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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客观

诠释者:黑格尔·所属词条: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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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客观性(Objektivität)是概念论的第二个阶段。概念通过推论扬弃了自身的中介,实现为直接的客体(Objekt)。客体是自身完整的独立之物,又分裂为许多彼此独立的事物,这个矛盾推动它经过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三个形式,走向理念。客观与主观不是僵硬的对立,认识的任务是消除我们对客观世界的生疏感。

客体是概念的实现

推论扬弃了中介,概念由此实现为客体。黑格尔承认,从主体过渡到客体,初看起来很奇怪,尤其是把推论只看作意识活动时。但他指出,通常所说的客体并不是抽象的存在或任何实存的事物,而是具体的、自身完整的独立之物,这种完整就是概念的全体性。客体可以指整个客观世界,也可以指上帝这样的绝对客体;同时又分裂为无数杂多,每一部分本身仍是一个客体。

在概念的这种实现的过程里,共体就是这一个返回到自己的全体,这全体中有差别的各环节仍然同样是这一全体,并且这全体通过扬弃中介性被规定为直接的统一性。——概念的这种实现就是客体 [76] 。

——《小逻辑》,§193,正文,贺麟译

……但是通常一般人所了解的客体,并不单纯是一抽象的存在,或实存的事物,或任何一般现实的东西,而是一具体的自身完整的独立之物,这种完整性就是概念的全体性。……

——《小逻辑》,§193,说明,贺麟译

再则,一般说来,客体是一个本身尚未经规定的整体、整个客观的世界、上帝、绝对客体。但客体自身内也具有差别性,也分裂为无数不确定的杂多性(作为客观世界)。……

——《小逻辑》,§193,说明,贺麟译

独立与无独立的矛盾

客体对内部的差别漠不相关,于是分裂为许多事物,每个事物本身又是一个全体。黑格尔说,杂多事物既完全独立,又完全没有独立性,客体因此是绝对的矛盾。他认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最明确地表达了“绝对是客体”。每个单子都是世界表象的全体,彼此独立;但在预定和谐里,这些实体又都失去独立性,只是观念性的东西。所以莱布尼茨的哲学代表了充分展开的矛盾。

……它于是便分裂为许多有差别的事物,其中每一事物本身又是一全体。因此客体就是杂多事物的完全独立性、与有差别的杂多事物同样地完全无独立性之间的绝对矛盾。

——《小逻辑》,§194,正文,贺麟译

〔说明〕 “绝对是客体”这一界说可说是最明确地包含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中,每一单子都是一客体,但它是一个潜在地表象着世界的客体,甚至是世界表象的全体。……

——《小逻辑》,§194,说明,贺麟译

……在单子中之单子和它们内在发展的预定的谐和里,这些实体又同样归结为非自身独立性和观念性。所以莱布尼茨的哲学代表完全发展了的矛盾。

——《小逻辑》,§194,说明,贺麟译

把上帝只看作客体

黑格尔同意费希特的看法,如果把绝对或上帝当作客体,并停留在这一步,就是迷信和奴隶式恐惧的立场。上帝是客体,而且是绝对的客体,在它面前,我们特殊的意见和意志没有真理可言;但上帝并不是与主观性敌对的黑暗力量,而是把主观性包含在自身之内。基督教说上帝愿意人人得救,说上帝是爱,并在儿子身上启示自身。黑格尔认为,这表示客观与主观的对立已经自在地被克服了。

附释一:如果认绝对(上帝)为客体,并且停止在那里,那么正如新近费希特所正确地强调的那样,这种看法一般地代表了迷信和奴隶式的恐惧的观点。……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但即使作为绝对的客体,上帝也并不是当作一个黑暗的与主观性相对立的敌对的力量而毋宁是包含着主观性在内作为他自身的主要环节。……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这就无异于宣称,客观性与主观性的对立便自在地被克服了。……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在世界中如在家

宗教要克服主观与客观的对立,科学、尤其是哲学也一样,但要通过思维来完成。黑格尔说,认识的一般目的是消除客观世界与我们相对立时的生疏感,使人在世界中像在家一样。这也就是把客观世界引回到概念,而概念正是我们最内在的自我。

正如宗教和宗教崇拜在于克服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对立,同样科学,特别是哲学,除了通过思维以克服这种对立之外,没有别的任务。认识的目的一般就在于排除那与我们对立的客观世界的生疏性,如人们所常说的那样,使我们居于世界有如回到老家之感。这就无异于说,把客观的世界导回到概念,——概念就是我们最内在的自我。……

——《小逻辑》,§194,附释一,贺麟译

客观性的三个形式

客观性包含三个形式。机械性的客体是直接的、无差别的,它们虽有差别,彼此却漠不相关,联系只是外在的。到了化学性,差别成了本质的东西,客体是怎样的,完全取决于它与别的客体的关系,这种差别就构成它的质。目的统一了两者,像机械的客体一样是首尾相应的全体,又吸收了化学性中展开的质的差别,从而与对立的客体发生关系。目的的实现,就是向理念的过渡。

附释二:客观性包含有机械性、化学性和目的性三个形式。机械性的客体就是直接的无差别的(indifferente)客体。诚然,机械的物体包含有差别,不过这些机械物体的差别彼此是漠不相干的(gleichgultig),而它们的联系也只是外在的。……

——《小逻辑》,§194,附释二,贺麟译

……反之,到了化学性的阶段,客体本质上表现出差别,即客体之所以如此,只是由于他们彼此的关系,而这种差别构成它们的质。客观性的第三形式,目的的关系,这是机械性和化学性的统一。……

——《小逻辑》,§194,附释二,贺麟译

……所以目的的实现就形成了到理念的过渡。

——《小逻辑》,§194,附释二,贺麟译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212;摘录出自 §193(正文、说明)、§194(正文、说明、附释一、附释二)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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