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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无 · 修订历史

  1. 修订 #698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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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把无(Nichts)看作纯有自身的否定。有与无同样空虚,两者的区别只在指谓上。把无当作独立的原则来看,它的最高形式可以称为自由。
    
    ## 纯有直接就是无
    
    [[纯有]]既然是纯粹的抽象,就是绝对的否定,这种否定直接说来就是无。黑格尔强调,有与无一开始都只是空洞的抽象,两者同样空虚。想给它们确定的意义,就得把它们进一步展开,而这一展开正是逻辑的推演本身。
    
    > 但这种纯有是<!-- -->**纯粹的抽象**<!-- -->,因此是<!-- -->**绝对的否定**<!-- -->。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 -->**无**<!-- -->。
    >
    > ——《小逻辑》,§87,正文,贺麟译
    
    >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 -->**要求**<!-- -->,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 -->**必然性**<!-- -->。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
    >
    > ——《小逻辑》,§87,说明,贺麟译
    
    ## “绝对即是无”的界说
    
    从无出发,就得到对绝对的第二个界说,即绝对就是无。黑格尔认为,说物自身毫无规定,说上帝只是最高本质、此外什么也不是,说的都是这个意思。佛教把无当作万物的原则和归宿,也是同样的抽象。佛教徒把上帝看作无,因而要人毁灭自己,才能与上帝合一。黑格尔还指出,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看似与这种说法对立,其实出于同样的理由。单纯的有抹去了一切特定的东西,得到的只是和无一样的空。
    
    > 〔<!-- -->**说明**<!-- -->〕 (1)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 -->**无**<!-- -->。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或是说,上帝<!-- -->**只**<!-- -->是<!-- -->**最高的本质**<!-- -->,此外什么东西也不<!-- -->**是**<!-- -->。因为这实无异于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那些<!-- -->**佛教徒**<!-- -->认作万事万物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也是同样的抽象体。
    >
    > ——《小逻辑》,§87,说明,贺麟译
    
    > ……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杀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
    > ——《小逻辑》,§87,附释,贺麟译
    
    ## 有与无的区别只是指谓上的区别
    
    一般的区别总以某个共同点为基础,比如两个物种同属一类。有与无却没有这样的基础。两者都毫无规定,所以它们的区别只是指谓上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黑格尔设想的反驳是,有与无都是思想,思想就是两者的共同基础。他回答,有并不是某个特定的思想,它尚未得到规定,因此还和无没有区别。
    
    > **附释:**<!-- -->“有”与“无”最初只是<!-- -->**应该**<!-- -->有区别罢了,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 -->**潜在**<!-- -->的,还没有真正<!-- -->**发挥**<!-- -->出来。一般讲来,所谓区别,必包含有<!-- -->**二物**<!-- -->,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
    >
    > ——《小逻辑》,§87,附释,贺麟译
    
    > ……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么,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
    >
    > ——《小逻辑》,§87,附释,贺麟译
    
    ## 无的最高形式可以称为自由
    
    有和无的意义经过进一步发挥,才得到对绝对更确切、更真实的界说。这样的界说是具体的,有和无在其中都只是环节。黑格尔还说,把无当作独立的原则来看,它的最高形式可以称为自由。自由虽是否定,却深入自身到了极点,因而本身就是肯定,甚至是绝对的肯定。
    
    > ……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
    > ——《小逻辑》,§87,说明,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98;摘录出自 §87(正文、说明、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16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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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的无首先是与[[纯有]]同样空虚的[[抽象]]。论述的重点是有无的区别、统一以及它们向[[变易]]的过渡。
    
    ## 原文摘录
    
    ### §86 · 附释二 · s86-p06
    
    > 人类诚然自始就在思想,因为只有[[思维]]才使人有以异于禽兽,但是经过不知若干千年,人类才进而认识到思维的纯粹性,并同时把纯思维理解为真正的[[客观]]对象。爱利亚学派是以勇敢的思想家著称。但与这种表面的赞美相随的,常常就有这样的评语,即这些哲学家太趋于极端了,因为他们只承认只有“[[存在|有]]”是真的,而否认意识中一切别的对象的真理性。说我们不应老停滞在单纯的“有”的阶段,这当然是很对的。但认为我们意识中别的内容好像是在“有”之<!-- -->**旁**<!-- -->和在“有”之外似的,或把“有”与某种别的东西等量齐观,说有“有”,某种别的东西<!-- -->**也**<!-- -->“有”,那就未免太缺乏思想了。真正的关系应该是这样:有之为有并非固定之物,也非至极之物,而是有[[辩证法]]性质,要过渡到它的对方的。“有”的对方,直接地说来,也就是<!-- -->**无**<!-- -->。总结起来,“有”是第一个纯思想,无论从任何别的[[范畴]]开始(如从我即是我,从绝对无差别,或从[[上帝]]自身开始),都只是从一个[[表象]]的东西,而非从一个思想开始;而且这种出发点就其思想内容来看,仍然只是“有”。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6,附释二,原段 s86-p06。
    
    ### §87 · 正文 · s87-p01
    
    > 但这种[[纯有]]是<!-- -->**纯粹的[[抽象]]**<!-- -->,因此是<!-- -->**[[绝对]]的[[否定]]**<!-- -->。这种否定,直接地说来,也就是<!-- -->**无**<!-- -->。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正文,原段 s87-p01。
    
    ### §87 · 说明 · s87-p02
    
    > 〔<!-- -->**说明**<!-- -->〕 (1) 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 -->**无**<!-- -->。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或是说,[[上帝]]<!-- -->**只**<!-- -->是<!-- -->**最高的[[本质]]**<!-- -->,此外什么东西也不<!-- -->**是**<!-- -->。因为这实无异于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那些<!-- -->**佛教徒**<!-- -->认作万事万物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也是同样的[[抽象]]体。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2。
    
    ### §87 · 说明 · s87-p03
    
    > (2) 如果把这种[[直接性]]中的对立表述为<!-- -->**[[存在|有]]**<!-- -->与<!-- -->**无**<!-- -->的对立,因而便说这种对立为虚妄不实,似乎未免太令人诧异,以致使得人不禁想要设法去固定“有”的性质,以防止它过渡到“无”。为达到这目的起见,我们的[[反思]]作用自易想到为“有”去寻求一个确定的界说,以便把“有”与“无”区别开。譬如,我们认“有”为万变中之不变者,为可以容受[[无限]]的规定之<!-- -->**[[质料]]**<!-- -->等,甚或漫不假思索地认“有”为任何<!-- -->**个别的**<!-- -->存在,任何一个感觉中或心灵中偶然的东西。但所有这些对“有”加以进一步较[[具体]]的规定,均足以使“有”失其为刚才所说的开始那种直接性的<!-- -->**[[纯有]]**<!-- -->。只有就“有”作为纯粹无[[规定性]]来说,“有”才是<!-- -->**无**<!-- -->——一个<!-- -->**不可言说之物**<!-- -->;它与“无”的区别,只是一个单纯的<!-- -->**指谓**<!-- -->上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3。
    
    ### §87 · 说明 · s87-p04
    
    >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存在|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 -->**要求**<!-- -->,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 -->**[[必然性]]**<!-- -->。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 -->**发现**<!-- -->更深一层含义的<!-- -->**[[反思]]**<!-- -->作用,即是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 -->**[[绝对]]**<!-- -->的一个<!-- -->**更确切的规定**<!-- -->和<!-- -->**更真实的界说**<!-- -->。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4。
    
    ### §87 · 附释 · s87-p05
    
    > **附释:**<!-- -->“[[存在|有]]”与“无”最初只是<!-- -->**应该**<!-- -->有区别罢了,换言之,两者之间的区别最初只是<!-- -->**潜在**<!-- -->的,还没有真正<!-- -->**发挥**<!-- -->出来。一般讲来,所谓区别,必包含有<!-- -->**二物**<!-- -->,其中每一物各具有一种为他物所没有的[[规定性]]。但“有”既只是纯粹无规定者,而“无”也同样的没有规定性。因此,两者之间的区别,只是一指谓上的区别,或完全[[抽象]]的区别,这种区别同时又是无区别。在他种区别开的东西中,总会有包括双方的共同点。譬如,试就两个不同“类”的事物而言,类便是两种事物间的共同点。依据同样的道理,我们说,有自然存在,也有[[精神]]存在,在这里,“存在”就是两者间的共同点。反之,“有”与“无”的区别,便是没有共同基础的区别。因此两者之间可以说是没有区别,因为没有基础就是两者共同的规定。如果有人这样说,“有”与“无”既然两者都是思想,则思想便是两者的共同基础,那么,说这话的人便忽视了,“有”并不是一特殊的、特定的思想,而毋宁是一完全尚未经规定、因此尚与“无”没有区别的思想。——人们虽然也可以将“有”[[表象]]为绝对富有,而将“无”表象为绝对贫乏。但是,如果我们试观察全世界,我们说在这个世界中一切皆有,外此无物,这样我们便抹杀了所有的特定的东西,于是我们所得的,便只是绝对的空无,而不是绝对的富有了。同样的批评也可以应用到把[[上帝]]界说为单纯的“有”的说法上面。这种界说与佛教徒的界说,即认上帝为“无”,因而推出人为了与上帝成为一体,就必须毁灭他自己的结论,表面上好似对立,但实际上是基于同样的理由。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附释,原段 s87-p05。
    
    ### §88 · 正文 · s88-p01
    
    > 如果说,<!-- -->**无**<!-- -->是这种自身等同的[[直接性]],那么反过来说,<!-- -->**[[存在|有]]**<!-- -->正是<!-- -->**同样**<!-- -->的东西。因此“有”与“无”的真理,就是两者的<!-- -->**统一**<!-- -->。这种统一就是<!-- -->**[[变易]]**<!-- -->(Das Werde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正文,原段 s88-p01。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88 · 说明 · s88-p03
    
    > (2) 用不着费好大的机智,即可以取笑“[[存在|有]]即是无”这一命题,或可以引申出一些不通的道理来,并误认它们为应用这命题所推出的结论,所产生的效果。例如反对这命题的人可以说,如果有与无无别,那么,我的房子,我的财产,我所呼吸的空气,我所居的城市、太阳、法律、[[精神]]、[[上帝]],不管它们<!-- -->**存在**<!-- -->(有)或<!-- -->**不存在**<!-- -->(无),都是一样的了。在上面这些例子里提出反对意见的人,有一部分人是从个人的<!-- -->**特殊[[目的]]**<!-- -->和某一事物对他个人的<!-- -->**利益**<!-- -->出发,去问对<!-- -->**自己**<!-- -->有利的事情的有或无,对<!-- -->**他**<!-- -->有什么差别。其实哲学的教训正是要使人从那无穷的有限目的与个人愿望中解放出来,并使他觉得不管那些东西存在或不存在,对他简直完全无别。但是,一般讲来,只要一提到一个有实质的<!-- -->**[[内容]]**<!-- -->,便因而与<!-- -->**别的**<!-- -->存在、目的等等建立一种联系,在这个联系中,别的存在、目的等就成了起作用的<!-- -->**前提**<!-- -->,这时就可以根据<!-- -->**这些前提**<!-- -->去判断<!-- -->**一个特定内容**<!-- -->的有或无<!-- -->**是否也是一样的**<!-- -->。这样一来,<!-- -->**一个充满内容的**<!-- -->区别便代替了有与无的空洞区别。——但另一部分人却对主要的目的、[[绝对]]的存在和[[理念]]用单纯的<!-- -->**有**<!-- -->与[[非有]]的[[范畴]]去说明。但这种[[具体]]的对象不仅是<!-- -->**存在着**<!-- -->或者<!-- -->**非存在着**<!-- -->,而另有其某种别的较丰富的内容。像有与无这样的空疏的[[抽象]][[概念]],——它们是最空疏的概念,因为它们只是开始的范畴,——简直不能正确地表达这种对象的本性。有真实内容的[[真理]]远远超出这些抽象概念及其对立。每当人们用有与无的概念去说明一个具体的东西时,便会引起由于不用思想而常犯的错误,以为我们心目中除了现在所说及的单纯抽象的有与无之外还另有某种事物的[[表象]]。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3。
    
    ### §88 · 说明 · s88-p04
    
    > (3) 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存在|有]]与无统一的<!-- -->**[[概念]]**<!-- -->。但须知,有与无统一的概念已于前面几节里阐明了,此外更无别的可说了。要想掌握有无统一的性质,就必须理解前几节所说的道理。也许反对者所了解的概念,比真正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还更广泛些。他所说的概念大约是指一个较复杂、较丰富的意识,一个[[表象]]而言。他以为这样的概念是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事例表达出来的,而这种事例也是思想于其通常的运用里所熟习的。只要“不能形成概念”仅表示不习惯于坚执持[[抽象]]思想而不混之以[[感觉]],或不习惯于掌握[[思辨]]的真理,那么,只须说哲学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熟习的知识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是的确不同类的,就可解答明白了。但是如果“不能形成概念”只是指我们不能想象或<!-- -->**表象**<!-- -->有与无的统一,那么这话事实上并不可靠,因为宁可说每人对于有无的统一均有无数多的表象。说我们没有有无统一的表象,只能指我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关于有无统一的表象里认识有无统一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些表象是代表有无统一的概念的一个例子。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 -->**[[变易]]**<!-- -->(Das Werden)。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 -->**一个**<!-- -->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 -->**有**<!-- -->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 -->**无**<!-- -->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 -->**一**<!-- -->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 -->**开始**<!-- -->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 -->**尚没有**<!-- -->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 -->**无**<!-- -->,而是已经包含它的<!-- -->**有**<!-- -->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4。
    
    ### §88 · 说明 · s88-p05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存在|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辨]]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 -->**[[定在]]**<!-- -->就是这种的<!-- -->**统一**<!-- -->,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 -->**片面**<!-- -->的,是<!-- -->**[[有限性|有限]]**<!-- -->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5。
    
    ### §88 · 附释 · s88-p07
    
    > **附释:**<!-- -->[[变易]]是第一个[[具体]]思想,因而也是第一个[[概念]],反之,[[存在|有]]与无只是空虚的[[抽象]]。所以当我们说到“有”的概念时,我们所谓“有”也只能指“变易”,不能指“有”,因为“有”只是空虚的“无”;也不能指“无”,因为“无”只是空虚的“有”。所以“有”中有“无”,“无”中有“有”;但在“无”中能保持其自身的“有”,即是变易。在变易的统一中,我们却不可抹杀有与无的区别,因为没有了区别,我们将会又返回到抽象的“有”。变易只是“有”按照它的真理性的“[[设定]]存在”(Gesetztsein)。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7。
    
    ### §88 · 附释 · s88-p09
    
    > [[变易]]既是第一个[[具体]]的思想[[范畴]],同时也是第一个真正的思想范畴。在[[哲学史]]上,赫拉克利特的体系约相当于这个阶段的逻辑[[理念]]。当赫拉克利特说:“一切皆在流动”(πάνῖα ζεῐ)时,他已经道出了<!-- -->**变易**<!-- -->是万有的基本规定。反之,爱利亚学派的人,有如前面所说,则认“[[存在|有]]”、认坚硬静止的“有”为唯一的真理。针对着爱利亚学派的原则,赫拉克利特 \[33\] 于是进一步说:“有比起[[非有]]来并不更多一些”(οὐδε’ν μᾶλλον τὸöν τοῦ μὴöντος έσί)。这句话已说出了[[抽象]]的“有”之[[否定]]性,说出了“有”与那个同样站不住的抽象的“无”在变易中所包含的[[同一性]]。从这里我们同时还可以得到一个哲学体系为另一哲学体系所真正推翻的例子。对于一个哲学体系加以真正的推翻,即在于揭示出这体系的原则所包含的[[矛盾]],而将这原则降为理念的一个较高的具体形式中组成的理想环节。但更进一层说,变易本身仍然是一个高度贫乏的范畴,它必须进一步深化,并充实其自身。例如,在<!-- -->**[[生命]]**<!-- -->里,我们便得到一个变易深化其自身的范畴。生命是变易,但变易的[[概念]]并不能穷尽生命的意义。在较高的形式里,我们还可见到在[[精神]]中的<!-- -->**变易**<!-- -->。精神也是一变易,但较之单纯的逻辑的变易,却更为丰富与充实。构成精神的统一的各环节,并不是有与无的单纯抽象概念,而是逻辑理念和自然的体系。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附释,原段 s88-p09。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1\] 苏尔康卜(Suhrkamp)出版社版《小逻辑》,根据第尔斯所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把赫拉克利特改成德谟克利特,因为下面一句引文是出于德谟克利特。可以参考。——译者注
    
    ### §89 · 正文 · s89-p01
    
    > 在[[变易]]中,与无为一的有及与有为一的无,都只是消逝着的东西。变易由于自身的[[矛盾]]而过渡到[[存在|有]]与无皆被[[扬弃]]于其中的统一。由此所得的<!-- -->**结果**<!-- -->就是<!-- -->**[[定在]]**<!-- -->〔或限有〕。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正文,原段 s89-p01。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变易]]、[[定在]]、[[规定性]]、[[直接性]]、[[思维]]、[[逻辑学的开端]]、[[绝对]]、[[上帝]]、[[本质]]、[[哲学史]]、[[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物自身]]、[[反思]]、[[自由]]、[[逻辑推演]]、[[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思辨]]、[[设定]]、[[生命]]、[[精神]]、[[限度]]、[[有限性]]、[[无限]]、[[范畴]]、[[绝对无差别性]]、[[感觉]]、[[主客统一]]、[[质料]]、[[非有]]、[[目的]]、[[形式]]、[[内容]]、[[真理]]、[[必然性]]、[[客观]]、[[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