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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矛盾 · 修订历史

  1. 修订 #738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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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认为,矛盾(Widerspruch)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在存在领域里潜伏,在本质领域里展开,不停留在自身,而会扬弃自己,结果是根据而非抽象的同一,物作为质料与形式的全体也是矛盾,由此成为现象。
    
    ## 本质领域是发展了的矛盾的领域
    
    本质在自身内与他物相联系,是在他物中映现的存在。在这个领域里,直接性与间接性还没有完全结合,每个规定都与自身相联系,同时又超出这种自身联系的直接性。黑格尔因此说,[[本质]]领域里的矛盾已经展开,而同样的矛盾在[[存在]]领域里还只是潜伏着。
    
    > ……因此本质的范围便成为一个<!-- -->**直接性**<!-- -->与<!-- -->**间接性**<!-- -->尚未完全结合的范围。在这种不完全的结合里,每一事物都是这样被设定为具有自身联系,但同时又超出这自身联系的直接性。本质是一个<!-- -->**反思的存在**<!-- -->,一个映现他物的存在,也可以说,一个映现在他物中的存在。所以,本质的范围又是<!-- -->**发展了的矛盾**<!-- -->的范围,这矛盾在存在范围内还是<!-- -->**潜伏**<!-- -->着的。
    >
    > ——《小逻辑》,§114,正文,贺麟译
    
    ## 一切都是相反的
    
    黑格尔用“一切都是相反的”取代抽象知性的排中律。他认为,无论在[[精神]]界还是[[自然]]界,都没有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一切存在的事物都是[[具体]]的,自身包含差别和对立。事物的有限性在于其直接的定在不符合自身。他以酸为例,酸本身就是盐基,其存在完全在于与对方相联系,所以不会停在对立中,而会不断努力实现自身潜在的本性。在这个意义上,矛盾推动着整个世界。
    
    > **附释二:**<!-- -->代替抽象理智所建立的排中律,我们毋宁可以说:一切都是相反的。事实上无论在天上或地上,无论在精神界或自然界,绝没有像知性所坚持的那种“非此即彼”的抽象东西。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内的东西。……
    >
    > ——《小逻辑》,§119,附释二,贺麟译
    
    > ……譬如在无机的自然界,酸本身同时即是盐基,这就是说,酸的存在仅完全在于和它的对方相联系。因此酸也并不是静止地停留在对立里,而是在不断地努力去实现它潜伏的本性。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说矛盾不可设想,那是可笑的。……
    >
    > ——《小逻辑》,§119,附释二,贺麟译
    
    ## 矛盾扬弃自己,结果是根据
    
    黑格尔认为,“不能停留在矛盾里”只在矛盾通过自身扬弃自己的意义上成立。扬弃的结果并非抽象的同一,因为抽象的同一只是对立的一方。对立进展为矛盾,直接的结果就是[[根据]],同一与差别都作为被扬弃的东西包含在根据中。黑格尔在附释中又说,根据本来要扬弃矛盾,自己却又像是新的矛盾。但它不会固守自身的矛盾,而会力求把矛盾排出自身。
    
    > ……这句话的正确之处只在于说,我们不能停留在矛盾里,矛盾会通过自己本身扬弃它自己。但这被扬弃的矛盾并不是抽象的同一,因为抽象的同一只是对立的一个方面。由对立而进展为矛盾的直接的结果就是<!-- -->**根据**<!-- -->,根据既包含同一又包含差别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并把它们降低为单纯观念性的环节。
    >
    > ——《小逻辑》,§119,附释二,贺麟译
    
    > ……这样,本来想要扬弃矛盾的根据好像又发生了一种新的矛盾。但即就根据作为一种矛盾来说,它并非静止地坚持其自身的矛盾,毋宁要力求排除矛盾于自身之外。……
    >
    > ——《小逻辑》,§121,附释,贺麟译
    
    ## 排中律想排除矛盾,反而陷于矛盾
    
    黑格尔认为,作规定的[[知性]]提出排中律,想以这个原则排除矛盾,却恰好陷入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就是负甲,就已经提出了第三者甲。甲既非正、也非负,又可以设定为正或负。他以路程为例,向西六英里与向东六英里正负相消,路程本身仍然存在。
    
    > ……**排中律**<!-- -->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意在排除矛盾,殊不知这种办法反使其陷于矛盾。说甲不是正甲必是负甲;但这话事实上已经说出了一个第三者即甲,它<!-- -->**既非**<!-- -->正的,<!-- -->**亦非**<!-- -->负的,它<!-- -->**既可**<!-- -->设定为正的,亦可设定为负的。譬如,正西指西向六英里,负西指东向六英里,如果正负彼此相消,则六英里的路程或空间,不论有没有对立,仍然保持原来的存在。……
    >
    > ——《小逻辑》,§119,说明,贺麟译
    
    ## 物是矛盾,因而成为现象
    
    物分裂为[[质料]]与[[形式]],两者都是物的全体。黑格尔认为,这样的物就是矛盾。从否定的统一看,物是形式,质料在形式中得到规定,降为[[特质]]。同时,物又由许多既独立又被否定的质料构成。因此,物是在自身内扬弃自己的实存,也就是现象(Erscheinung)。
    
    > “物”作为这种的全体,就是矛盾。按照它的否定的统一性来说,它就是<!-- -->**形式**<!-- -->,在形式中,质料得到了规定,并且被降低到<!-- -->**特质**<!-- -->的地位(§125);而同时物又由许多<!-- -->**质料所构成**<!-- -->,这些质料在返回到物自身过程中,既同样是独立的,也同时是被否定的。于是“物”作为一种在自己本身内扬弃自己的本质的实存,——这就是<!-- -->**现象**<!-- -->(Erscheinung)。
    >
    > ——《小逻辑》,§130,正文,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30;摘录出自 §114(正文)、§119(说明、附释二)、§121(附释)、§130(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70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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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矛盾在本章推动[[变易]]、[[定在]]和[[有限性|有限]]事物的[[变化]]。黑格尔反对只取[[否定]]结果而忽视特定的积极结果。
    
    ## 原文摘录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88 · 附释 · s88-p09
    
    > [[变易]]既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范畴]],同时也是第一个真正的思想范畴。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的体系约相当于这个阶段的逻辑[[理念]]。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在流动”(πάνῖα ζεῐ)时,他已经道出了<!-- -->**变易**<!-- -->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的人,有如前面所说,则认“[[存在|有]]”、认坚硬静止的“有”为唯一的真理。针对着爱利亚学派的原则,赫拉克利特 \[33\] 于是进一步说:“有比起[[非有]]来并不更多一些”(οὐδε’ν μᾶλλον τὸöν τοῦ μὴöντος έσί)。这句话已说出了[[抽象]]的“有”之[[否定]]性,说出了“有”与那个同样站不住的抽象的“[[无]]”在变易中所包含的[[同一性]]。从这里我们同时还可以得到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真正推翻的例子。对于一个哲学体系加以真正的推翻,即在于揭示出这体系的原则所包含的矛盾,而将这原则降为理念的一个较高的具体形式中组成的理想环节。但更进一层说,变易本身仍然是一个高度贫乏的范畴,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例如,在<!-- -->**[[生命]]**<!-- -->里,我们便得到一个变易深化其自身的范畴。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在较高的形式里,我们还可见到在[[精神]]中的<!-- -->**变易**<!-- -->。精神也是一变易,但较之单纯的逻辑的变易,却更为丰富与充实。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9。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1\] 苏尔康卜(Suhrkamp)出版社版《小逻辑》,根据第尔斯所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把赫拉克利特改成德谟克利特,因为下面一句引文是出于德谟克利特。可以参考。——译者注
    
    ### §89 · 正文 · s89-p01
    
    >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存在|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 -->**结果**<!-- -->就是<!-- -->**[[定在]]**<!-- -->〔或限有〕。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正文,原段 s89-p01。
    
    ### §89 · 说明 · s89-p02
    
    > 〔<!-- -->**说明**<!-- -->〕 在这第一个例子里,我们必须长此记住前面§82及说明里所说的话。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天地间<!-- -->**绝没有**<!-- -->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知性|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地坚持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且竭力抹杀并排斥其中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性的意识。)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 -->**所以**<!-- -->它就<!-- -->**不[[存在]]**<!-- -->。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 -->**没有**<!-- -->运动。又如古代哲学家根据<!-- -->**[[太一]]**<!-- -->〔或太极〕为不生不灭之说,因而认为<!-- -->**[[生]]**<!-- -->与<!-- -->**[[灭]]**<!-- -->,作为[[变易]]的两方面,是虚妄的规定。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 -->**特定的**<!-- -->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 -->**无**<!-- -->,但<!-- -->**无**<!-- -->中却包含<!-- -->**有**<!-- -->,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定在|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 -->**简单**<!-- -->的自身<!-- -->**统一**<!-- -->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 -->**有**<!-- -->,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 -->**一个**<!-- -->环节的<!-- -->**形式**<!-- -->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说明,原段 s89-p02。
    
    ### §92 · 附释 · s92-p03
    
    >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么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定在|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如果我们试问<!-- -->**某物**<!-- -->与别物之间的区别,就会见得两者是同一的,两者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在拉丁文便用aliud-aliud〔彼—此〕来表示。 \[35\] 与某物相对立的别物,其本身亦是一某物。所以我们常常说:“某种别的东西”;同样,反过来说,那最初的某物与被认作和某物特定的别物相对立,其本身也同样是一别物。当我们说“某种别的东西”时,我们最初总以为某物单就它本身而论,只是某物,它具有别物的规定,只是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加上给它的。譬如,我们以为月亮是太阳以外的别物,即使没有太阳,月亮仍然一样地存在。但真正讲来,月亮(就其为某物言)具有它的别物于其自身,而它的别物就构成它的[[有限性]]。柏拉图说过:神从“其一”与“其他”(τοῦέτεροῦ)的本性以造成这个世界;神把两者合拢在一起之后,便据以造成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便具有其一与其他的本性。 \[36\] ——柏拉图这些话已一般地道出有限事物的本性了。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据一般[[表象]]的看法,定在似乎最初即是一简单的肯定的某物,同时静止地保持在它的界限之内。我们诚然也知道,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的[[可能性]],而这可能性的实现并不基于定在自己本身。但事实上,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2,附释,原段 s92-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3\] 这两个拉丁字约相当于中文所谓“彼—此”。拉丁文用同一个aliud字来表示彼此,黑格尔认为这是从语言上可以看出彼此或某物与别物有同一性,亦即有对立同一性。——译者注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4\] 见柏拉图对话:《蒂迈欧篇》斯梯芬本第34—35页;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二卷,第232页,三联书店,1957年。——译者注
    
    ### §94 · 正文 · s94-p01
    
    > 这种<!-- -->**[[无限]]**<!-- -->是<!-- -->**坏的**<!-- -->或<!-- -->**[[否定]]的**<!-- -->无限。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有限性|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换句话说,这种无限只不过表示有限事物<!-- -->**[[应该]]**<!-- -->扬弃罢了。这种[[坏的无限|无穷进展]]只是停留在说出有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即有限之物既是<!-- -->**[[某物]]**<!-- -->,又是它的<!-- -->**[[别物]]**<!-- -->。这种无限进展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这两个规定彼此交互往复的无穷进展。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4,正文,原段 s94-p01。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规定性]]、[[直接性]]、[[绝对]]、[[实在性]]、[[哲学史]]、[[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逻辑推演]]、[[差异]]、[[同一性]]、[[表象]]、[[概念]]、[[设定]]、[[生命]]、[[精神]]、[[知性]]、[[某物]]、[[异在]]、[[限度]]、[[有限性]]、[[变化]]、[[别物]]、[[无限]]、[[坏的无限]]、[[应该]]、[[范畴]]、[[非有]]、[[运动]]、[[太一]]、[[生]]、[[灭]]、[[可能性]]、[[必然性]]、[[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 《小逻辑》§82及说明:§89说明明确提示参照;本轮只记录,不扩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