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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设定 · 修订历史

  1. 修订 #840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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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认为,设定(setzen)使潜在的规定及其联系明确显现;被设定的东西经过中介,在本质领域中通过对方成立,在概念的发展中则被确立为概念自身的环节,概念在区别中保持自身,连起初看似直接的开端也在进展中显出它是被设定的。
    
    ## 设定使潜在的规定明确显现
    
    黑格尔在有与无的讨论中,把[[变易]]称为有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有与无各自看似独立,分析两者的共同规定,才能看出它们互相包含。变易明确表达了这种关系,并保存双方的区别。抹去区别,就又退回抽象的有。这里的设定,是把原有的内容按其真实关系展开。黑格尔强调,哲学的必然推演要说明概念内含的道理。这种有无统一在[[定在]]中也保留了对立,但对立只潜在地存在,尚未明确显现。
    
    > ……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杀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变易只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
    > ——《小逻辑》,§88,附释,贺麟译
    
    > ……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被设定的规定通过中介而成立
    
    进入[[本质]]领域,设定还表示一个规定通过对方而成立。存在领域里的范畴彼此过渡,联系起初只是潜在的;到了本质,规定之间的联系本身被明确确立。肯定和否定就是如此。孤立地谈肯定便失去意义,须在它与否定的关系中说明肯定。黑格尔说,称某物为必然的,起初也包含它有前提、经过中介的意思,但不能停在依赖他物的说明上。被设定并不一概等于主观的或空无内容的。现实性和[[必然性]]也经过设定,却在自身中完成了中介,成为具体的东西。
    
    > ……在存在的范围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只是<!-- -->**潜在**<!-- -->的,反之,在本质里,各范畴之间的联系便明显地设定起来了。……
    >
    > ——《小逻辑》,§111,附释,贺麟译
    
    > ……我们总以为必然的事物必是被设定起来的,是一个有前提的经过中介的事物。……
    >
    > ——《小逻辑》,§147,附释,贺麟译
    
    > ……与此相反,现实性和必然性,真正讲来,绝不是指仅仅为他物而存在的<!-- -->**形态**<!-- -->或<!-- -->**样式**<!-- -->,事实上恰与此相反,必然性和现实性也是设定起来的,但它们不是抽象地设定起来的,而是自身完成的具体的东西。
    >
    > ——《小逻辑》,§143,说明,贺麟译
    
    ## 原因在设定效果时也确立自身
    
    在[[因果关系]]中,黑格尔用设定与被设定来区分原因和效果。两者有同一内容,差别首先在关系的形式。原因产生效果,效果由原因而成立。但原因也只有发生效果,才是原因;它的存在就在这种活动中。若坚持因与果各自独立,便会不断从一个原因追溯另一个原因。在[[相互作用]]中,双方轮换主动与被动的位置,看似原始的原因也显出它是效果。以对方为前提与使对方成为后果,在这里结合起来。因此,设定效果的过程同时也是原因确立自身的过程。
    
    > ……我们说一物为因,仅因其有果,说一物为果,仅因其有因。由此足见,因果两者具有同一的内容,而因与果的区别主要只是<!-- -->**设定**<!-- -->与<!-- -->**被设定**<!-- -->的区别。……
    >
    > ——《小逻辑》,§153,附释,贺麟译
    
    > ……同样,以对方为前提与以对方为所起作用的后果,直接的原始性与由相互作用而设定的依赖性,也是一样的东西。那以为是<!-- -->**最初的**<!-- -->第一的原因,由于它的直接性的缘故,也是一<!-- -->**被动的**<!-- -->,<!-- -->**设定的存在**<!-- -->,也是一<!-- -->**效果**<!-- -->。……
    >
    > ——《小逻辑》,§155,正文,贺麟译
    
    > ……因为这整个相互作用就是原因自己本身的<!-- -->**设定**<!-- -->,而且只有原因的这种设定,才是原因的<!-- -->**存在**<!-- -->。……
    >
    > ——《小逻辑》,§156,正文,贺麟译
    
    ## 概念设定的差别属于它自身的发展
    
    黑格尔把[[概念]]的运动称为[[发展]]。各环节区别开来,有各自的规定,却仍彼此同一,也与全体同一。每个环节的存在因此也属于整个概念。设定差别使内在内容获得明确形式,并不另添与它无关的内容。在[[判断]]里,各环节先被确立为独立的,主词与谓词的区别由此显现;判断的联系又表明双方仍属于同一个概念。目的实现本身的结果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片面性被扬弃,两者潜在的统一便被确立为自为存在着的统一。黑格尔由此进到[[理念]]。
    
    > ……因为在概念里那些区别开的东西,直接地同时被设定为彼此同一、并与全体同一的东西。而每一区别开的东西的规定性又被设定为整个概念的一个自由的存在。
    >
    > ——《小逻辑》,§161,正文,贺麟译
    
    > ……在判断里,概念的各环节被设定为独立的环节,它们同时和自身同一而不和别的环节同一。
    >
    > ——《小逻辑》,§166,正文,贺麟译
    
    > ……通过这种过程,目的这一概念的性质一般便<!-- -->**确立**<!-- -->起来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 -->**自在存在着的**<!-- -->统一,现在就被<!-- -->**设定为自为存在着的**<!-- -->统一了。……
    >
    > ——《小逻辑》,§212,正文,贺麟译
    
    ## 开端在进展中显出它是被设定的
    
    黑格尔在[[绝对理念]]中回顾思辨方法时,重新说明开端。开端最初呈现为直接的存在;从思辨理念来看,它却是理念规定自身的环节,具有中介和前提。进展也使开端显出它是被设定的。黑格尔用自然与精神的关系说明这一点。只有对直接意识而言,自然才首先出现,精神似乎由自然中介;在他看来,精神设定自然,又以自然为前提。前提与设定在这里相互关联。达到终点时,把开端看成独立直接的东西、把理念看成最后才有的成果,这样的假象便消除了。
    
    > ……那作为开始的<!-- -->**存在**<!-- -->,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 -->**否定**<!-- -->,是间接性,是设定<!-- -->**起来的**<!-- -->,是<!-- -->**有前提的**<!-- -->。……
    >
    > ——《小逻辑》,§238,正文,贺麟译
    
    > ……只有对那本身直接意识说来,自然才是开始的、直接性的东西,而精神是以自然为中介的东西。但事实上自然是由精神设定起来的,而精神自身又以自然为它的前提。
    >
    > ——《小逻辑》,§239,附释,贺麟译
    
    > ……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 -->**假象**<!-- -->。——这就达到了“理念是<!-- -->**唯一**<!-- -->全体”的认识了。
    >
    > ——《小逻辑》,§242,正文,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88(说明、附释)、§111(附释)、§143(说明)、§147(附释)、§153(附释)、§155(正文)、§156(正文)、§161(正文)、§166(正文)、§212(正文)、§238(正文)、§239(附释)、§242(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78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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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用设定说明规定及其关系被明确展开;[[变易]]被称为有按其[[真理]]性的设定[[存在]]。此处仅收录相应论述。
    
    ## 原文摘录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88 · 说明 · s88-p05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存在|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辨]]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 -->**[[定在]]**<!-- -->就是这种的<!-- -->**统一**<!-- -->,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 -->**片面**<!-- -->的,是<!-- -->**[[有限性|有限]]**<!-- -->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5。
    
    ### §88 · 附释 · s88-p07
    
    > **附释:**<!--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存在|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时,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杀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变易只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7。
    
    ### §92 · 正文 · s92-p01
    
    > (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在“[[定在]]”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但同时就规定性被设定为[[否定]]性而言,它就是一种<!-- -->**[[限度]]**<!-- -->、界限。所以[[异在]]并不是定在之外的一种不相干的东西,而是定在的固有成分。<!-- -->**[[某物]]**<!-- -->由于它自己的质:第一是<!-- -->**[[有限性|有限]]的**<!-- -->,第二是<!-- -->**[[变化]]的**<!-- -->,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属于某物的存在。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2,正文,原段 s92-p01。
    
    ### §95 · 说明 · s95-p03
    
    > 当我们经过上面这番考察,指明了[[知性]]所坚持的[[有限性|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为虚妄之后(关于此点,试比较柏拉图的《菲利布篇》 \[37\] ,当不无益处),我们自易陷入这种说法,即既然无限与有限是<!-- -->**一回事**<!-- -->,则[[真理]]或[[真正的无限]]就须宣称并规定为无限与有限的<!-- -->**统一**<!-- -->。这种说法诚然不错,但也足以引起误解和错误,有如前面关于有无<!-- -->**统一**<!-- -->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这种说法还会引起有限化无限或无限化有限的正当责难。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在那里,而并未明白说出有限是被<!-- -->**[[扬弃]]**<!-- -->了的。——或则,我们试略加[[反思]],有限既被设定为与无限统一,则它无论如何,决不能保持当它在此统一关系以外时的原样,它的性质至少必有所改变(就好像碱与任何一种酸化合,必失去它的一些原有特质一样),同样,无限也免不了改变,当有限与无限统一时,作为[[否定]]性的无限也在对方之前失掉其尖锐性了。实际上对于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性,的确发生过这样的[[变化]]。但真正的无限并不单纯像那片面的酸,而是能保持其自身。[[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5\] 参看柏拉图对话集《菲利布篇》,斯梯芬本,第33—38页,里面讨论了有限、无限、有限与无限的结合等问题。——译者注
    
    ### §97 · 附释 · s97-p02
    
    > **附释:**<!-- -->只要我们一说到“[[一]]”,我们常常就会立刻想到<!-- -->**[[多]]**<!-- -->。这里就发生“多从何处来?”的问题。在[[表象]]里,这问题是寻不着答复的,因为表象认多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同时也只认一为多中之一。反之,从[[概念]]来看,一为形成多的前提,而且在一的思想里便包含有设定其自身为多的必然性。因为,[[自为存在]]着的“一”并非像[[存在]]那样毫无联系,而是有近似[[定在]]那样的联系的。但是这种“一”的联系不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联系,而是作为某物与别物的统一而和自己本身相联系,甚至可以说,这种自身联系即是[[否定]]的联系。因此,“一”显得是一个纯全自己与自己不相融自己反抗自己的东西,而它自己所竭力设定的,即是<!-- -->**多**<!-- -->。我们可以用一个形象的名词<!-- -->**[[斥力]]**<!-- -->来表示自为存在这一方面的过程。“斥力”这一名词原来是用来考察[[物质]]的,意思是指物质是多,这些多中之每一个“一”与其余的“一”,都有排斥的关系。我们切不可这样理解斥力的过程,即以为“一”是<!-- -->**排斥者**<!-- -->,“多”是<!-- -->**被排斥者**<!-- -->;毋宁有如前面所说的,“一”自己排斥其自己,并将自己设定为多。但多中之每一个“一”本身都是一,由于这种相互排斥的关系,这种全面的斥力便转变到它的反面——<!-- -->**[[引力]]**<!-- -->。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7,附释,原段 s97-p02。
    
    ### §98 · 附释一 · s98-p03
    
    > **附释一:**<!-- -->[[原子论]]的哲学在[[理念]]历史的发展里构成一个主要的阶段,而这派哲学的原则就是在“[[多]]”的形式中的[[自为存在]]。现今许多不欲过问[[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家,对于原子论仍然大为欢迎。但须知,人们一投入原子论的怀抱中,是不能避免形而上学的,或确切点说,是不能避免将自然追溯到思想里的。因为,事实上[[原子]]本身就是一个思想。因此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的观点,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牛顿诚然曾经明白地警告物理学,切勿陷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但同时我们必须说,他自己却并没有严格遵守他的警告,这对他乃是很荣幸的事。唯一纯粹的物理学者,事实上只有禽兽。因为唯有禽兽才不能思想,反之,人乃是能[[思维]]的动物,天生的形而上学家。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用不用形而上学,而是我们所用的形而上学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形而上学,换言之,我们是不是放弃[[具体]]的逻辑理念,而去采取一种片面的、为[[知性]]所坚持的思想[[范畴]],把它们作为我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像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 \[39\] 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8,附释一,原段 s98-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7\] 开斯特纳(Kästner,A.G.,1719—1800),数学家和哲学家,曾任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达44年之久。——译者注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规定性]]、[[直接性]]、[[思维]]、[[绝对]]、[[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反思]]、[[逻辑推演]]、[[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思辨]]、[[知性]]、[[某物]]、[[异在]]、[[自在存在]]、[[限度]]、[[有限性]]、[[变化]]、[[别物]]、[[无限]]、[[真正的无限]]、[[否定之否定]]、[[自为存在]]、[[形而上学]]、[[一]]、[[多]]、[[斥力]]、[[引力]]、[[物质]]、[[原子论]]、[[偶然]]、[[范畴]]、[[主客统一]]、[[真理]]、[[必然性]]、[[原子]]、[[动力学]]、[[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