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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自由 · 修订历史

  1. 修订 #778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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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认为,自由(Freiheit)不是摆脱必然的任性。在存在论中,它是深入自身而成为绝对肯定的否定;在本质论中,它是必然性的真理,以必然为前提,把必然作为扬弃了的环节包含在内。思维把他物认作自己的东西,因而是解放。
    
    ## 自由是深入自身的否定
    
    在存在论中,黑格尔说,作为独立原则,[[无]]的最高形式就是自由。自由是[[否定]],但深入到自身的极限,就成为绝对的肯定。谈到坏的[[无限]]时,他指出,以为进入这种无限就能摆脱[[有限性|有限]],其实是在逃避,仍未获得自由。谈到[[自为存在]]时,他指出,人知道自己是“我”,因而与自然事物有别。自然事物停留在定在,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
    
    > ……“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
    > ——《小逻辑》,§87,说明,贺麟译
    
    > ……假如人们以为踏进这种的无限就可从有限中解放出来,那么,事实上只不过是从逃遁中去求解放。但逃遁的人还不是自由的人。……
    >
    > ——《小逻辑》,§94,附释,贺麟译
    
    > ……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
    >
    > ——《小逻辑》,§96,附释,贺麟译
    
    ## 任性只是形式的自由
    
    黑格尔指出,人们大多把[[意志]]自由理解为任性,即这样或那样决定的能力。他承认任性是自由意志的重要环节,但任性只是形式的自由,还不是自由本身。任性的内容来自外界,以外在环境为根据,自由仅在于选择的形式,所以只是主观假想的自由。真正自由的意志包含扬弃了的任性,并知道自己的内容自在自为地坚定,完全属于自己。
    
    > ……当我们说到意志的自由时,大都是指仅仅的任性或任意,或指偶然性的形式意志而言。诚然,就任性作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能力而言,无疑地是自由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照意志的概念来说它本身就是自由的);不过,任性却不是自由的本身,而首先只是一种形式的自由。……
    >
    > ——《小逻辑》,§145,附释,贺麟译
    
    > ……那真正的自由意志,把扬弃了的任性包括在自身内,它充分意识到它的内容是自在自为地坚定的,同时也知道它的内容是完全属于它的。……
    >
    > ——《小逻辑》,§145,附释,贺麟译
    
    > ……任性的内容是外界给予的,并不是基于意志本身,而是被意识到以外在环境为根据的。就这种给予的内容来说,自由只在于选择的形式,这种表面上的选择,也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自由,因此也可看成只是一种主观假想的自由。……
    >
    > ——《小逻辑》,§145,附释,贺麟译
    
    ## 必然性的真理是自由
    
    黑格尔说,[[必然性]]的真理是自由,[[实体]]的真理是[[概念]]。直接的必然性是坚硬的,因为对象骤然受到别的东西阻碍,失去独立性。这时两方的同一还只是内在的,自由也只是抽象的,只有放弃自己现有的东西才能得救。必然性在展开中克服了最初僵硬的外在性,表明互相束缚的两方只是一个全体的环节。各环节在与对方的联系中回到自身。必然由此转化为具体的、积极的自由。
    
    > 因此<!-- -->**必然性**<!-- -->的<!-- -->**真理**<!-- -->就是<!-- -->**自由**<!-- -->,而<!-- -->**实体**<!-- -->的<!-- -->**真理**<!-- -->就是<!-- -->**概念**<!-- -->——这是一种独立性概念,其独立性,在于自己排斥自己使成为有区别的独立物,而自己作为这种自身排斥却与自身相同一,并且,这种始终<!-- -->**在自己本身之内**<!-- -->进行的交替运动,只是<!-- -->**与自己本身**<!-- -->相关联。
    >
    > ——《小逻辑》,§158,正文,贺麟译
    
    > ……必然性首先包含着这样的意思:即一个对象或内容骤然遭遇着某种别的东西的阻碍,使得它受到限制,而失掉其独立自存性。这就是直接的或抽象的必然性所包含的坚硬的和悲惨的东西。……
    >
    > ——《小逻辑》,§158,附释,贺麟译
    
    > ……由此便可表明那彼此互相束缚的两方,事实上并非彼此陌生的,而只是<!-- -->**一个**<!-- -->全体中不同的环节。而每一环节与对方发生联系,正所以回复到它自己本身和自己与自己相结合。这就是由必然性转化到自由的过程,而这种自由并不单纯是抽象的否定性的自由,而反倒是一种具体的积极的自由。……
    >
    > ——《小逻辑》,§158,附释,贺麟译
    
    ## 自由以必然为前提
    
    黑格尔认为,自由与必然互相排斥的看法是错误的。必然作为必然还不是自由,但自由以必然为前提,把它作为扬弃了的东西包含在内。他举例说,有德行的人意识到自己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义务,并不觉得自由受到妨害。正因如此,他才有内容充实的自由,区别于任性的空洞自由。古代人的命运观也表明自由与必然并不简单对立:他们认为事情既然如此就应如此,不觉得实然与应然对立,所以不感到不自由。不过黑格尔也指出,那时主观性还没有达到无限的意义,命运本身仍被看作未揭示的、盲目的必然性。
    
    > ……由此也可看出,认自由与必然为彼此互相排斥的看法,是如何地错误了。无疑地,必然作为必然还不是自由;但是自由以必然为前提,包含必然性在自身内,作为被扬弃了的东西。……
    >
    > ——《小逻辑》,§158,附释,贺麟译
    
    > ……一个有德行的人自己意识着他的行为内容的必然性和自在自为的义务性。由于这样,他不但不感到他的自由受到了妨害,甚且可以说,正由于有了这种必然性与义务性的意识,他才首先达到真正的内容充实的自由,有别于从刚愎任性而来的空无内容的和单纯可能性的自由。……
    >
    > ——《小逻辑》,§158,附释,贺麟译
    
    > ……因为前面说过,不自由是基于不能克服一种坚固的对立,亦即由于认为是如此的事和实际发生的事与应如此的事和<!-- -->**应该**<!-- -->发生的事,处于矛盾之中。反之,古代人的态度却是这样的:因为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是如此,既然某事是如此,所以某事应如此。……
    >
    > ——《小逻辑》,§147,附释,贺麟译
    
    ## 思维是一种解放
    
    从必然到自由、从现实到概念的过渡最为艰难,因为独立的现实只有过渡到另一独立的现实并与之同一,才具有实体性。黑格尔说,思考必然性,就是消解这种最坚硬的必然性。[[思维]]在他物中与自己结合,因而是解放。思维不逃到抽象里去,而是把与自己相联的他物认作自己的存在。他在存在论中已经说过,哲学要让人摆脱无穷的有限目的和个人愿望。
    
    > 由必然到自由或由现实到概念的过渡是最艰苦的过程,因为独立的现实应当被理解为在过渡到<!-- -->**别的**<!-- -->独立现实的过程中并且在它与别的独立现实的同一性中,才具有它的一切实体性。……
    >
    > ——《小逻辑》,§159,说明,贺麟译
    
    > ……反之,对必然性加以<!-- -->**思维**<!-- -->,也就是对上述最坚硬的必然性的消解。因为思维就是在他物中<!-- -->**自己与自己**<!-- -->结合在一起。思维就是一种解放,而这种解放并不是逃避到抽象中去,而是指一个现实事物通过必然性的力量与别的现实事物联结在一起,但又不把这别的现实事物当成异己的他物,而是把它当成自己固有的存在和自己设定起来的东西。……
    >
    > ——《小逻辑》,§159,说明,贺麟译
    
    > ……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59;摘录出自 §87(说明)、§88(说明)、§94(附释)、§96(附释)、§145(附释)、§147(附释)、§158(正文、附释)、§159(说明)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62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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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从[[否定]]的肯定意义、摆脱[[有限性|有限]][[目的]]以及[[自我]]联系等方面涉及自由;不能据此视为完整的自由理论。
    
    ## 原文摘录
    
    ### §87 · 说明 · s87-p04
    
    >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存在|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 -->**要求**<!-- -->,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 -->**[[必然性]]**<!-- -->。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 -->**发现**<!-- -->更深一层含义的<!-- -->**[[反思]]**<!-- -->作用,即是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 -->**[[绝对]]**<!-- -->的一个<!-- -->**更确切的规定**<!-- -->和<!-- -->**更真实的界说**<!-- -->。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4。
    
    ### §88 · 说明 · s88-p03
    
    > (2) 用不着费好大的机智,即可以取笑“[[存在|有]]即是[[无]]”这一命题,或可以引申出一些不通的道理来,并误认它们为应用这命题所推出的结论,所产生的效果。例如反对这命题的人可以说,如果有与无无别,那么,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我所呼吸的空气,我所居的城市、太阳、法律、[[精神]]、[[上帝]],不管它们<!-- -->**存在**<!-- -->(有)或<!-- -->**不存在**<!-- -->(无),都是一样的了。在上面这些例子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从个人的<!-- -->**特殊[[目的]]**<!-- -->和某一事物对他个人的<!-- -->**利益**<!-- -->出发,去问对<!-- -->**自己**<!-- -->有利的事情的有或无,对<!-- -->**他**<!-- -->有什么差别。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但是,一般讲来,只要一提到一个有实质的<!-- -->**[[内容]]**<!-- -->,便因而与<!-- -->**别的**<!-- -->存在、目的等等建立一种联系,在这个联系中,别的存在、目的等就成了起作用的<!-- -->**前提**<!-- -->,这时就可以根据<!-- -->**这些前提**<!-- -->去判断<!-- -->**一个特定内容**<!-- -->的有或无<!-- -->**是否也是一样的**<!-- -->。这样一来,<!-- -->**一个充满内容的**<!-- -->区别便代替了有与无的空洞区别。——但另一部分人却对主要的目的、[[绝对]]的存在和[[理念]]用单纯的<!-- -->**有**<!-- -->与[[非有]]的[[范畴]]去说明。但这种[[具体]]的对象不仅是<!-- -->**存在着**<!-- -->或者<!-- -->**非存在着**<!-- -->,而另有其某种别的较丰富的内容。像有与无这样的空疏的[[抽象]][[概念]],——它们是最空疏的概念,因为它们只是开始的范畴,——简直不能正确地表达这种对象的本性。有真实内容的[[真理]]远远超出这些抽象概念及其对立。每当人们用有与无的概念去说明一个具体的东西时,便会引起由于不用思想而常犯的错误,以为我们心目中除了现在所说及的单纯抽象的有与无之外还另有某种事物的[[表象]]。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3。
    
    ### §90 · 附释 · s90-p02
    
    > **附释:**<!-- --><!-- -->**[[质]]**<!-- -->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 -->**[[量]]**<!-- -->不同,量虽然也同样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是与存在不相干的。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再则,质基本上仅仅是一个[[有限性|有限]]事物的[[范畴]],因此这个范畴只在[[自然]]界中有其真正的地位,而在[[精神]]界中则没有这种地位。例如,在自然中,所谓元素即氧气、氮气等等,都被认为是存在着的质。但是在精神的领域里,质便只占一次要的地位,并不是好像通过精神的质可以穷尽精神的某一特定形态。譬如,如果我们考察构成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主观精神]],我们诚然可以说,普通所谓〔道德上或心灵上〕的<!-- -->**[[品格]]**<!-- -->,其在逻辑上的意义相当于此处所谓质。但这并不是说,品格是弥漫[[灵魂]]并且与灵魂直接同一的规定性,像刚才所说的诸原素在自然中那样。但即在心灵中,质也有较显著的表现:即如当心灵陷于不自由及病态的状况之时,特别是当感情激动并且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时,就有这种情形。一个发狂的人,他的意识完全为猜忌、恐惧种种情感所浸透,我们很可以正确地说,他的意识可以规定为“质”。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0,附释,原段 s90-p02。
    
    ### §91 · 附释 · s91-p02
    
    > **附释:**<!-- -->一切[[规定性]]的基础都是[[否定]](有如斯宾诺莎所说:“一切规定都是否定”Omnis determinatio est negatio) \[34\] 。缺乏思想的人总以为特定的事物只是肯定的,并且坚持特定的事物只属于[[存在]]的形式之下。但是有了单纯的“存在”,事情并不是就完结了,因为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单纯的存在乃是纯全的空虚,同时又是不安定的。此外,如果像这里所提及的那样,把作为特定存在的[[定在]]与[[抽象]]的存在混淆起来,虽也有正确之处,那就是因为在定在中所包含的否定成分,最初好像只是隐伏着的。只有后来在[[自为存在]]的阶段,才开始自由地出现,达到它应有的地位。——假如我们进而将“定在”当作存在着的规定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人们所了解的<!-- -->**实在**<!-- -->。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计划或一个目标的实在,意思是指这个计划或目标不只是内在的[[主观]]的观念,而且是实现于某时某地的定在。在同样意义之下,我们也可以说,肉体是[[灵魂]]的实在,[[法权]]是自由的实在,或普遍地说,世界是神圣[[理念]]的实在。此外我们还用实在一词来表示另外一种意思,即用来指谓一物遵循它的本性或[[概念]]而活动。譬如,当我们说:“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事业”,或“这是一真正的〔或实在的〕人”。这里“真正”〔或实在〕并不指直接的外表存在,而是指一个存在符合其概念。照这样来理解,则[[实在性]]便不致再与[[理想性]]不同了。这里所说的理想性立刻就会以“自为存在”(Fürsichsein)的形式为我们所熟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1,附释,原段 s91-p02。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2\] 这句话见于斯宾诺莎:《通信集》第50封信。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曾引证了这句话,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81—182页。——译者注
    
    ### §94 · 附释 · s94-p02
    
    > **附释:**<!-- -->如果我们将[[定在]]的两个环节,[[某物]]与[[别物]],分开来看,就可得出下面这样的结果:某物成为一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一某物,这某物自身同样又起[[变化]],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这种情形从[[反思]]的观点看来,似乎已达到很高甚或最高的结果。但类似这样的[[坏的无限|无穷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真正的无限毋宁是“在别物中即是在自己中”,或者从过程方面来表述,就是:“在别物中返回到自己。”对于真正[[无限]]的[[概念]]有一正确的认识,而不单纯滞留在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中,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当我们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时,我们最初所想到的总是那时间的无限延长,空间的无限扩展。譬如我们说,<!-- -->**此时**<!-- -->——<!-- -->**现在**<!-- -->——,于是我们便进而超出此时的[[限度]],不断地向前或向后延长。同样,对于空间的看法也是如此。关于空间的无限,许多喜欢自树新说的天文学家曾经提出了不少空洞的宏论。他们常宣称,要思考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我们的[[思维]]必须穷尽到了至极。无论如何,至少这是对的,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无穷地向前进展的思考,但并不是因为作这种思考太崇高了,而是因为这种工作太单调无聊了。置身于思考这种无限进展之所以单调无聊,是因为那是同一事情之无穷的重演。人们先立定一个限度,于是超出了这限度。然后人们又立一限度,从而又一次超出这限度,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凡此种种,除了表面上的变换外,没有别的了。这种变换从来没有离开[[有限性|有限]]事物的范围。假如人们以为踏进这种的无限就可从有限中解放出来,那么,事实上只不过是从逃遁中去求解放。但逃遁的人还不是自由的人。在逃遁中,他仍然受他所要逃避之物的限制。此外还有人说,无限是达不到的,这话诚然是完全对的,但只是因为无限这一规定中包含有[[抽象]]的[[否定]]的东西。哲学从来不与这种空洞的单纯[[彼岸世界]]的东西打交道。哲学所从事的,永远是[[具体]]的东西,并且是完全现在的东西。——当然有人也这样提出过哲学的课题,说哲学必须解答无限如何会决意使自己从自己本身中迸发出来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上预先假定了有限与无限的凝固对立,只好这样加以答复:这种对立根本就是虚妄的,其实无限永恒地从自身发出来,也永恒地不从自身发出来。如果我们另外说,无限是“<!-- -->**非**<!-- -->有限”,那么就可算得真正道出真理了,因为有限本身既是第一个否定,则“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亦即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即是真正的肯定。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4,附释,原段 s94-p02。
    
    ### §96 · 附释 · s96-p03
    
    > 我们可以举出<!-- -->**我**<!-- -->作为[[自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是有限的[[存在]],首先与别的有限存在有区别,并且与它们有关系。但我们又知道这种[[定在]]的广度仿佛缩小到了自为存在的单纯形式。当我们说<!-- -->**我**<!-- -->时,这个“我”便表示[[无限]]的同时又是[[否定]]的[[自我]]联系。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再则,自为存在现在一般可以认为是<!-- -->**[[理想性]]**<!-- -->,反之,定在在前面则被表述为<!-- -->**[[实在性]]**<!-- -->。<!-- -->**实在性**<!-- -->与<!-- -->**理想性**<!-- -->常被看成一对有同等独立性,彼此对立的[[范畴]]。因此常有人说,在实在性之外,还<!-- -->**另有**<!-- -->理想性。但真正讲来,理想性并不是在实在性之外或在实在性之旁的某种东西,反之理想性的本质即显然在于作为实在性的<!-- -->**真理**<!-- -->。这就是说,若将实在性的潜在性加以显明发挥,便可证明实在性本身即是理想性。因此,当人们仅仅承认实在性尚不能令人满足,于实在性之外尚须承认理想性时,我们切不可因此便相信这样就足以表示对于理想性有了适当尊崇。像这样的理想性,在实在性之旁,甚或在实在性之外,事实上就只是一个空名。唯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这种定在,如果孤立起来,并不具有真理。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为自然的基本规定,理想性为精神的基本规定,这种看法,并不大错。但须知,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说到这里,我们顺便须记取德文中Aufheben(<!-- -->**扬弃**<!-- -->)一字的双层意义。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依此意义,譬如我们说,一条法律或一种制度被扬弃了。其次,扬弃又含有<!-- -->**保持**<!-- -->或<!-- -->**保存**<!-- -->之意。在这意义下,我们常说,某种东西是好好地被扬弃(保存起来)了。这个字的两种用法,使得这字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意义,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也不能因此便责斥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德国语言富有[[思辨]]的精神,它超出了单纯[[知性|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6,附释,原段 s96-p03。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质]]、[[量]]、[[规定性]]、[[思维]]、[[自我]]、[[绝对]]、[[上帝]]、[[实在性]]、[[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反思]]、[[逻辑推演]]、[[表象]]、[[概念]]、[[思辨]]、[[精神]]、[[知性]]、[[某物]]、[[限度]]、[[有限性]]、[[变化]]、[[别物]]、[[无限]]、[[坏的无限]]、[[真正的无限]]、[[否定之否定]]、[[自为存在]]、[[理想性]]、[[范畴]]、[[非有]]、[[空间]]、[[时间]]、[[彼岸世界]]、[[主观精神]]、[[品格]]、[[灵魂]]、[[法权]]、[[目的]]、[[内容]]、[[真理]]、[[必然性]]、[[主观]]、[[自然]]、[[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