定的内容,因此结果仍包含这些规定。思辨把握的正是这些规定在转化中形成的统一。在量的辩证法中,量起初与质相分离,其变化似乎不影响事物原有的存在,但量自身也包含矛盾。量向尺度进展时保存了质和量双方,形成有质的量,并没有简单退回质,把量当作错误抛弃。
〔说明〕 (1) 辩证法具有肯定的结果,因为它有确定的内容,或因为它的真实结果不是空的、抽象的虚无,而是对于某些规定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中,因为这结果确是一结果,而不是直接的虚无。……
——《小逻辑》,§82,说明,贺麟译
……但量的辩证法的结果却并不是单纯返回到质,好像是认质为真而认量为妄的概念似的,而是进展到质与量两者的统一和真理,进展到有质的量,或尺度。
——《小逻辑》,§106,附释,贺麟译
辩证法也是有限事物的运动
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的作用不限于哲学意识,日常经验中有限事物的变化和消逝,也显出这种进程。事物与他物的联系已在自身之内,因而不能始终保持当下的存在。事物的有限性既表现为受外部限制,也表现为自身的本性使它走向反面。黑格尔据此把辩证法用于自然和精神的各个领域。在法律和道德范围里,他以抽象的公正为例。若把抽象的公正坚持到极端,它就会转为不公正。这种反转来自规定自身的有限性,法律和道德的活动也受这种辩证进程支配。
……我们知道,一切有限之物并不是坚定不移,究竟至极的,而毋宁是变化、消逝的。而有限事物的变化消逝不外是有限事物的辩证法。有限事物,本来以他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的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
——《小逻辑》,§81,附释一,贺麟译
……譬如在Summum jus Summa injuria(至公正即至不公正)一谚语里,意思是说抽象的公正如果坚持到它的极端,就会转化为不公正。……
——《小逻辑》,§81,附释一,贺麟译
过渡、映现和发展是不同的进程
黑格尔区分辩证进程在逻辑学三个范围中的形式。存在的规定向他物过渡,本质的规定则在他物中映现。到了概念,运动成为发展。潜在的内容在发展中展开,概念在区分出的各方面中仍保持自身。这里的发展不能理解为从外面给概念增添内容,也不能把潜在的内容看成早已现成存在。理念的分化与回归同样是自身的运动。理念形成差别,又显出这些差别不能各自独立,使它们返回统一。黑格尔强调,这两个方向不能分隔,也不能看作时间上先后的两个过程。
附释:过渡到他物是“存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映现在他物内是“本质”范围内的辩证过程。反之,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通过发展,只有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才得到发挥和实现。……
——《小逻辑》,§161,附释,贺麟译
……理念是辩证法,这辩证法重新理解到这些理智的东西、差异的东西,它自己的有限的本性,并理解到它的种种产物的独立性只是虚假的假象,而且使得这些理智的、差异的东西回归到统一。……
——《小逻辑》,§214,说明,贺麟译
科学方法随着内容自身展开
黑格尔认为,内容自身的辩证运动使科学能够依照必然的联系前进。方法随着这种运动展开,无需先制成一套形式,再把内容装入其中。在思辨方法的进展中,概念原先潜含的差别得到明确规定。就发挥已有内容而言,这一进展是分析的;就差别此前尚未展开而言,它又是综合的。两种性质在每一次运动中同时起作用。哲学思维必须排除自己的偶然想象和特殊意见,依照概念的活动去认识对象,才能把握内容的内在联系。
〔说明〕 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分析的,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综合的,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出来。
——《小逻辑》,§239,说明,贺麟译
由此足见,方法并不是外在的形式,而是内容的灵魂和概念 [112] 。方法与内容的区别,只在于概念的各环节,即使就它们本身、就它们的规定性来说,也表现为概念的全体。……
——《小逻辑》,§243,正文,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79(说明)、§81(说明、附释一)、§82(说明)、§106(附释)、§161(附释)、§214(说明)、§239(说明)、§243(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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