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认为,特殊性(Besonderheit)是概念的第二个环节,也就是规定性,普遍性在其中保持不变,与自身等同。个体性设定了概念的区别,概念的规定性便作为特殊性建立起来,这就是判断。特殊性是主词与谓词的同一,即内容。在推论中,它是联结个体与普遍的中项。
特殊性即规定性
黑格尔把特殊性看作概念的第二个环节,即规定性。普遍性在特殊性中仍纯粹地与自身等同,并不改变,所以特殊不是普遍之外的另一个东西。抽象地看,特殊性相当于差异,但它本身是普遍的,并且以个体的形式存在。概念各环节虽然有差别,却不会因此脱节或模糊,彼此是透明的,这就是概念的明晰性。
……二、特殊性、亦即规定性,在特殊性中,普遍性纯粹不变地继续和它自身相等同。……
——《小逻辑》,§163,正文,贺麟译
……再则,特殊的东西即是相异的东西或规定性,不过须了解为,它是自身普遍的并且是作为个体的东西。……
——《小逻辑》,§164,说明,贺麟译
……这就表明了概念的各环节有其异中之同,有其差别中的确立的不可分离性(§160)。——这也可叫做概念的明晰性,在概念中每一差别,不但不引起脱节或模糊,而且是同样透明的。
——《小逻辑》,§164,说明,贺麟译
特殊性的设定就是判断
个体性是概念否定的自身反映,因而首先是概念的自由区分,即对概念的第一否定。黑格尔说,概念的规定性由此作为特殊性建立起来。各环节的区别只表明它们相互之间的规定性,同时也设定了各环节的同一,即“这个就是那个”。这样设定起来的特殊性就是判断。从内部区别和规定概念,就是下判断。
个体性这一环节首先建立起概念中各环节的区别。由于个体性是概念的否定的自身反映,所以个体性最初是概念的自由区分〔或自我分化〕,它就是对概念的第一否定。这样一来,概念的规定性便建立起来了,但这是作为特殊性而建立起来的。……
——《小逻辑》,§165,正文,贺麟译
……这就是说,第一,这些区别开的东西只表示概念各环节彼此间的规定性;第二,各环节间的同一性(即这个就是那个),也同样建立起来了。这种建立起来的概念的特殊性就是判断。
——《小逻辑》,§165,正文,贺麟译
……对概念加以内在的区别和规定,就是判断。因为下判断,就是规定概念。
——《小逻辑》,§165,说明,贺麟译
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
判断把概念的各环节设定为独立的,每个环节只与自身同一,而不与其他环节同一。概念本来已是潜在的特殊性,但特殊性在概念本身中还没有展开,仍与普遍性保持着明显的统一。概念是无限的、绝对能动的形式,自行分化为各个环节。这种自身分化就是判断,因此黑格尔把判断理解为概念的特殊化。
判断是概念在它的特殊性中。判断是对概念的各环节予以区别,由区别而予以联系。在判断里,概念的各环节被设定为独立的环节,它们同时和自身同一而不和别的环节同一。
——《小逻辑》,§166,正文,贺麟译
……但须知,概念本身并不像知性所假想的那样自身固执不动,没有发展过程,它毋宁是无限的形式,绝对健动,好像是一切生命的源泉(Punctum saliens),因而自己分化其自身。这种由于概念的自身活动而引起的分化作用,把自己区别为它的各环节,这就是判断。因此判断的意义,就必须理解为概念的特殊化。……
——《小逻辑》,§166,附释,贺麟译
……无疑地,概念已经是潜在的特殊性。但是在概念本身内,特殊性还没有显著地发挥出来,而是仍然与普遍性有着明显的统一。……
——《小逻辑》,§166,附释,贺麟译
特殊性是内容
在「个体是共体」这个抽象判断中,主词是直接具体的东西,谓词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黑格尔指出,“是”把两者联在一起,所以普遍的谓词必然也包含主词的规定性,因而是特殊性。特殊性是主词与谓词确立起来的同一。就它不偏于主词或谓词的形式差别来说,特殊性就是内容。
在“个体是共体”这一抽象的判断里,主词是否定地自身联系的东西,是直接具体的东西,反之,谓词则是抽象的、无规定性的、普遍的东西。但这两个成分却被一个“是”字联在一起,所以那具有普遍性的谓词也必然包含有主词的规定性,因而是特殊性。而特殊性就是主词与谓词确立了的同一性。特殊性就其中立于主词、谓词形式上的差别而言,就是内容。
——《小逻辑》,§169,正文,贺麟译
特殊性作为中项
黑格尔认为,必然判断构成从判断到推论的过渡。个体事物通过特殊性与自身的普遍性相联系,特殊性在这里是个体与普遍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构成推论的基本形式。第一种推论是质的推论,其形式是个体—特殊—普遍。主词通过一种特殊的质与普遍的规定相结合。不过,中项的特殊性在这里仍是抽象的,只是主词许多特性中的任意一种。
……细究之,必然判断构成由判断到推论的过渡。在必然判断里,我们有一个体事物,通过它的特殊性,使它与它的普遍性即概念联系起来。在这里,特殊性表现为个体性与普遍性之间起中介作用的中项。这就是推论的基本形式。……
——《小逻辑》,§181,附释,贺麟译
……其形式(一)为E—B—A〔E代表个体性(Einzelnheit),B代表特殊性(Besonderheit),A代表普遍性(Allgemeinheit)〕。这就是说,作为一个个体的主词通过一种质〔特殊〕与一种普遍的规定性相结合。
——《小逻辑》,§183,正文,贺麟译
……因为那作为抽象特殊性的中项只是主词的任何一种特性。……
——《小逻辑》,§184,正文,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93;摘录出自 §163(正文)、§164(说明)、§165(正文、说明)、§166(正文、附释)、§169(正文)、§181(附释)、§183(正文)、§184(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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