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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物质 ·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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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物质(Materie)本身是从具体事物抽出的思想规定,把它当作绝对,就容易把事物的差别缩减为量,把形式看成无关紧要的外在规定;物质包含引力与斥力等相反规定,其可分性也须结合连续与分离来理解,而纯惰性的物质只对应机械性这一有限的考察方式。 ## 物质本身是抽象的东西 黑格尔指出,经验主义把知识限于感官的知觉,若将这个原则贯彻到底,就趋向唯物论,把物质本身认作客观真实。但感官所遇到的总是有特定性质的事物,抽去这些性质所得到的物质本身,已经属于思想的抽象。因此,他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指的是脱离具体规定的物质,并未否认具体事物的存在。经验主义却把这个抽象当作一切感性事物的基础,以为自己只接受感官的材料,实际已经在运用思想的规定。 > ……唯物论认为物质的本身是真实的客观的东西。但物质本身已经是一个抽象的东西,物质之为物质是无法知觉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没有物质这个东西,因为就存在着的物质来说,它永远是一种特定的具体的事物。然而,抽象的物质观念却被认作一切感官事物的基础,——被认作一般的感性的东西,绝对的个体化,亦即互相外在的个体事物的基础。…… > > ——《小逻辑》,§38,附释,贺麟译 ## 把物质当作绝对接近于把绝对当作纯量 黑格尔认为,把绝对理解为纯[[量]],大体接近于把物质理解为绝对。按这种观点,物质仍有形式,但形式对于物质的存在无关紧要。如果把绝对理解为毫无差别的东西,差别就只剩多少大小。他也把极端数学观点归入这种唯物论。这种观点只承认可计算的知识是严密知识,把量这个特定阶段当成整个[[理念]]。量仍有其效用,在自然与精神中都有正当地位,问题在于用量取代对象自身的特殊规定。 > ……(三)绝对是纯量。这个观点大体上与认<!-- -->**物质**<!-- -->为绝对的观点是相同的,在这个观点里,诚然仍有形式,但形式仅是一种无关轻重的规定。…… > > ——《小逻辑》,§99,说明,贺麟译 > ……仔细看来,这里所说的极端的数学观点,将逻辑理念的一个特殊阶段,即量的概念,认作与逻辑理念本身为同一的东西,这种观点不是别的,正是<!-- -->**唯物论**<!-- -->的观点。…… > > ——《小逻辑》,§99,附释,贺麟译 > ……无论如何,量是理念的一个阶段,因此它也有它的正当地位,首先作为逻辑的范畴,其次在对象的世界里,在自然界以及精神界,均有其正当地位。…… > > ——《小逻辑》,§99,附释,贺麟译 ## 物质的相反规定不能成为否认它的理由 黑格尔转述并肯定康德的看法,物质由[[斥力]]与[[引力]]的统一构成,不能先假定有独立的物质,再把两种力添上去。这两种力对物质都不可缺少。在讨论[[可能性]]时,他又以物质为例说明抽象[[理智]]的困难。若只容许不含对立的同一,就会因物质包含两种相反的力而判定它不可能。黑格尔借此批评这种空洞的判断。判断事物是否可能,必须考察具体内容及其现实联系,不能只凭两个规定相反就作出否定。 > ……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像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 > > ——《小逻辑》,§98,附释一,贺麟译 > ……可以说,物质是不可能的,因为物质是引力与斥力的统一。…… > > ——《小逻辑》,§143,附释,贺麟译 > ……大体讲来,这都是由于抽象空疏的理智在玩弄抽象空疏的形式。而哲学对于这些问题的任务,只在于指明这些说法的空虚无内容。 \[57\]…… > > ——《小逻辑》,§143,附释,贺麟译 ## 无限可分与不可分单位都各执一面 在黑格尔看来,物质无限可分和由不可分割的单位组成这两种说法,分别出自[[连续的量与分离的量|连续与分离]]。只看连续性,就主张分割没有终点;只看分离性,就把物质看成现成单位的集合。两方各自排除了另一方,因而同样片面。在本质论中,他进一步考察分割至无穷的过程。先把某物当作[[全体]],分出[[部分]]后,又把部分当作新的全体继续分割。全体和部分的规定不断互换,二者的对立随即被忘记,同一种抽象关系就这样反复出现。 > ……(二)关于空间、时间、或物质的两种矛盾说法(Antinomie),认它们为可以无限分割,还是认它们为绝不可分割的“一”〔或单位〕所构成,这不过是有时持量为连续的,有时持量为分离的看法罢了。…… > > ——《小逻辑》,§100,说明,贺麟译 > ……物质可分性无穷进展的关系就是如此。一个东西在某时被认作<!-- -->**全体**<!-- -->,于是我们便进而作<!-- -->**部分规定**<!-- -->,而这个规定旋即被忘记,反而认这部分为全体,于是又重新发生规定部分的工作,如此递推以至无穷。…… > > ——《小逻辑》,§136,说明,贺麟译 ## 纯惰性物质只对应机械的考察方式 黑格尔在讨论客观性时指出,[[概念]]能够通过自身的活动取得客观形式,无须另向外界借来物质。因而不能把客观世界固定为与主观性截然相隔的东西。考察自然时,机械定律所决定的只是被抽象为纯惰性的物质。光、热、磁、电的过程,以及有机生命,都需要超出压力和冲力的规定。[[机械性]]仍有效用,物理学与生理学中仍有机械活动,但它们处于从属地位。将惰性物质的机械关系推广为全部自然的决定性关系,就超出了这一范畴的适用范围。 > ……概念最初只是主观的,无须借助于外在的物质或材料,按照它自身的活动,就可以向前进展以客观化其自身。…… > >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 ……在自然里,只有那完全抽象的纯惰性的物质才受机械定律的支配。反之,凡是可以叫做狭义的物理的现象和过程(例如光、热、磁、电等现象),便不是单纯的机械的方式(即压力、冲力、各部件的机械替换等等)所能解释的。…… > > ——《小逻辑》,§195,附释,贺麟译 > ……但我们却不可忽视一点,即在这些范围之内,机械定律已不复是决定性的东西,而只是居于从属的地位。…… > > ——《小逻辑》,§195,附释,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38(附释)、§98(附释一)、§99(说明、附释)、§100(说明)、§136(说明)、§143(附释)、§194(附释一)、§195(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 修订 #232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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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以[[原子论]]和康德的物质理论讨论物质与[[斥力]]、[[引力]]的关系;不将这些论述当作当代物理结论。 ## 原文摘录 ### §88 · 说明 · s88-p06 > (5) 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 -->**[[变易]]**<!-- -->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但不免显得奇异的是,我们现时也听见“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完全自由地传播着,而传播的人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是构成泛神论的基础,并且也不知道古代哲学家对于这些原则已经发挥尽致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6。 ### §97 · 附释 · s97-p02 > **附释:**<!-- -->只要我们一说到“[[一]]”,我们常常就会立刻想到<!-- -->**[[多]]**<!-- -->。这里就发生“多从何处来?”的问题。在[[表象]]里,这问题是寻不着答复的,因为表象认多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同时也只认一为多中之一。反之,从[[概念]]来看,一为形成多的前提,而且在一的思想里便包含有[[设定]]其自身为多的必然性。因为,[[自为存在]]着的“一”并非像[[存在]]那样毫无联系,而是有近似[[定在]]那样的联系的。但是这种“一”的联系不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联系,而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统一而和自己本身相联系,甚至可以说,这种自身联系即是[[否定]]的联系。因此,“一”显得是一个纯全自己与自己不相融自己反抗自己的东西,而它自己所竭力设定的,即是<!-- -->**多**<!-- -->。我们可以用一个形象的名词<!-- -->**[[斥力]]**<!-- -->来表示自为存在这一方面的过程。“斥力”这一名词原来是用来考察物质的,意思是指物质是多,这些多中之每一个“一”与其余的“一”,都有排斥的关系。我们切不可这样理解斥力的过程,即以为“一”是<!-- -->**排斥者**<!-- -->,“多”是<!-- -->**被排斥者**<!-- -->;毋宁有如前面所说的,“一”自己排斥其自己,并将自己设定为多。但多中之每一个“一”本身都是一,由于这种相互排斥的关系,这种全面的斥力便转变到它的反面——<!-- -->**[[引力]]**<!-- -->。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7,附释,原段 s97-p02。 ### §98 · 说明 · s98-p02 > 〔<!-- -->**说明**<!-- -->〕 <!-- -->**[[原子论]]**<!-- -->的哲学就是这种学说,将[[绝对]]界说为[[自为存在]],为一,为多数的一。在一的[[概念]]里展示其自身的[[斥力]],仍被假定为这些[[原子]]的根本力量。但使这些原子聚集的力量却不是[[引力]],而是<!-- -->**[[偶然]]**<!-- -->,亦即无思想性的〔盲目〕力量。只要一被固定为一,则一与其他的一聚集一起,无疑地只能认作纯全是外在的或机械的凑合。<!-- -->**[[虚空]]**<!-- -->,所谓原子的另一补充原则,实即是斥力自身,不过被[[表象]]为各原子间<!-- -->**[[存在]]着**<!-- -->的虚无罢了。——近代的原子论——物理学虽仍然保持原子论的原则——但就其信赖微粒或[[分子]]而言,已放弃原子了。这样一来,这学说虽比较接近于感性的表象,但失掉了思想的严密规定。——像近代科学这样于斥力之外假设一个引力与之并列,如是则两者的对立诚然<!-- -->**完全**<!-- -->确立起来了,而且对于这种所谓自然力量的发现,还是科学界颇足自豪之事。但两种力量的相互关系,亦即使两者成为[[具体]]而真实的力量的相互关系,尚须自其隐晦的紊乱中拯救出来,此种紊乱即在康德的《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原理》里,也未能加以廓清。——在近代,原子论的观点在<!-- -->**政治学**<!-- -->上较之在物理学上尤为重要。照原子论的政治学看来,<!-- -->**个人**<!-- -->的[[意志]]本身就是[[国家]]的创造原则。个人的特殊[[需要]]和嗜好,就是政治上的引力,而[[共体]]或国家本身只是一个外在的[[契约]]关系。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8,说明,原段 s98-p02。 ### §98 · 附释一 · s98-p03 > **附释一:**<!-- -->[[原子论]]的哲学在[[理念]]历史的发展里构成一个主要的阶段,而这派哲学的原则就是在“[[多]]”的形式中的[[自为存在]]。现今许多不欲过问[[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家,对于原子论仍然大为欢迎。但须知,人们一投入原子论的怀抱中,是不能避免形而上学的,或确切点说,是不能避免将自然追溯到思想里的。因为,事实上[[原子]]本身就是一个思想。因此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的观点,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牛顿诚然曾经明白地警告物理学,切勿陷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但同时我们必须说,他自己却并没有严格遵守他的警告,这对他乃是很荣幸的事。唯一纯粹的物理学者,事实上只有禽兽。因为唯有禽兽才不能思想,反之,人乃是能[[思维]]的动物,天生的形而上学家。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用不用形而上学,而是我们所用的形而上学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形而上学,换言之,我们是不是放弃[[具体]]的逻辑理念,而去采取一种片面的、为[[知性]]所坚持的思想[[范畴]],把它们作为我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像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 \[39\] 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8,附释一,原段 s98-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7\] 开斯特纳(Kästner,A.G.,1719—1800),数学家和哲学家,曾任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达44年之久。——译者注 ## 关联概念 [[存在]]、[[变易]]、[[定在]]、[[思维]]、[[绝对]]、[[理念]]、[[抽象]]、[[具体]]、[[否定]]、[[同一性]]、[[表象]]、[[概念]]、[[设定]]、[[泛神论]]、[[知性]]、[[某物]]、[[别物]]、[[无限]]、[[自为存在]]、[[形而上学]]、[[一]]、[[多]]、[[斥力]]、[[引力]]、[[原子论]]、[[虚空]]、[[偶然]]、[[国家]]、[[契约]]、[[范畴]]、[[意志]]、[[需要]]、[[共体]]、[[原子]]、[[分子]]、[[动力学]]、[[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