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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直接性 ·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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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直接性(Unmittelbarkeit)是与自身相联系的形式,纯有以无规定的直接性开端,而直接知识可以来自复杂的中介过程,实存和客体也通过中介的扬弃取得直接形式,生命则是理念的直接形态,因此直接性与中介性不能绝对分离,思辨方法最终还须揭示,最初看似直接的开始已是理念的自我规定。 ## 直接知识与中介不可分 黑格尔反对把直接知识当作排除一切[[中介性]]的真理来源。数学家能够当下得出答案,往往已做过复杂分析。熟练的知识和动作也有学习过程。在这些情境中,直接出现的知识恰好是中介过程的成果。宗教和伦理的知识同样需要教育、教养才能达到自觉。若把直接性固定为与中介性相反的形式,与自身的联系就只剩抽象的同一,内容也受此限制。黑格尔要求放弃双方各自独立、彼此对立的看法。直接呈现的形式不能保证内容具有真理。 > ……在所有这些情境中,知识的直接性不但不排斥间接性,而且两者是这样结合着的:即直接知识实际上就是间接知识的产物和成果。 > > ——《小逻辑》,§66,正文,贺麟译 > ……换言之,就宗教和伦理而论,尽管它们是一种<!-- -->**信仰**<!-- -->和<!-- -->**直接**<!-- -->知识,但仍然完全是受<!-- -->**中介性**<!-- -->的制约,所谓中介性,是指发展、教育和教养的过程而言。 > > ——《小逻辑》,§67,正文,贺麟译 > **附释:**<!-- -->假如坚持直接性的形式与中介性的形式是对立的,则直接性便陷于片面,而且使得属于直接性的形式下的每一内容也趋于片面了。…… > > ——《小逻辑》,§74,附释,贺麟译 ## 纯有以无规定的直接性开端 在[[逻辑学的开端]]处,黑格尔选择[[纯有]],因为开始时还没有得到任何进一步的[[规定性]]。规定已包含此物与他物的区别,从这种区别出发,就已经走过了第一步。这里的直接性属于纯粹思想,不能由感觉、直观或表象来提供。黑格尔还区分两种无规定性。纯有尚未出现规定,本质则已经经过中介,把规定扬弃并保存在自身中。因此,开端的空疏有其特定理由,不能把它与发展所得的简单形式混为一谈。 > 纯存在或<!-- -->**纯有**<!-- -->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 > ——《小逻辑》,§86,正文,贺麟译 > ……这种“有”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 > ——《小逻辑》,§86,附释一,贺麟译 ## 中介的扬弃也会产生直接性 黑格尔在[[实存]]处说明,[[本质]]通过自身中介,再扬弃这个中介过程,才重新取得存在的直接形式。这一结果仍包含[[根据]],根据并非结果背后的另一个内在事物。到概念论,[[概念]]实现为客体,也通过中介的扬弃成为直接统一,其中有差别的环节仍各自是全体。这里的直接性指结果与自身的统一,不能理解成它从未经历过程。因此,实存和客体不同于最初的纯有。它们同样采取直接形式,内容却已由前面的运动得到发展。 > ……于是我们又回复到<!-- -->**直接性**<!-- -->,或回复到<!-- -->**存在**<!-- -->,不过这种直接性或存在是<!-- -->**经过中介过程的扬弃**<!-- -->才达到的。这样的存在便叫做<!-- -->**实存**<!-- -->(Existenz)。 > > ——《小逻辑》,§122,正文,贺麟译 > ……实存就是从根据发展出来的存在,经过中介的扬弃过程才恢复了的存在。…… > > ——《小逻辑》,§123,附释,贺麟译 > 在概念的这种<!-- -->**实现**<!-- -->的过程里,共体就是这<!-- -->**一个**<!-- -->返回到自己的全体,这全体中有差别的各环节仍然同样是这一全体,并且这全体通过扬弃中介性被规定为<!-- -->**直接**<!-- -->的统一性。——概念的这种实现就是客体 \[76\] 。 > > ——《小逻辑》,§193,正文,贺麟译 ## 生命是直接的理念 黑格尔把[[生命]]称为直接的[[理念]],因为概念是[[灵魂]],在肉体中实现自己。就直接性而言,生命表现为活生生的个体。灵魂与肉体虽已统一,生命仍未达到自由自觉,概念与实在也还没有真正符合。生命的有限性就在这种直接形式中,灵魂与肉体能够分离,因此个体具有死亡性。但这不等于把活的个体看成两个现成部分的拼合,只有在死亡时,两者才成为不同的组成部分。生命的进展须克服这一直接性,才能转入认识的理念。 > 直接性的理念就是<!-- -->**生命**<!-- -->。概念作为灵魂,而实现在<!-- -->**肉体**<!-- -->里,灵魂是凭借肉体的外在性,以直接地自己和自己加以联系着的<!-- -->**普遍性**<!-- -->。…… > > ——《小逻辑》,§216,正文,贺麟译 > ……在生命范围里,有限性的特点即由于理念的直接性的缘故,灵魂与肉体才是可<!-- -->**分离的**<!-- -->,这就构成了有生命者之有死亡性。但只有当有生命者死亡时,理念的这两方面,灵魂与肉体,才是不同的<!-- -->**组成部分**<!-- -->。 > > ——《小逻辑》,§216,正文,贺麟译 > ……生命的缺陷即在于概念和实在尚未达到真正的彼此符合。生命的概念是灵魂,而灵魂则以肉体作为它的实在或实现。…… > > ——《小逻辑》,§216,附释,贺麟译 ## 思辨方法揭示开端也是被设定的 从[[思辨]]方法回看,直接的开始只是在起步时尚未展开。对理念而言,开始已是理念的自我规定,具有前提。进展把开端所含的差别展开,直接性便降为整个运动中的一个环节,思维由此进入[[反思]]。这一步无须给概念添入外来的内容,差别已潜伏在开端中。达到目的时,概念经由差异及其扬弃与自身结合。于是,开端不再显得完全直接,理念也不再显得仅在最后才产生。开始、进展和结果都是理念自身的运动,不能把其中一个阶段单独当作真理。 > ……那作为开始的<!-- -->**存在**<!-- -->,最初似乎是抽象的肯定,其实乃是<!-- -->**否定**<!-- -->,是间接性,是设定<!-- -->**起来的**<!-- -->,是<!-- -->**有前提的**<!-- -->。…… > > ——《小逻辑》,§238,正文,贺麟译 > ……直接的普遍性,作为自在的概念就是辩证法,由于辩证法的这种作用,概念自己本身就把它的直接性和普遍性降低为一个环节。…… > > ——《小逻辑》,§239,正文,贺麟译 > ……对作为绝对的最初(在方法里)的理念来说,目的的达到只是消除了误认开始似乎是直接的东西,理念似乎是最后成果那种<!-- -->**假象**<!-- -->。——这就达到了“理念是<!-- -->**唯一**<!-- -->全体”的认识了。 > > ——《小逻辑》,§242,正文,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66(正文)、§67(正文)、§74(附释)、§86(正文、附释一)、§122(正文)、§123(附释)、§193(正文)、§216(正文、附释)、§238(正文)、§239(正文)、§242(正文)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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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另补入标明的 §84—85 总引背景。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逻辑开端的直接性尚未经中介。材料同时显示,直接性在不同阶段有不同地位,不能一律等同于感性经验。 ## 原文摘录 ### §84 · 正文 · s84-p01 · 章外背景 > [[存在]]只是<!-- -->**潜在**<!-- -->的概念。存在的各个规定或范畴都可用<!-- -->**是**<!-- -->去指谓。把存在的这些规定分别开来看,它们是<!-- -->**彼此**<!-- -->互相对立的。从它们进一步的规定(或[[辩证法]]的形式)来看,它们是互相<!-- -->**过渡到对方**<!-- -->。这种向对方过渡的进程,一方面是一种<!-- -->**向外**<!-- -->的<!-- -->**设定**<!-- -->,因而是<!-- -->**潜在**<!-- -->存在着的概念的开展,并且同时也是存在的<!-- -->**向内回复**<!-- -->或深入于其自己本身。因此在存在论的范围内去解释概念,固然要发挥存在的全部内容,同时也要[[扬弃]]存在的直接性或扬弃存在本来的形式。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4,正文,原段 s84-p01。 ### §86 · 正文 · s86-p01 > [[纯有|纯存在]]或<!-- -->**纯有**<!-- -->之所以当成[[逻辑学的开端]],是因为纯有既是纯思,又是无[[规定性]]的单纯的直接性,而最初的开端不能是任何[[中介性|间接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得到了进一步规定的东西。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6,正文,原段 s86-p01。 ### §86 · 说明 · s86-p02 > 〔<!-- -->**说明**<!-- -->〕 只要我们能够简单地意识到开端的性质所包含的意义,那么,一切可以提出来反对用[[抽象]]空洞的[[存在]]或<!-- -->**有**<!-- -->作为逻辑学开端的一切怀疑和责难,就都会消失。存在或有可以界说为“我即是我”,为<!-- -->**[[绝对无差别性]]**<!-- -->或<!-- -->**[[同一性]]**<!-- -->等等。只要感觉到有从绝对<!-- -->**确定性**<!-- -->,亦即[[自我确定性]]开始,或从对于<!-- -->**绝对真理**<!-- -->的界说或[[直观]]开始的必要,则这些形式或别的同类的形式就可以看成必然是最初的出发点。但是由于这些形式中每一个都包含着<!-- -->**[[中介性]]**<!-- -->,因此不能是真正的最初开端。因为中介性包含由第一进展到第二,由此一物出发到别的一些有差别的东西的过程。如果“我即是我”,甚或[[理智的直观]]真的被认作只是最初的开端,则它在这单纯的直接性里仅不过是<!-- -->**有**<!-- -->罢了。反之,[[纯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间接性在内的“有”,则是纯[[思维]]或纯直观。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6,说明,原段 s86-p02。 ### §86 · 附释一 · s86-p04 > **附释一:**<!-- -->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存在|有]]”。这种“有”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6,附释一,原段 s86-p04。 ### §87 · 说明 · s87-p03 > (2) 如果把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表述为<!-- -->**[[存在|有]]**<!-- -->与<!-- -->**[[无]]**<!-- -->的对立,因而便说这种对立为虚妄不实,似乎未免太令人诧异,以致使得人不禁想要设法去固定“有”的性质,以防止它过渡到“无”。为达到这目的起见,我们的[[反思]]作用自易想到为“有”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界说,以便把“有”与“无”区别开。譬如,我们认“有”为万变中之不变者,为可以容受[[无限]]的规定之<!-- -->**[[质料]]**<!-- -->等,甚或漫不假思索地认“有”为任何<!-- -->**个别的**<!-- -->存在,任何一个感觉中或心灵中偶然的东西。但所有这些对“有”加以进一步较[[具体]]的规定,均足以使“有”失其为刚才所说的开始那种直接性的<!-- -->**[[纯有]]**<!-- -->。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 -->**无**<!-- -->——一个<!-- -->**不可言说之物**<!-- -->;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 -->**指谓**<!-- -->上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3。 ### §88 · 正文 · s88-p01 > 如果说,<!-- -->**[[无]]**<!-- -->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么反过来说,<!-- -->**[[存在|有]]**<!-- -->正是<!-- -->**同样**<!-- -->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 -->**统一**<!-- -->。这种统一就是<!-- -->**[[变易]]**<!-- -->(Das Werde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正文,原段 s88-p01。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89 · 说明 · s89-p02 > 〔<!-- -->**说明**<!-- -->〕 在这第一个例子里,我们必须长此记住前面§82及说明里所说的话。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天地间<!-- -->**绝没有**<!-- -->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知性|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地坚持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且竭力抹杀并排斥其中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性的意识。)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 -->**所以**<!-- -->它就<!-- -->**不[[存在]]**<!-- -->。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 -->**没有**<!-- -->运动。又如古代哲学家根据<!-- -->**[[太一]]**<!-- -->〔或太极〕为不生不灭之说,因而认为<!-- -->**[[生]]**<!-- -->与<!-- -->**[[灭]]**<!-- -->,作为[[变易]]的两方面,是虚妄的规定。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 -->**特定的**<!-- -->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 -->**无**<!-- -->,但<!-- -->**无**<!-- -->中却包含<!-- -->**有**<!-- -->,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定在|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 -->**简单**<!-- -->的自身<!-- -->**统一**<!-- -->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 -->**有**<!-- -->,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 -->**一个**<!-- -->环节的<!-- -->**形式**<!-- -->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说明,原段 s89-p02。 ### §96 · 正文 · s96-p01 > (α)[[自为存在]],作为自身联系就是<!-- -->**直接性**<!-- -->,作为[[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就是自为存在着的东西,也就是<!-- -->**[[一]]**<!-- -->。一就是自身无别之物,因而也就是<!-- -->**排斥[[别物]]之物**<!-- -->。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6,正文,原段 s96-p01。 ### §97 · 正文 · s97-p01 > (β)[[否定]]的东西的自身联系是一种<!-- -->**否定的**<!-- -->联系,也是“[[一]]”自己与自己本身相区别,“一”的<!-- -->**排斥**<!-- -->,或<!-- -->**许多一**<!-- -->的建立。按[[自为存在]]的<!-- -->**直接性**<!-- -->看来,这些多是<!-- -->**[[存在]]着的东西**<!-- -->,这样,这些存在着的“一”的排斥,就成为它们<!-- -->**彼此**<!-- -->的<!-- -->**相互排斥**<!-- -->,它们这种排斥是当前的或两方相互的<!-- -->**排除**<!-- -->。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7,正文,原段 s97-p01。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规定性]]、[[中介性]]、[[思维]]、[[逻辑学的开端]]、[[自我]]、[[绝对]]、[[本质]]、[[扬弃]]、[[抽象]]、[[具体]]、[[否定]]、[[反思]]、[[逻辑推演]]、[[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设定]]、[[知性]]、[[别物]]、[[无限]]、[[自为存在]]、[[一]]、[[多]]、[[斥力]]、[[范畴]]、[[逻辑学]]、[[感性意识]]、[[自我确定性]]、[[绝对无差别性]]、[[理智的直观]]、[[直观]]、[[感觉]]、[[质料]]、[[运动]]、[[太一]]、[[生]]、[[灭]]、[[必然性]]、[[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 《小逻辑》§82及说明:§89说明明确提示参照;本轮只记录,不扩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