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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物质

诠释者:黑格尔·所属词条: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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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物质(Materie)本身是从具体事物抽出的思想规定,把它当作绝对,就容易把事物的差别缩减为量,把形式看成无关紧要的外在规定;物质包含引力与斥力等相反规定,其可分性也须结合连续与分离来理解,而纯惰性的物质只对应机械性这一有限的考察方式。

物质本身是抽象的东西

黑格尔指出,经验主义把知识限于感官的知觉,若将这个原则贯彻到底,就趋向唯物论,把物质本身认作客观真实。但感官所遇到的总是有特定性质的事物,抽去这些性质所得到的物质本身,已经属于思想的抽象。因此,他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指的是脱离具体规定的物质,并未否认具体事物的存在。经验主义却把这个抽象当作一切感性事物的基础,以为自己只接受感官的材料,实际已经在运用思想的规定。

……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被认作一般的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事物的基础。……

——《小逻辑》,§38,附释,贺麟译

把物质当作绝对接近于把绝对当作纯量

黑格尔认为,把绝对理解为纯量,大体接近于把物质理解为绝对。按这种观点,物质仍有形式,但形式对于物质的存在无关紧要。如果把绝对理解为毫无差别的东西,差别就只剩多少大小。他也把极端数学观点归入这种唯物论。这种观点只承认可计算的知识是严密知识,把量这个特定阶段当成整个理念。量仍有其效用,在自然与精神中都有正当地位,问题在于用量取代对象自身的特殊规定。

……(三)绝对是纯量。这个观点大体上与认物质为绝对的观点是相同的,在这个观点里,诚然仍有形式,但形式仅是一种无关轻重的规定。……

——《小逻辑》,§99,说明,贺麟译

……仔细看来,这里所说的极端的数学观点,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的东西,这种观点不是别的,正是唯物论的观点。……

——《小逻辑》,§99,附释,贺麟译

……无论如何,量是理念的一个阶段,因此它也有它的正当地位,首先作为逻辑的范畴,其次在对象的世界里,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均有其正当地位。……

——《小逻辑》,§99,附释,贺麟译

物质的相反规定不能成为否认它的理由

黑格尔转述并肯定康德的看法,物质由斥力与引力的统一构成,不能先假定有独立的物质,再把两种力添上去。这两种力对物质都不可缺少。在讨论可能性时,他又以物质为例说明抽象理智的困难。若只容许不含对立的同一,就会因物质包含两种相反的力而判定它不可能。黑格尔借此批评这种空洞的判断。判断事物是否可能,必须考察具体内容及其现实联系,不能只凭两个规定相反就作出否定。

……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像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

——《小逻辑》,§98,附释一,贺麟译

……可以说,物质是不可能的,因为物质是引力与斥力的统一。……

——《小逻辑》,§143,附释,贺麟译

……大体讲来,这都是由于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而哲学对于这些问题的任务,只在于指明这些说法的空虚无内容。 [57]……

——《小逻辑》,§143,附释,贺麟译

无限可分与不可分单位都各执一面

在黑格尔看来,物质无限可分和由不可分割的单位组成这两种说法,分别出自连续与分离。只看连续性,就主张分割没有终点;只看分离性,就把物质看成现成单位的集合。两方各自排除了另一方,因而同样片面。在本质论中,他进一步考察分割至无穷的过程。先把某物当作全体,分出部分后,又把部分当作新的全体继续分割。全体和部分的规定不断互换,二者的对立随即被忘记,同一种抽象关系就这样反复出现。

……(二)关于空间、时间、或物质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认它们为可以无限分割,还是认它们为绝不可分割的“一”〔或单位〕所构成,这不过是有时持量为连续的,有时持量为分离的看法罢了。……

——《小逻辑》,§100,说明,贺麟译

……物质可分性无穷进展的关系就是如此。一个东西在某时被认作全体,于是我们便进而作部分规定,而这个规定旋即被忘记,反而认这部分为全体,于是又重新发生规定部分的工作,如此递推以至无穷。……

——《小逻辑》,§136,说明,贺麟译

纯惰性物质只对应机械的考察方式

黑格尔在讨论客观性时指出,概念能够通过自身的活动取得客观形式,无须另向外界借来物质。因而不能把客观世界固定为与主观性截然相隔的东西。考察自然时,机械定律所决定的只是被抽象为纯惰性的物质。光、热、磁、电的过程,以及有机生命,都需要超出压力和冲力的规定。机械性仍有效用,物理学与生理学中仍有机械活动,但它们处于从属地位。将惰性物质的机械关系推广为全部自然的决定性关系,就超出了这一范畴的适用范围。

……概念最初只是主观的,无须借助于外在的物质或材料,按照它自身的活动,就可以向前进展以客观化其自身。……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在自然里,只有那完全抽象的纯惰性的物质才受机械定律的支配。反之,凡是可以叫做狭义的物理的现象和过程(例如光、热、磁、电等现象),便不是单纯的机械的方式(即压力、冲力、各部件的机械替换等等)所能解释的。……

——《小逻辑》,§195,附释,贺麟译

……但我们却不可忽视一点,即在这些范围之内,机械定律已不复是决定性的东西,而只是居于从属的地位。……

——《小逻辑》,§195,附释,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38(附释)、§98(附释一)、§99(说明、附释)、§100(说明)、§136(说明)、§143(附释)、§194(附释一)、§195(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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