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把存在(Sein)看作逻辑理念最初、也最贫乏的范围,只是潜在的概念。它的范畴在相互过渡中展开,依次经过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存在的开端是纯有,纯有即是无,两者的真理是变易。
存在是潜在的概念
在黑格尔看来,存在论里的各个范畴都能用“是”来表述。分开看时它们彼此对立,进一步看则一个过渡到另一个。这种过渡一面是概念向外展开自身,一面也是存在向内回到自身。所以存在论既要把存在的全部内容讲出来,又要扬弃存在的直接形式。
存在只是潜在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是去指谓。……
——《小逻辑》,§84,正文,贺麟译
……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过渡到对方。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向外的设定,因而是潜在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向内回复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小逻辑》,§84,正文,贺麟译
存在分为质、量、尺度三个阶段
质与存在同一,某物失去它的质,就不再是这个某物。反之,量外在于存在,房子大一点小一点仍是房子。尺度是两者的统一,也就是有质的量。量的增减只在一定限度内不影响事物,越过这个限度,事物就不再是原来的事物。黑格尔说,从尺度出发便进入理念的下一个大范围,即本质。
……譬如在“存在”的范围内,就包含有质、量、和尺度三个阶段。质首先就具有与存在相同一的性质,两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程度,如果某物失掉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所以为这物的存在。反之,量的性质便与存在相外在,量之多少并不影响到存在。……
——《小逻辑》,§85,附释,贺麟译
……尺度第三阶段的存在,是前两个阶段的统一,是有质的量。一切事物莫不有“尺度”,这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有量的,但量的大小并不影响它们的存在。不过这种“不影响”同时也是有限度的。通过更加增多,或更加减少,就会超出此种限度,从而那些事物就会停止其为那些事物。……
——《小逻辑》,§85,附释,贺麟译
最初的范畴也最贫乏
黑格尔说,质、量、尺度正因为是最初的范畴,所以也最贫乏、最抽象。他借此纠正一个常见看法,即把直接的感性意识当作最具体、最丰富的认识。但这只就感性意识的材料而言。感性意识同时含有思想的成分,正因为如此,它特别局限在质和量这些抽象范畴里。就思想内容看,它恰恰最贫乏、最抽象。
这里所提及的“存在”的三个形式,正因为它们是最初的,所以又是最贫乏的,亦即最抽象的。直接的感性意识,因为它同时包含有思想的成分,所以特别局限在质和量的抽象范畴。这种感性意识通常被认作最具体的,因而同时也常被看成是最丰富的。但这仅是就其材料而言,倘若就它所包含的思想内容来看,其实可以说是最贫乏的和最抽象的。
——《小逻辑》,§85,附释,贺麟译
思维与存在的同一不能作具体理解
对“思维与存在对立”这个常见说法,黑格尔先问存在指什么。照反思的界说,存在是纯粹自身同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思维至少也是自身同一的,所以两者有相同的规定。他随即限定说,这种同一只在抽象意义上成立。不能由此说一块石头和一个思维着的人相同,因为这里说的存在还没有触及任何具体事物。
我们常常听见说思维〔思〕与存在〔有〕是对立的。对于这种说法,我们首先要问对存在或“有”要怎样理解?如果我们采取反思对于存在所下的界说,那么,我们只能说存在是纯全同一的和肯定的东西。现在我们试考察一下思维,则我们就不会看不见,思维也至少是纯全与其自身同一的东西。故存在与思维,两者皆具有相同的规定。……
——《小逻辑》,§88,附释,贺麟译
……但存在与思维的这种同一却不能就其具体的意思来说,我们不能因而便说:一块石头既是一种存在,与一个能思维的人是相同的。一个具体事物总是不同于一个抽象规定本身的。当我们说“存在”时,我们并没有说到具体事物,因为“存在”只是一纯全抽象的东西。……
——《小逻辑》,§88,附释,贺麟译
存在在尺度中完成并过渡到本质
黑格尔在存在论结尾指出,存在起初显得完全抽象、没有规定,但它本质上要规定自身,到尺度才达到完整的规定性。
尺度的直接性被扬弃后,存在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与自身相联系;在这一中介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扬弃自身,回到自身联系。这种自身联系包含着被扬弃了的存在及其各种形式,这就是本质。
黑格尔接着比较两个范围。在存在里,范畴的联系还只是潜在的;在本质里,联系则明确设定起来了。因此,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
附释:尺度既是质与量的统一,因而也同时是完成了的存在。当我们最初说到存在时,它显得是完全抽象而无规定性的东西;但存在本质上即在于规定其自己本身,它是在尺度中达到其完成的规定性的。……
——《小逻辑》,§107,附释,贺麟译
……(c) 在这种统一体的直接性被扬弃了之后,它的潜在性就发挥出来作为简单的自身联系,而这种联系就包含着被扬弃了的一般存在及其各个形式在自身内。——存在或直接性,通过自身否定,以自身为中介和自己与自己本身相联系,因而正是经历了中介过程,在这一过程里,存在和直接性复扬弃其自身而回复到自身联系或直接性,这就是本质。
——《小逻辑》,§111,正文,贺麟译
……在存在的范围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是潜在的,反之,在本质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便明显地设定起来了。一般说来,这就是存在的形式与本质的形式的区别。在存在里,一切都是直接的,反之,在本质里,一切都是相对的。 [48]
——《小逻辑》,§111,附释,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11;摘录出自 §84(正文)、§85(附释)、§88(附释)、§107(附释)、§111(正文、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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