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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差别 · 修订历史

  1. 修订 #747当前修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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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认为,差别(Unterschied)出自本质自身,因为本质是与自身相联系的否定性,因而排斥自己;差别先是外在的差异,经相等与不相等的相互映现成为特定的差别,即对立,又因自在自为的差别本身包含同一而进展到根据。
    
    ## 本质包含差别的规定
    
    黑格尔认为,本质是与自身相联系的否定性,因而排斥自己,也就包含差别的规定。这里的[[异在]]已不是[[质]]那样的规定性和限度,而是处在与自身相联系的本质中。因此,否定性同时表现为联系、差别、被设定的存在和经过中介的存在。
    
    > 本质只是纯同一和在自己本身内的假象,并且是自己和自己相联系的否定性,因而是自己对自己本身的排斥。因此本质主要地包含有<!-- -->**差别**<!-- -->的规定。
    >
    > ——《小逻辑》,§116,正文,贺麟译
    
    > 异在(Anderssein)在此处已不复是<!-- -->**质**<!-- -->的东西,也不复是规定性和限度,而是在本质内,在自身联系的本质内,所以否定性同时就作为联系、<!-- -->**差别、设定的存在、中介的存在**<!-- -->而出现。
    >
    > ——《小逻辑》,§116,正文,贺麟译
    
    ## 同一本身就是自己与自己的区别
    
    黑格尔认为,差别无须从外面加到同一上。同一否定存在及其规定,因此也是否定的自身联系,即自己与自己的区别。附释由此说明,[[概念]]与[[理念]]与自身同一,是因为它们同时包含差别。
    
    > ……再则,像我们曾经看到那样,同一无疑地是一个否定的东西,不过不是抽象的空无,而是对存在及其规定的否定。而这样的同一便同时是自身联系,甚至可以说是否定的自身联系或自己与自己的区别。
    >
    > ——《小逻辑》,§116,附释,贺麟译
    
    > ……概念以及理念,诚然和它们自身是同一的,但是,它们之所以同一,只由于它们同时包含有差别在自身内。
    >
    > ——《小逻辑》,§115,附释,贺麟译
    
    ## 差别先是差异,再成为特定的差别
    
    差别起初是直接的差别,即[[差异]]。不同的事物各自独立,彼此的关系对双方都是外在的。因此,差别落在第三者即比较者那里,表现为相等和不相等。但相等只是不同事物之间的同一,不相等则是不相等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两者相互映现,所以黑格尔说,差异其实是反思的差别,即潜在的、特定的差别。
    
    > 首先,差别是<!-- -->**直接的**<!-- -->差别或<!-- -->**差异**<!-- -->(die Verschiedenheit)。所谓差异〔或多样性〕即不同的事物,按照它们的原样,<!-- -->**各自独立**<!-- -->,与他物发生关系后互不受影响,因而这关系对于双方都是外在的。由于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差别对它们没有影响,无关本质,于是差别就落在它们之外而成为一个第三者,即一个<!-- -->**比较者**<!-- -->。……
    >
    > ——《小逻辑》,§117,正文,贺麟译
    
    > 相等只是彼此<!-- -->**不相同的**<!-- -->,不同一的事物之间的同一。不相等就是不相等的事物的<!-- -->**关系**<!-- -->。因此两者并非彼此毫不相干的方面或观点,而是一方映现在另一方之中。所以差异只是反思的差别、<!-- -->**潜在的差别**<!-- -->或<!-- -->**特定的**<!-- -->差别。
    >
    > ——《小逻辑》,§118,正文,贺麟译
    
    ## 本质的差别是对立,并进展到根据
    
    差别自在地就是本质的差别,即肯定与[[否定]]的差别。每一方只因为对方存在才存在,这就是[[对立]]。黑格尔接着说,本质的差别是自在自为的差别,只是自己与自己有差别,因此包含同一。差别与同一都包含在这样的差别中。对本质的内在存在作这样的规定,就是[[根据]]。
    
    > ……因此每一方面之所以各有其自为的存在,只是由于它不是它的对方,同时每一方面都映现在它的对方内,只由于对方存在,它自己才存在。因此本质的差别即是“对立”。……
    >
    > ——《小逻辑》,§119,正文,贺麟译
    
    > ……——或者直接地就是本质的差别,作为自在自为的差别,只是自己与自己本身有差别,因此便包含有同一。所以在整个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差别中既包含有差别本身,又包含有同一性。作为<!-- -->**自我联系**<!-- -->的差别,同时也可说是<!-- -->**自我同一**<!-- -->。所谓<!-- -->**对立面**<!-- -->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即包含有<!-- -->**此方**<!-- -->与其<!-- -->**彼方**<!-- -->,<!-- -->**自身**<!-- -->与其<!-- -->**反面**<!-- -->之物。对本质的内在存在加以这样的规定,就是<!-- -->**根据**<!-- -->。
    >
    > ——《小逻辑》,§120,正文,贺麟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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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30;摘录出自 §115(附释)、§116(正文、附释)、§117(正文)、§118(正文)、§119(正文)、§120(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