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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有限性 ·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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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有限事物潜在地就是自己的别物,变化出自它的内在矛盾,而有限事物的真理是[[理想性]]。 ## 变化出自有限事物的内在矛盾 黑格尔所说的内在矛盾,在于[[限度]]有双重身份。限度一方面构成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又是定在的否定,而这个否定不是抽象的虚无,而是存在着的别物。所以有限事物作为[[某物]],潜在地就是自己的别物,同别物并非互不相干,因此会引起自身的变化。表象以为,有限事物只是可能变化,这种可能能否实现,不取决于有限事物本身。黑格尔则认为,变化本来就包含在定在的概念里,只是定在潜在本性的表现。 >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么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 > > ——《小逻辑》,§92,附释,贺麟译 > ……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 > > ——《小逻辑》,§92,附释,贺麟译 > ……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的可能性,而这可能性的实现并不基于定在自己本身。但事实上,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 > ——《小逻辑》,§92,附释,贺麟译 ## 二元论反而把有限绝对化 二元论认为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不可克服。黑格尔指出,这样的无限只是对立的一方,与有限并立、以有限为限度,本身就成了有限。结果二元论让有限和无限一样永久、独立。按二元论的看法,有限在这边,无限在那边,中间隔着鸿沟。这种立场在黑格尔看来并没有超出形而上学,仍是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 > ……像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 -->**并立**<!-- -->,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 -->**不是**<!-- -->应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 -->**有限**<!-- -->。……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有限的存在被这种二元论造成绝对的存在,而且得到固定和独立性。……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主张有限与无限坚固对立的人,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超出了一切形而上学,其实他们还只是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立场。……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有限事物的真理是理想性 定在起初只有按它的存在、肯定的一面来理解,才具有实在性,所以有限性起初包含在实在性里。但是有限事物的真理是[[理想性]],也就是说,有限事物不是自身独立的实在,而是在[[自为存在]]中被扬弃、作为环节保存下来的东西。黑格尔把这一看法当作哲学的主要原则,因此认为每种真正的哲学都是理想主义(原文 Idealismus,贺译注明一般也译作唯心论)。他同时提醒,最要紧的是不要把本身有限的东西当作无限。 > ……**定在**<!-- -->最初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肯定性去理解,才具有<!-- -->**实在性**<!-- -->(§91),所以有限性最初即包含在实在性的范畴里。但有限事物的真理毋宁说是其<!-- -->**理想性**<!-- -->。同样的道理,知性的无限,即与有限<!-- -->**平列**<!-- -->的无限,本身只是两个有限中之一种有限,或是<!-- -->**理想的**<!-- -->有限,或是不真实的有限。这种认为有限事物具有理想性的看法,是哲学上的主要原则。因此每一真正哲学都是<!-- -->**理想主义**<!-- --> \[38\] 。但最要紧的是,不要把那些本身性质为特殊或有限之物当作无限。……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98;摘录出自 §92(附释)、§95(说明)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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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有限性与[[某物]]自身的质、[[限度]]、[[异在]]和[[变化]]相关。它在[[坏的无限]]与真正[[无限]]的辨析中进一步展开。 ## 原文摘录 ### §88 · 说明 · s88-p05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存在|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辨]]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 -->**[[定在]]**<!-- -->就是这种的<!-- -->**统一**<!-- -->,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 -->**片面**<!-- -->的,是<!-- -->**有限**<!-- -->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5。 ### §90 · 附释 · s90-p02 > **附释:**<!-- --><!-- -->**[[质]]**<!-- -->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与即将讨论的<!-- -->**[[量]]**<!-- -->不同,量虽然也同样是存在的规定性,但不复是直接与存在同一,而是与存在不相干的。且外在于存在的规定性。——[[某物]]之所以是某物,乃由于其质,如失掉其质,便会停止其为某物。再则,质基本上仅仅是一个有限事物的[[范畴]],因此这个范畴只在[[自然]]界中有其真正的地位,而在[[精神]]界中则没有这种地位。例如,在自然中,所谓元素即氧气、氮气等等,都被认为是存在着的质。但是在精神的领域里,质便只占一次要的地位,并不是好像通过精神的质可以穷尽精神的某一特定形态。譬如,如果我们考察构成心理学研究对象的[[主观精神]],我们诚然可以说,普通所谓〔道德上或心灵上〕的<!-- -->**[[品格]]**<!-- -->,其在逻辑上的意义相当于此处所谓质。但这并不是说,品格是弥漫[[灵魂]]并且与灵魂直接同一的规定性,像刚才所说的诸原素在自然中那样。但即在心灵中,质也有较显著的表现:即如当心灵陷于不[[自由]]及病态的状况之时,特别是当感情激动并且达到了疯狂的程度时,就有这种情形。一个发狂的人,他的意识完全为猜忌、恐惧种种情感所浸透,我们很可以正确地说,他的意识可以规定为“质”。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0,附释,原段 s90-p02。 ### §92 · 正文 · s92-p01 > (β)离开了[[规定性]]而坚持自身的[[存在]],即“[[自在存在]]”(Ansichsein),这只会是对存在的空洞[[抽象]]。在“[[定在]]”里,规定性和存在是一回事,但同时就规定性被[[设定]]为[[否定]]性而言,它就是一种<!-- -->**[[限度]]**<!-- -->、界限。所以[[异在]]并不是定在之外的一种不相干的东西,而是定在的固有成分。<!-- -->**[[某物]]**<!-- -->由于它自己的质:第一是<!-- -->**有限的**<!-- -->,第二是<!-- -->**[[变化]]的**<!-- -->,因此有限性与变化性即属于某物的存在。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2,正文,原段 s92-p01。 ### §92 · 附释 · s92-p02 > **附释:**<!-- -->在[[定在]]里,[[否定]]性和[[存在]]仍是直接同一的,这个否定性就是我们所说的<!-- -->**[[限度]]**<!-- -->。[[某物]]之所以为某物,只是<!-- -->**由于**<!-- -->它的限度,只是<!-- -->**在**<!-- -->它的限度之<!-- -->**内**<!-- -->。所以我们不能将限度认作只是外在于定在,毋宁应说,限度却贯穿于全部限有。认限度是定在的一个单纯外在规定的看法,乃基于混淆了量的限度与质的限度的区别。这里我们所说的本来是质的限度。譬如,我们看见一块地,三亩大,这就是它的量的限度。但此外这块地也许是一草地,而不是森林或池子,这就是它的质的限度。——一个人想要成为真正的人,他必须是一个特定的存在〔存在在那里dasein〕,为达此目的,他必须限制他自己。凡是厌烦有限的人,决不能达到[[现实]],而只是沉溺于[[抽象]]之中,消沉暗淡,以终其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2,附释,原段 s92-p02。 ### §92 · 附释 · s92-p03 > 如果我们试进一步细究[[限度]]的意义,那么我们便可见到限度包含有[[矛盾]]在内,因而表明它自身是辩证的。一方面限度构成[[定在|限有]]或定在的[[实在性]],另一方面限度又是定在的[[否定]]。但此外限度作为[[某物]]的否定,并不是一个[[抽象]]的虚无,而是一个[[存在]]着的虚无,或我们所谓“[[别物]]”。假定有某物于此,则立即有别物随之。我们知道,不仅有某物,而且也还有别物。但我们不可离开别物而思考某物,而且别物也并不是我们只用脱离某物的方式所能找到的东西,相反,某物潜在地即是其自身的别物,某物的限度客观化于别物中。如果我们试问<!-- -->**某物**<!-- -->与别物之间的区别,就会见得两者是同一的,两者之间的这种[[同一性]],在拉丁文便用aliud-aliud〔彼—此〕来表示。 \[35\] 与某物相对立的别物,其本身亦是一某物。所以我们常常说:“某种别的东西”;同样,反过来说,那最初的某物与被认作和某物特定的别物相对立,其本身也同样是一别物。当我们说“某种别的东西”时,我们最初总以为某物单就它本身而论,只是某物,它具有别物的规定,只是通过一种单纯外在的看法加上给它的。譬如,我们以为月亮是太阳以外的别物,即使没有太阳,月亮仍然一样地存在。但真正讲来,月亮(就其为某物言)具有它的别物于其自身,而它的别物就构成它的有限性。柏拉图说过:神从“其一”与“其他”(τοῦέτεροῦ)的本性以造成这个世界;神把两者合拢在一起之后,便据以造成第三种东西,这第三种东西便具有其一与其他的本性。 \[36\] ——柏拉图这些话已一般地道出有限事物的本性了。有限事物作为某物,并不是与别物毫不相干地对峙着的,而是潜在地就是它自己的别物,因而引起自身的[[变化]]。在变化中即表现出定在固有的内在矛盾。内在矛盾驱迫着定在不断地超出自己。据一般[[表象]]的看法,定在似乎最初即是一简单的肯定的某物,同时静止地保持在它的界限之内。我们诚然也知道,一切有限之物(有限之物即是定在)皆免不了变化。但定在的这种变化,从表象的观点看来,只是一单纯的[[可能性]],而这可能性的实现并不基于定在自己本身。但事实上,变化即包含在定在的[[概念]]自身之内,而变化只不过是定在的潜在本性的表现罢了。有生者必有死,简单的原因即由于[[生命]]本身即包含有死亡的种子。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2,附释,原段 s92-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3\] 这两个拉丁字约相当于中文所谓“彼—此”。拉丁文用同一个aliud字来表示彼此,黑格尔认为这是从语言上可以看出彼此或某物与别物有同一性,亦即有对立同一性。——译者注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4\] 见柏拉图对话:《蒂迈欧篇》斯梯芬本第34—35页;参考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二卷,第232页,三联书店,1957年。——译者注 ### §94 · 正文 · s94-p01 > 这种<!-- -->**[[无限]]**<!-- -->是<!-- -->**坏的**<!-- -->或<!-- -->**[[否定]]的**<!-- -->无限。因为这种无限不是别的东西,只是有限事物的否定,而有限事物仍然重复发生,还是没有被[[扬弃]]。换句话说,这种无限只不过表示有限事物<!-- -->**[[应该]]**<!-- -->扬弃罢了。这种[[坏的无限|无穷进展]]只是停留在说出有限事物所包含的[[矛盾]],即有限之物既是<!-- -->**[[某物]]**<!-- -->,又是它的<!-- -->**[[别物]]**<!-- -->。这种无限进展乃是互相转化的某物与别物这两个规定彼此交互往复的无穷进展。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4,正文,原段 s94-p01。 ### §94 · 附释 · s94-p02 > **附释:**<!-- -->如果我们将[[定在]]的两个环节,[[某物]]与[[别物]],分开来看,就可得出下面这样的结果:某物成为一别物,而别物自身又是一某物,这某物自身同样又起[[变化]],如此递进,以至无穷。这种情形从[[反思]]的观点看来,似乎已达到很高甚或最高的结果。但类似这样的[[坏的无限|无穷进展]],并不是[[真正的无限]]。真正的无限毋宁是“在别物中即是在自己中”,或者从过程方面来表述,就是:“在别物中返回到自己。”对于真正[[无限]]的[[概念]]有一正确的认识,而不单纯滞留在无穷进展的坏的无限中,这具有很大的重要性。当我们谈到[[空间]]和[[时间]]的无限性时,我们最初所想到的总是那时间的无限延长,空间的无限扩展。譬如我们说,<!-- -->**此时**<!-- -->——<!-- -->**现在**<!-- -->——,于是我们便进而超出此时的[[限度]],不断地向前或向后延长。同样,对于空间的看法也是如此。关于空间的无限,许多喜欢自树新说的天文学家曾经提出了不少空洞的宏论。他们常宣称,要思考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我们的[[思维]]必须穷尽到了至极。无论如何,至少这是对的,我们必须放弃这种无穷地向前进展的思考,但并不是因为作这种思考太崇高了,而是因为这种工作太单调无聊了。置身于思考这种无限进展之所以单调无聊,是因为那是同一事情之无穷的重演。人们先立定一个限度,于是超出了这限度。然后人们又立一限度,从而又一次超出这限度,如此递进,以至无穷。凡此种种,除了表面上的变换外,没有别的了。这种变换从来没有离开有限事物的范围。假如人们以为踏进这种的无限就可从有限中解放出来,那么,事实上只不过是从逃遁中去求解放。但逃遁的人还不是[[自由]]的人。在逃遁中,他仍然受他所要逃避之物的限制。此外还有人说,无限是达不到的,这话诚然是完全对的,但只是因为无限这一规定中包含有[[抽象]]的[[否定]]的东西。哲学从来不与这种空洞的单纯[[彼岸世界]]的东西打交道。哲学所从事的,永远是[[具体]]的东西,并且是完全现在的东西。——当然有人也这样提出过哲学的课题,说哲学必须解答无限如何会决意使自己从自己本身中迸发出来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本上预先假定了有限与无限的凝固对立,只好这样加以答复:这种对立根本就是虚妄的,其实无限永恒地从自身发出来,也永恒地不从自身发出来。如果我们另外说,无限是“<!-- -->**非**<!-- -->有限”,那么就可算得真正道出真理了,因为有限本身既是第一个否定,则“非有限”便是[[否定之否定]],亦即自己与自己同一的否定,因而同时即是真正的肯定。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4,附释,原段 s94-p02。 ### §95 · 说明 · s95-p02 > 〔<!-- -->**说明**<!-- -->〕认为有限与[[无限]]有不可克服的对立的[[二元论]],却没有明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因为照二元论的看法,无限只是对立的<!-- -->**双方之一方**<!-- -->,因而无限也成为一个特殊之物,而有限就是和它相对的另一特殊之物。像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 -->**并立**<!-- -->,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 -->**不是**<!-- -->应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 -->**有限**<!-- -->。——在这样的关系中,有限在<!-- -->**这**<!-- -->边,无限在<!-- -->**那边**<!-- -->,前者属于<!-- -->**现界**<!-- -->,后者属于<!-- -->**他界**<!-- -->,于是有限就与无限一样都被赋予<!-- -->**同等**<!-- -->的<!-- -->**永久性**<!-- -->和<!-- -->**独立性**<!-- -->的<!-- -->**尊严**<!-- -->了。有限的[[存在]]被这种二元论造成[[绝对]]的存在,而且得到固定和独立性。这种固定的独立的有限,如果与无限接触,将会消融于无形;但二元论决不使无限有接触有限的机会,而认为两者之间有一深渊,有一无法逾越的鸿沟,无限<!-- -->**坚持**<!-- -->在那边,有限<!-- -->**坚持**<!-- -->在这边。主张有限与无限坚固对立的人,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超出了一切[[形而上学]],其实他们还只是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立场。因为这里的情形与无限递进中所表明的情形是一样的:有时他们承认有限<!-- -->**不是自在自为的**<!-- -->,<!-- -->**没有**<!-- -->独立的现实性,没有<!-- -->**绝对**<!-- -->存在,而只是一种暂时过渡的东西;但<!-- -->**有时**<!-- -->他们又完全忘记这些,而认为有限与无限正相对立,与无限完全分离,将有限从变灭无常中拯救出来,把它当作独立的、自身坚持的东西。如果我们以为这样一来,思想就可以提高到无限,殊不知,适得其反。因为这样,思想所达到的无限,其实只是一种有限,而思想所遗留下来的有限,将会永远保持着,被当作绝对。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2。 ### §95 · 说明 · s95-p03 > 当我们经过上面这番考察,指明了[[知性]]所坚持的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为虚妄之后(关于此点,试比较柏拉图的《菲利布篇》 \[37\] ,当不无益处),我们自易陷入这种说法,即既然无限与有限是<!-- -->**一回事**<!-- -->,则[[真理]]或[[真正的无限]]就须宣称并规定为无限与有限的<!-- -->**统一**<!-- -->。这种说法诚然不错,但也足以引起误解和错误,有如前面关于有无<!-- -->**统一**<!-- -->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这种说法还会引起有限化无限或无限化有限的正当责难。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在那里,而并未明白说出有限是被<!-- -->**[[扬弃]]**<!-- -->了的。——或则,我们试略加[[反思]],有限既被[[设定]]为与无限统一,则它无论如何,决不能保持当它在此统一关系以外时的原样,它的性质至少必有所改变(就好像碱与任何一种酸化合,必失去它的一些原有特质一样),同样,无限也免不了改变,当有限与无限统一时,作为[[否定]]性的无限也在对方之前失掉其尖锐性了。实际上对于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性,的确发生过这样的[[变化]]。但真正的无限并不单纯像那片面的酸,而是能保持其自身。[[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5\] 参看柏拉图对话集《菲利布篇》,斯梯芬本,第33—38页,里面讨论了有限、无限、有限与无限的结合等问题。——译者注 ### §95 · 说明 · s95-p04 > 在[[自为存在]]里,已经渗入了<!-- -->**[[理想性]]**<!-- -->这一[[范畴]]。<!-- -->**[[定在]]**<!-- -->最初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肯定性去理解,才具有<!-- -->**[[实在性]]**<!-- -->(§91),所以有限性最初即包含在实在性的范畴里。但有限事物的真理毋宁说是其<!-- -->**理想性**<!-- -->。同样的道理,[[知性]]的[[无限]],即与有限<!-- -->**平列**<!-- -->的无限,本身只是两个有限中之一种有限,或是<!-- -->**理想的**<!-- -->有限,或是不真实的有限。这种认为有限事物具有理想性的看法,是哲学上的主要原则。因此每一真正哲学都是<!-- -->**[[理想主义]]**<!-- --> \[38\] 。但最要紧的是,不要把那些本身性质为特殊或有限之物当作无限。——因此,关于这点区别,这里才加以长篇讨论,借以促起注意。哲学的基本[[概念]],[[真正的无限]],即系于这种区别。这个区别通过本节前面所讲的一些[[反思]]给弄清楚了,这些反思是十分简单的,因而似乎不甚重要,却是无可反驳的。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4。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6\] 原文为Idealismus,一般也译作“唯心论”。——译者注 ### §96 · 附释 · s96-p02 > **附释:**<!-- -->[[自为存在]]是完成了的质,既是完成了的质,故包含[[存在]]和[[定在]]于自身内,为其被[[扬弃]]了的理想的环节。自为存在作为<!-- -->**存在**<!-- -->,只是一单纯的自身联系;自为存在作为<!-- -->**定在**<!-- -->是有[[规定性]]的。但这种规定性不再是有限的规定性,有如[[某物]]与[[别物]]有区别那样的规定性,而是包含区别并扬弃区别的[[无限]]的规定性。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6,附释,原段 s96-p02。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质]]、[[量]]、[[规定性]]、[[思维]]、[[绝对]]、[[实在性]]、[[扬弃]]、[[抽象]]、[[具体]]、[[否定]]、[[反思]]、[[自由]]、[[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思辨]]、[[设定]]、[[生命]]、[[精神]]、[[知性]]、[[某物]]、[[异在]]、[[自在存在]]、[[限度]]、[[变化]]、[[别物]]、[[无限]]、[[坏的无限]]、[[真正的无限]]、[[应该]]、[[否定之否定]]、[[自为存在]]、[[二元论]]、[[形而上学]]、[[理想性]]、[[理想主义]]、[[范畴]]、[[主客统一]]、[[现实]]、[[可能性]]、[[空间]]、[[时间]]、[[彼岸世界]]、[[主观精神]]、[[品格]]、[[灵魂]]、[[真理]]、[[自然]]、[[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