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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变易 · 修订历史

  1. 修订 #699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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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把变易(Werden)看作有与无的统一和真理。变易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在自身中不安息,最后消逝在[[定在]]里。
    
    ## 变易是有与无的统一
    
    无既然也是自身等同的直接性,有便是同样的东西。所以[[存在|有]]与[[无]]的真理是二者的统一,也就是变易。黑格尔认为变易才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也是第一个概念。说到有的概念时,真正指的是变易,因为单独的有只是空的无,单独的无也只是空的有。
    
    > 如果说,<!-- -->**无**<!-- -->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么反过来说,<!-- -->**有**<!-- -->正是<!-- -->**同样**<!-- -->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 -->**统一**<!-- -->。这种统一就是<!-- -->**变易**<!-- -->(Das Werden)。
    >
    > ——《小逻辑》,§88,正文,贺麟译
    
    > **附释:**<!--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时,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
    >
    > ——《小逻辑》,§88,附释,贺麟译
    
    ## 统一要在差异中理解
    
    说“有即是无”会招人反感,黑格尔承认这种反感有道理,因为这样说只强调统一,没有同时说出两者的差异。所以他认为,思辨的原则不能用这种命题形式正确地表达出来,统一必须在差异中理解。变易正是这样的统一,它包含有与无的差异,因而在自身中不安息,自己反对自己。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变易是有无统一最切近的例子
    
    黑格尔设想有人反对说,无法形成有与无统一的概念。他回答,如果这是指无法想象,那并不确实,因为人人都有变易的[[表象]]。分析起来,变易既包含有,也包含无,两者在其中分不开。开始也是一个例子。事情开始时还没有实现,但也不是单纯的无。
    
    > ……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 -->**变易**<!-- -->(Das Werden)。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 -->**一个**<!-- -->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 -->**有**<!-- -->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 -->**无**<!-- -->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 -->**一**<!-- -->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 -->**开始**<!-- -->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 -->**尚没有**<!-- -->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 -->**无**<!-- -->,而是已经包含它的<!-- -->**有**<!-- -->或存在了。……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流变说与“无不能生有”
    
    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用“一切皆在流动”一语表明,变易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只承认静止的有。在黑格尔看来,变易的原则是“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站在它对面的是泛神论。泛神论依据的是物质永恒的原则,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古代哲学家已经看出,这条原则实际上会取消变易。黑格尔指出,这条原则构成泛神论的基础,本身却只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
    
    > ……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的体系约相当于这个阶段的逻辑理念。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在流动”(πάνῖα ζεῐ)时,他已经道出了<!-- -->**变易**<!-- -->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的人,有如前面所说,则认“有”、认坚硬静止的“有”为唯一的真理。……
    >
    > ——《小逻辑》,§88,附释,贺麟译
    
    > (5) 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 -->**变易**<!-- -->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变易消逝于定在
    
    变易里有与无不断互相转化、互相扬弃,所以变易完全不安息,但又不能停在这种抽象的不安息里。有与无消失了,变易自身也随之消逝。黑格尔把变易比作火,火烧尽材料,自身也熄灭。消逝的结果却不是空无,而是与否定同一的有,即[[定在]]。照§89 的概括,变易因自身的矛盾,过渡到有与无都在其中被扬弃的统一。
    
    > ……变易中既包含有与无,而且两者总是互相转化,互相扬弃。由此可见,变易乃是完全不安息之物,但又不能保持其自身于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变易有如一团火,于烧毁其材料之后,自身亦复消灭。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叫做<!-- -->**限有**<!-- -->或定在。……
    >
    > ——《小逻辑》,§89,附释,贺麟译
    
    >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 -->**结果**<!-- -->就是<!-- -->**定在**<!-- -->〔或限有〕。
    >
    > ——《小逻辑》,§89,正文,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98;摘录出自 §88(正文、说明、附释)、§89(正文、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18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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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变易是[[存在|有]]与[[无]]的统一,同时保留二者的[[差异]]和相互消逝。它并不停留于不安息,而产生[[定在]]这一结果。
    
    ## 原文摘录
    
    ### §88 · 正文 · s88-p01
    
    > 如果说,<!-- -->**[[无]]**<!-- -->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么反过来说,<!-- -->**[[存在|有]]**<!-- -->正是<!-- -->**同样**<!-- -->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 -->**统一**<!-- -->。这种统一就是<!-- -->**变易**<!-- -->(Das Werde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正文,原段 s88-p01。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88 · 说明 · s88-p03
    
    > (2) 用不着费好大的机智,即可以取笑“[[存在|有]]即是[[无]]”这一命题,或可以引申出一些不通的道理来,并误认它们为应用这命题所推出的结论,所产生的效果。例如反对这命题的人可以说,如果有与无无别,那么,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我所呼吸的空气,我所居的城市、太阳、法律、[[精神]]、[[上帝]],不管它们<!-- -->**存在**<!-- -->(有)或<!-- -->**不存在**<!-- -->(无),都是一样的了。在上面这些例子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从个人的<!-- -->**特殊[[目的]]**<!-- -->和某一事物对他个人的<!-- -->**利益**<!-- -->出发,去问对<!-- -->**自己**<!-- -->有利的事情的有或无,对<!-- -->**他**<!-- -->有什么差别。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但是,一般讲来,只要一提到一个有实质的<!-- -->**[[内容]]**<!-- -->,便因而与<!-- -->**别的**<!-- -->存在、目的等等建立一种联系,在这个联系中,别的存在、目的等就成了起作用的<!-- -->**前提**<!-- -->,这时就可以根据<!-- -->**这些前提**<!-- -->去判断<!-- -->**一个特定内容**<!-- -->的有或无<!-- -->**是否也是一样的**<!-- -->。这样一来,<!-- -->**一个充满内容的**<!-- -->区别便代替了有与无的空洞区别。——但另一部分人却对主要的目的、[[绝对]]的存在和[[理念]]用单纯的<!-- -->**有**<!-- -->与[[非有]]的[[范畴]]去说明。但这种[[具体]]的对象不仅是<!-- -->**存在着**<!-- -->或者<!-- -->**非存在着**<!-- -->,而另有其某种别的较丰富的内容。像有与无这样的空疏的[[抽象]][[概念]],——它们是最空疏的概念,因为它们只是开始的范畴,——简直不能正确地表达这种对象的本性。有真实内容的[[真理]]远远超出这些抽象概念及其对立。每当人们用有与无的概念去说明一个具体的东西时,便会引起由于不用思想而常犯的错误,以为我们心目中除了现在所说及的单纯抽象的有与无之外还另有某种事物的[[表象]]。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3。
    
    ### §88 · 说明 · s88-p04
    
    > (3) 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存在|有]]与[[无]]统一的<!-- -->**[[概念]]**<!-- -->。但须知,有与无统一的概念已于前面几节里阐明了,此外更无别的可说了。要想掌握有无统一的性质,就必须理解前几节所说的道理。也许反对者所了解的概念,比真正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还更广泛些。他所说的概念大约是指一个较复杂、较丰富的意识,一个[[表象]]而言。他以为这样的概念是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事例表达出来的,而这种事例也是思想于其通常的运用里所熟习的。只要“不能形成概念”仅表示不习惯于坚执持[[抽象]]思想而不混之以[[感觉]],或不习惯于掌握[[思辨]]的真理,那么,只须说哲学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熟习的知识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是的确不同类的,就可解答明白了。但是如果“不能形成概念”只是指我们不能想象或<!-- -->**表象**<!-- -->有与无的统一,那么这话事实上并不可靠,因为宁可说每人对于有无的统一均有无数多的表象。说我们没有有无统一的表象,只能指我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关于有无统一的表象里认识有无统一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些表象是代表有无统一的概念的一个例子。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 -->**变易**<!-- -->(Das Werden)。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 -->**一个**<!-- -->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 -->**有**<!-- -->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 -->**无**<!-- -->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 -->**一**<!-- -->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 -->**开始**<!-- -->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 -->**尚没有**<!-- -->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 -->**无**<!-- -->,而是已经包含它的<!-- -->**有**<!-- -->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4。
    
    ### §88 · 说明 · s88-p05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存在|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辨]]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 -->**[[定在]]**<!-- -->就是这种的<!-- -->**统一**<!-- -->,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 -->**片面**<!-- -->的,是<!-- -->**[[有限性|有限]]**<!-- -->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5。
    
    ### §88 · 说明 · s88-p06
    
    > (5) 有过渡到无,无过渡到有,是<!-- -->**变易**<!-- -->的原则,与此原则相反的是[[泛神论]],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物质]]永恒的原则。古代哲学家曾经见到这简单的道理,即“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事实上将会取消变易。因为一物从什么东西变来和将变成什么东西乃是同一的东西。这个命题只不过是表现在理智中的[[抽象]][[同一性]]原则。但不免显得奇异的是,我们现时也听见“无不能生有,有不能变无”的原则完全自由地传播着,而传播的人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些原则是构成泛神论的基础,并且也不知道古代哲学家对于这些原则已经发挥尽致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6。
    
    ### §88 · 附释 · s88-p07
    
    > **附释:**<!--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存在|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时,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杀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变易只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7。
    
    ### §88 · 附释 · s88-p09
    
    > 变易既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范畴]],同时也是第一个真正的思想范畴。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的体系约相当于这个阶段的逻辑[[理念]]。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在流动”(πάνῖα ζεῐ)时,他已经道出了<!-- -->**变易**<!-- -->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的人,有如前面所说,则认“[[存在|有]]”、认坚硬静止的“有”为唯一的真理。针对着爱利亚学派的原则,赫拉克利特 \[33\] 于是进一步说:“有比起[[非有]]来并不更多一些”(οὐδε’ν μᾶλλον τὸöν τοῦ μὴöντος έσί)。这句话已说出了[[抽象]]的“有”之[[否定]]性,说出了“有”与那个同样站不住的抽象的“[[无]]”在变易中所包含的[[同一性]]。从这里我们同时还可以得到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真正推翻的例子。对于一个哲学体系加以真正的推翻,即在于揭示出这体系的原则所包含的[[矛盾]],而将这原则降为理念的一个较高的具体形式中组成的理想环节。但更进一层说,变易本身仍然是一个高度贫乏的范畴,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例如,在<!-- -->**[[生命]]**<!-- -->里,我们便得到一个变易深化其自身的范畴。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在较高的形式里,我们还可见到在[[精神]]中的<!-- -->**变易**<!-- -->。精神也是一变易,但较之单纯的逻辑的变易,却更为丰富与充实。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9。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1\] 苏尔康卜(Suhrkamp)出版社版《小逻辑》,根据第尔斯所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把赫拉克利特改成德谟克利特,因为下面一句引文是出于德谟克利特。可以参考。——译者注
    
    ### §89 · 正文 · s89-p01
    
    >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存在|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 -->**结果**<!-- -->就是<!-- -->**[[定在]]**<!-- -->〔或限有〕。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正文,原段 s89-p01。
    
    ### §89 · 说明 · s89-p02
    
    > 〔<!-- -->**说明**<!-- -->〕 在这第一个例子里,我们必须长此记住前面§82及说明里所说的话。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天地间<!-- -->**绝没有**<!-- -->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知性|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地坚持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且竭力抹杀并排斥其中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性的意识。)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 -->**所以**<!-- -->它就<!-- -->**不[[存在]]**<!-- -->。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 -->**没有**<!-- -->运动。又如古代哲学家根据<!-- -->**[[太一]]**<!-- -->〔或太极〕为不生不灭之说,因而认为<!-- -->**[[生]]**<!-- -->与<!-- -->**[[灭]]**<!-- -->,作为变易的两方面,是虚妄的规定。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 -->**特定的**<!-- -->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 -->**无**<!-- -->,但<!-- -->**无**<!-- -->中却包含<!-- -->**有**<!-- -->,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定在|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 -->**简单**<!-- -->的自身<!-- -->**统一**<!-- -->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 -->**有**<!-- -->,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 -->**一个**<!-- -->环节的<!-- -->**形式**<!-- -->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说明,原段 s89-p02。
    
    ### §89 · 附释 · s89-p03
    
    > **附释:**<!-- -->即在我们通常对于变易的观念里,亦包含有某种东西由变易而产生出来的意思。所以变易必有结果。但这种看法就会引起这样的问题,即变易如何不仅是变易,而且会有结果呢?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可以从前面所表明的变易的性质中得出来。变易中既包含有与无,而且两者总是互相转化,互相[[扬弃]]。由此可见,变易乃是完全不安息之物,但又不能保持其自身于这种[[抽象]]的不安息中。因为既然有与无消逝于变易中,而且变易的[[概念]]〔或本性〕只是有无的消失,所以变易自身也是一种消逝着的东西。变易有如一团火,于烧毁其材料之后,自身亦复消灭。但变易过程的结果并不是空虚的无,而是和[[否定]]性相同一的有,我们叫做<!-- -->**[[定在|限有]]**<!-- -->或定在。限有最初显然表示<!-- -->**经过变易**<!-- -->或[[变化]]的意思。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附释,原段 s89-p03。
    
    ### §98 · 附释二 · s98-p04
    
    > **附释二:**<!-- -->前面这一节所提示的由质到量的过渡,在我们通常意识里是找不到的。通常意识总以为质与量是一对独立地彼此平列的[[范畴]]。所以我们总习惯于说,事物不仅有质的规定,而且<!-- -->**也**<!-- -->有量的规定。至于质和量这些范畴是从何处来的,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如何,又是大家所不愿深问的。但必须指明,量不是别的,只是[[扬弃]]了的质,而且要通过这里所考察过的质的[[辩证法]],才能发挥出质的扬弃。我们曾经首先提出<!-- -->**[[存在]]**<!-- -->,存在的真理为“变易”,变易形成到[[定在]]的过渡,我们认识到,定在的真理是“[[变化]]”(Veränderung)。但变化在其结果里表明其自身是与[[别物]]不相联系的,而且是不过渡到别物的[[自为存在]]。这种自为存在最后表明在其发展过程的两个方面([[斥力]]与[[引力]])里扬弃其自己本身,因而在其全部发展阶段里扬弃其质。但这被扬弃了的质既非一[[抽象]]的无,也非一同样抽象而且无任何[[规定性]]的“有”或存在,而只是中立于任何规定性的存在。存在的这种形态,在我们通常的[[表象]]里,就叫做量。我们观察事物首先从质的观点去看,而质就是我们认为与事物的存在相同一的规定性。如果我们进一步去观察量,我们立刻就会得到一个中立的外在的规定性的观念。按照这个观念,一物虽然在量的方面有了变化,变成更大或更小,但此物却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存在。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8,附释二,原段 s98-p04。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定在]]、[[质]]、[[量]]、[[规定性]]、[[直接性]]、[[思维]]、[[逻辑学的开端]]、[[绝对]]、[[上帝]]、[[哲学史]]、[[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自由]]、[[逻辑推演]]、[[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思辨]]、[[设定]]、[[泛神论]]、[[生命]]、[[精神]]、[[知性]]、[[有限性]]、[[变化]]、[[别物]]、[[自为存在]]、[[斥力]]、[[引力]]、[[物质]]、[[范畴]]、[[感觉]]、[[主客统一]]、[[非有]]、[[运动]]、[[太一]]、[[生]]、[[灭]]、[[目的]]、[[内容]]、[[真理]]、[[必然性]]、[[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 《小逻辑》§82及说明:§89说明明确提示参照;本轮只记录,不扩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