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把定在(Dasein,又译限有)理解为变易的结果。定在是有规定的存在,这种直接的规定性就是质。
定在是变易的结果
在变易中,有与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过渡到有与无都被扬弃在内的统一,这个结果就是定在。黑格尔分两点说明。第一,定在是有与无的统一,有与无在其中只是环节。第二,定在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重新具有简单的自身统一形式。换言之,定在也是有,只是带着否定或规定的有。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结果就是定在〔或限有〕。
——《小逻辑》,§89,正文,贺麟译
……因此第一,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简单的自身统一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有,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
——《小逻辑》,§89,说明,贺麟译
要坚持矛盾的特定结果
黑格尔借这个最初的例子强调,在方法上,发现了矛盾并不能推出对象不存在。芝诺由运动的矛盾推出没有运动,古代哲学家由太一不生不灭推出生灭是虚妄的。黑格尔认为,这种辩证法只看到矛盾的否定结果,忽略了同时出现的特定结果。
……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所以它就不存在。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没有运动。……
——《小逻辑》,§89,说明,贺麟译
……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特定的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无,但无中却包含有,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
——《小逻辑》,§89,说明,贺麟译
定在的规定性就是质
定在是带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这种规定性是直接的、存在着的,黑格尔把它叫作质。定在在这种规定性里返回到自身,就成为“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某物。
(α)定在或限有是具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种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定在返回到它自己本身的这种规定性里就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或某物。——由分析限有而发展出来的范畴,只须加以简略地提示。
——《小逻辑》,§90,正文,贺麟译
定在中的否定起初看似隐伏
黑格尔在这里援引斯宾诺莎“一切规定都是否定”,说明规定性以否定为基础。常人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把定在混同于抽象的存在。黑格尔认为这种混同也有一点道理,因为定在中的否定起初看上去只是隐伏的,到自为存在阶段才自由地显露出来。按 §91 正文的规定,这种否定不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它是定在的一种形式,即异在(Anderssein)。
附释: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有如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34] 。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并且坚持特定的事物只属于存在的形式之下。……
——《小逻辑》,§91,附释,贺麟译
……此外,如果像这里所提及的那样,把作为特定存在的定在与抽象的存在混淆起来,虽也有正确之处,那就是因为在定在中所包含的否定成分,最初好像只是隐伏着的。只有后来在自为存在的阶段,才开始自由地出现,达到它应有的地位。……
——《小逻辑》,§91,附释,贺麟译
……否定性不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一种定在和某物。否定性只是定在的一种形式,一种异在(Anderssein)。……
——《小逻辑》,§91,正文,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98;摘录出自 §89(正文、说明)、§90(正文)、§91(正文、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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