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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知性 · 修订历史

  1. 修订 #831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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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格尔认为,知性(Verstand)是思维中固定有限规定、使它们相互对立的环节,使认识和行动获得明确性,却不能独自把握真理;各规定会通过自身的矛盾超出这种固定性,知性分开的对立在概念中成为有联系的环节。
    
    ## 知性固定有限的规定
    
    黑格尔在严格意义上把知性理解为局限于有限规定的思维。它坚持各规定的确定性,将它们彼此分开,把有限的[[抽象]]当作独立存在的东西。有限性有两层意思。知性把思维规定看作与客观对象对立的主观规定。各规定的内容又互相限制,并与绝对对立。
    
    知性、辩证和思辨是每一逻辑真实体的环节,不能把它们分成逻辑学的三个独立部分。因此,思维首先以知性的方式活动,并不意味着思维的全部本性都限于知性。
    
    > ……那只能产生<!-- -->**有限**<!-- -->规定,并且只能在有限规定中活动的思维,便叫做<!-- -->**知性**<!-- -->(就知性二字严格的意思而言)。……
    >
    > ——《小逻辑》,§25,正文,贺麟译
    
    > (a) 就思维作为<!-- -->**知性**<!-- -->〔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
    >
    > ——《小逻辑》,§80,正文,贺麟译
    
    > 〔<!-- -->**说明**<!-- -->〕 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 -->**部分**<!-- -->,而是<!-- -->**每一逻辑真实体**<!-- -->的各<!-- -->**环节**<!-- -->,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
    >
    > ——《小逻辑》,§79,说明,贺麟译
    
    ## 理智使认识和行动获得确定性
    
    黑格尔承认理智的权利。对理智抽象思维的批评,即使有根据,也不能直接用来否定思维一般。理论研究须分清对象的特性,实践活动也须有明确的目标。在特定环境下要有所成就,就须集中精力,不能追求所有感兴趣的事情。
    
    理智还有客观的意义。[[国家]]如果职业、等级和不同的治理功能没有充分区分,也就还不完善。艺术、宗教和哲学同样需要理智。哲学要求思想准确,不能满足于含混的印象。理智的有限性并不取消这些必要的作用。
    
    > ……但还有一点必须补充,即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
    >
    > ——《小逻辑》,§80,附释,贺麟译
    
    > ……但一个人在特定的环境内,如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
    >
    > ——《小逻辑》,§80,附释,贺麟译
    
    > ……像这样的理智,可以说是表现在客观世界的一切领域里。而且一个对象完善与否,完全视其能否满足理智的原则为准。……
    >
    > ——《小逻辑》,§80,附释,贺麟译
    
    ## 有限规定会自行过渡到反面
    
    黑格尔认为,知性所固定的规定会自行扬弃并转化到反面。[[辩证法]]揭示的是这些规定自身的本性,矛盾无须由主观任性从外面添入。知性坚持有限与[[无限]]完全隔绝,结果无限却与有限并列,受有限限制,仍然是有限的。知性同时又把有限保存为独立不变的东西。
    
    克服这种对立,也不能只说两者统一,仿佛有限在统一中仍保持原样。真正的无限是肯定的,有限在其中被[[扬弃]]。否定之否定有肯定的结果,不能把它理解为双方相互抵消的中性状态。
    
    > (b) 在<!-- -->**辩证的**<!-- -->阶段,这些有限的规定扬弃它们自身,并且过渡到它们的反面。
    >
    > ——《小逻辑》,§81,正文,贺麟译
    
    > ……像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 -->**并立**<!-- -->,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 -->**不是**<!-- -->应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 -->**有限**<!-- -->。……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
    > ——《小逻辑》,§95,说明,贺麟译
    
    ## 反思知性把相互依存与独立并列
    
    在[[本质]]论中,黑格尔指出,反思知性承认各范畴相对,却又把它们当作各自独立的东西。它只并列两种说法,没有在概念上结合。
    
    以[[形式]]与内容为例,理智把内容当作重要而独立的一面,把形式当作次要而依附的一面。黑格尔区分了外在形式与内容自身的形式。一本书怎样印制、装订,可以不影响它的内容,但不能由此断定内容本身毫无形式。艺术品的恰当形式参与构成其内容,若形式不当,作品就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品。
    
    > ……这些范畴是反思的知性的产物,知性将各范畴的区别一方面认作<!-- -->**独立自存**<!-- -->,一方面同时<!-- -->**又**<!-- -->明白肯定它们的相对性,知性只是用一个<!-- -->**又**<!-- -->字,将两方面相互并列地或先后相续地联合起来,而不能把这些思想结合起来,把它们统一成为概念。
    >
    > ——《小逻辑》,§114,说明,贺麟译
    
    > **附释:**<!-- -->形式与内容是成对的规定,为反思的理智所最常运用。理智最习于认内容为重要的独立的一面,而认形式为不重要的无独立性的一面。……
    >
    > ——《小逻辑》,§133,附释,贺麟译
    
    > ……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
    >
    > ——《小逻辑》,§133,附释,贺麟译
    
    ## 知性逻辑把概念当作主观形式
    
    黑格尔说,知性常把[[概念]]理解为从许多对象中剔除特殊差别、提取共同点所得的普遍观念。它把普遍与特殊相互分开,真正的普遍性却会使自身特殊化,并在特殊中保持自身。在形式的理智[[推论]]中,个体、特殊与普遍也各自独立,只从外部发生联系。知性逻辑还把思维看成主观活动,把客体看成独立的现成东西,再讨论如何把思维形式应用于客体。黑格尔指出,这种安排没有说明客体从何而来,也没有解释它与思想的客观性之间的关系。
    
    > ……而概念的形成则被认为是由于排除足以区别各种颜色、植物、动物等等的特殊部分,而坚持其共同之点。这就是知性怎样去了解的概念的方式。……
    >
    > ——《小逻辑》,§163,附释一,贺麟译
    
    > 在<!-- -->**直接**<!-- -->推论里,概念的各规定作为<!-- -->**抽象的**<!-- -->东西彼此仅处于外在<!-- -->**关系**<!-- -->之中。……
    >
    > ——《小逻辑》,§182,正文,贺麟译
    
    > ……\*在知性逻辑这里,思维被认为是一种单纯主观的和形式的活动,而客观的东西则和思维相反,被认为是固定的和独立自存的东西。……
    >
    > ——《小逻辑》,§192,附释,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25(正文)、§79(说明)、§80(正文、附释)、§81(正文)、§95(说明)、§114(说明)、§133(附释)、§163(附释一)、§182(正文)、§192(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2. 修订 #186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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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批评知性或理智坚持片面规定、固定[[有限性|有限]]与[[无限]]对立的方式,并将其与[[思辨]]的理解对照。
    
    ## 原文摘录
    
    ### §89 · 说明 · s89-p02
    
    > 〔<!-- -->**说明**<!-- -->〕 在这第一个例子里,我们必须长此记住前面§82及说明里所说的话。要想为知识的进步与发展奠定基础,唯一的方法,即在于坚持结果的真理性。(天地间<!-- -->**绝没有**<!-- -->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或相反的规定。理智的[[抽象]]作用强烈地坚持一个片面的[[规定性]],而且竭力抹杀并排斥其中所包含的另一规定性的意识。)只要在任何对象或[[概念]]里发现了矛盾,人们总惯常作这样的推论,说:这个对象既然有了矛盾,<!-- -->**所以**<!-- -->它就<!-- -->**不[[存在]]**<!-- -->。如芝诺首先指出[[运动]]的矛盾,便推论<!-- -->**没有**<!-- -->运动。又如古代哲学家根据<!-- -->**[[太一]]**<!-- -->〔或太极〕为不生不灭之说,因而认为<!-- -->**[[生]]**<!-- -->与<!-- -->**[[灭]]**<!-- -->,作为[[变易]]的两方面,是虚妄的规定。这种[[辩证法]]仅注意到矛盾过程中[[否定]]的结果,而忽略了那同时真实呈现的<!-- -->**特定的**<!-- -->结果,这个结果是一个纯粹的<!-- -->**无**<!-- -->,但<!-- -->**无**<!-- -->中却包含<!-- -->**有**<!-- -->,同样,这个结果也是一个纯粹的有,但有中却包含无。因此第一,[[定在|限有]]〔或定在〕就是有无的统一。有无两[[范畴]]的[[直接性]]以及两者的矛盾关系,皆消逝于这种统一中。在这个统一体中,有无皆只是构成的环节。第二,这个结果〔限有〕既然是[[扬弃]]了的矛盾,所以它具有<!-- -->**简单**<!-- -->的自身<!-- -->**统一**<!-- -->的形式,或可说,它也是一个<!-- -->**有**<!-- -->,但却是具有否定性或规定性的有。换言之,限有是变易处在它的<!-- -->**一个**<!-- -->环节的<!-- -->**形式**<!-- -->中,亦即在“有”的形式中。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9,说明,原段 s89-p02。
    
    ### §95 · 说明 · s95-p02
    
    > 〔<!-- -->**说明**<!-- -->〕认为[[有限性|有限]]与[[无限]]有不可克服的对立的[[二元论]],却没有明了这个简单的道理,因为照二元论的看法,无限只是对立的<!-- -->**双方之一方**<!-- -->,因而无限也成为一个特殊之物,而有限就是和它相对的另一特殊之物。像这样的无限,只是一特殊之物,与有限<!-- -->**并立**<!-- -->,而且以有限为其限制或[[限度]],并<!-- -->**不是**<!-- -->应有的无限,并不是[[真正的无限]],而只是<!-- -->**有限**<!-- -->。——在这样的关系中,有限在<!-- -->**这**<!-- -->边,无限在<!-- -->**那边**<!-- -->,前者属于<!-- -->**现界**<!-- -->,后者属于<!-- -->**他界**<!-- -->,于是有限就与无限一样都被赋予<!-- -->**同等**<!-- -->的<!-- -->**永久性**<!-- -->和<!-- -->**独立性**<!-- -->的<!-- -->**尊严**<!-- -->了。有限的[[存在]]被这种二元论造成[[绝对]]的存在,而且得到固定和独立性。这种固定的独立的有限,如果与无限接触,将会消融于无形;但二元论决不使无限有接触有限的机会,而认为两者之间有一深渊,有一无法逾越的鸿沟,无限<!-- -->**坚持**<!-- -->在那边,有限<!-- -->**坚持**<!-- -->在这边。主张有限与无限坚固对立的人,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超出了一切[[形而上学]],其实他们还只是站在最普通的知性形而上学的立场。因为这里的情形与无限递进中所表明的情形是一样的:有时他们承认有限<!-- -->**不是自在自为的**<!-- -->,<!-- -->**没有**<!-- -->独立的现实性,没有<!-- -->**绝对**<!-- -->存在,而只是一种暂时过渡的东西;但<!-- -->**有时**<!-- -->他们又完全忘记这些,而认为有限与无限正相对立,与无限完全分离,将有限从变灭无常中拯救出来,把它当作独立的、自身坚持的东西。如果我们以为这样一来,思想就可以提高到无限,殊不知,适得其反。因为这样,思想所达到的无限,其实只是一种有限,而思想所遗留下来的有限,将会永远保持着,被当作绝对。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2。
    
    ### §95 · 说明 · s95-p03
    
    > 当我们经过上面这番考察,指明了知性所坚持的[[有限性|有限]]与[[无限]]的对立为虚妄之后(关于此点,试比较柏拉图的《菲利布篇》 \[37\] ,当不无益处),我们自易陷入这种说法,即既然无限与有限是<!-- -->**一回事**<!-- -->,则[[真理]]或[[真正的无限]]就须宣称并规定为无限与有限的<!-- -->**统一**<!-- -->。这种说法诚然不错,但也足以引起误解和错误,有如前面关于有无<!-- -->**统一**<!-- -->所指出的那样。此外,这种说法还会引起有限化无限或无限化有限的正当责难。因为在这种说法里,有限似乎只是原样保留在那里,而并未明白说出有限是被<!-- -->**[[扬弃]]**<!-- -->了的。——或则,我们试略加[[反思]],有限既被[[设定]]为与无限统一,则它无论如何,决不能保持当它在此统一关系以外时的原样,它的性质至少必有所改变(就好像碱与任何一种酸化合,必失去它的一些原有特质一样),同样,无限也免不了改变,当有限与无限统一时,作为[[否定]]性的无限也在对方之前失掉其尖锐性了。实际上对于知性的[[抽象]]、片面的无限性,的确发生过这样的[[变化]]。但真正的无限并不单纯像那片面的酸,而是能保持其自身。[[否定之否定]]并不是一种中性状态。无限是肯定的,只有有限才会被扬弃。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5\] 参看柏拉图对话集《菲利布篇》,斯梯芬本,第33—38页,里面讨论了有限、无限、有限与无限的结合等问题。——译者注
    
    ### §95 · 说明 · s95-p04
    
    > 在[[自为存在]]里,已经渗入了<!-- -->**[[理想性]]**<!-- -->这一[[范畴]]。<!-- -->**[[定在]]**<!-- -->最初只有按照它的[[存在]]或肯定性去理解,才具有<!-- -->**[[实在性]]**<!-- -->(§91),所以[[有限性]]最初即包含在实在性的范畴里。但有限事物的真理毋宁说是其<!-- -->**理想性**<!-- -->。同样的道理,知性的[[无限]],即与有限<!-- -->**平列**<!-- -->的无限,本身只是两个有限中之一种有限,或是<!-- -->**理想的**<!-- -->有限,或是不真实的有限。这种认为有限事物具有理想性的看法,是哲学上的主要原则。因此每一真正哲学都是<!-- -->**[[理想主义]]**<!-- --> \[38\] 。但最要紧的是,不要把那些本身性质为特殊或有限之物当作无限。——因此,关于这点区别,这里才加以长篇讨论,借以促起注意。哲学的基本[[概念]],[[真正的无限]],即系于这种区别。这个区别通过本节前面所讲的一些[[反思]]给弄清楚了,这些反思是十分简单的,因而似乎不甚重要,却是无可反驳的。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5,说明,原段 s95-p04。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6\] 原文为Idealismus,一般也译作“唯心论”。——译者注
    
    ### §96 · 附释 · s96-p03
    
    > 我们可以举出<!-- -->**我**<!-- -->作为[[自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是有限的[[存在]],首先与别的有限存在有区别,并且与它们有关系。但我们又知道这种[[定在]]的广度仿佛缩小到了自为存在的单纯形式。当我们说<!-- -->**我**<!-- -->时,这个“我”便表示[[无限]]的同时又是[[否定]]的[[自我]]联系。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再则,自为存在现在一般可以认为是<!-- -->**[[理想性]]**<!-- -->,反之,定在在前面则被表述为<!-- -->**[[实在性]]**<!-- -->。<!-- -->**实在性**<!-- -->与<!-- -->**理想性**<!-- -->常被看成一对有同等独立性,彼此对立的[[范畴]]。因此常有人说,在实在性之外,还<!-- -->**另有**<!-- -->理想性。但真正讲来,理想性并不是在实在性之外或在实在性之旁的某种东西,反之理想性的本质即显然在于作为实在性的<!-- -->**真理**<!-- -->。这就是说,若将实在性的潜在性加以显明发挥,便可证明实在性本身即是理想性。因此,当人们仅仅承认实在性尚不能令人满足,于实在性之外尚须承认理想性时,我们切不可因此便相信这样就足以表示对于理想性有了适当尊崇。像这样的理想性,在实在性之旁,甚或在实在性之外,事实上就只是一个空名。唯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这种定在,如果孤立起来,并不具有真理。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为自然的基本规定,理想性为精神的基本规定,这种看法,并不大错。但须知,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说到这里,我们顺便须记取德文中Aufheben(<!-- -->**扬弃**<!-- -->)一字的双层意义。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依此意义,譬如我们说,一条法律或一种制度被扬弃了。其次,扬弃又含有<!-- -->**保持**<!-- -->或<!-- -->**保存**<!-- -->之意。在这意义下,我们常说,某种东西是好好地被扬弃(保存起来)了。这个字的两种用法,使得这字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意义,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也不能因此便责斥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德国语言富有[[思辨]]的精神,它超出了单纯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6,附释,原段 s96-p03。
    
    ### §98 · 附释一 · s98-p03
    
    > **附释一:**<!-- -->[[原子论]]的哲学在[[理念]]历史的发展里构成一个主要的阶段,而这派哲学的原则就是在“[[多]]”的形式中的[[自为存在]]。现今许多不欲过问[[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家,对于原子论仍然大为欢迎。但须知,人们一投入原子论的怀抱中,是不能避免形而上学的,或确切点说,是不能避免将自然追溯到思想里的。因为,事实上[[原子]]本身就是一个思想。因此认[[物质]]为原子所构成的观点,就是一个形而上学的理论。牛顿诚然曾经明白地警告物理学,切勿陷入形而上学的窠臼。但同时我们必须说,他自己却并没有严格遵守他的警告,这对他乃是很荣幸的事。唯一纯粹的物理学者,事实上只有禽兽。因为唯有禽兽才不能思想,反之,人乃是能[[思维]]的动物,天生的形而上学家。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用不用形而上学,而是我们所用的形而上学是不是一种正当的形而上学,换言之,我们是不是放弃[[具体]]的逻辑理念,而去采取一种片面的、为知性所坚持的思想[[范畴]],把它们作为我们理论和行为的基础。这种责难才是恰中原子论哲学弱点的责难。古代的原子论者认万物为多(直至今日原子论的继承者仍然持此种见解),而认[[偶然]]为浮游于空虚中的原子聚集起来的东西。但众多原子彼此间的联系却并不仅是单纯偶然的,反之,有如上面所说,这种联系乃基于这些原子本身。这不能不归功于康德,康德完成了物质的理论,因为他认为物质是[[斥力]]和[[引力]]的统一。他的理论的正确之处,在于他承认引力为包含在自为存在[[概念]]中的第一个环节,因而确认引力为物质的构成因素,与斥力有同等重要性。但他这种所谓力学的物质构造,仍不免有一缺陷,那就是,他只是直接假定了斥力与引力为当前[[存在]]的,而未进一步加以逻辑的推演。有了这种推演,我们才可以理解这两种力如何并为什么会统一,而不再独断地肯定它们的统一了。康德虽曾明白地再三叮咛说,我们决不可认物质为独立存在,好像只是后来偶然地具有刚才所提及的两种力量,而是须将物质认作纯全为两种力的统一所构成。德国的物理学家在有一个期间内,也曾接受了这种纯粹的[[动力学]]。但近来大多数德国物理学家似乎又觉得回复到原子论的观点较为便利,并且不顾他们的同道、即已故的开斯特纳 \[39\] 的警告,而认物质为无限小的物质微粒叫做原子所构成。这些原子于是又被[[设定]]为通过属于它们的引力和斥力的活动,或任何别的力的活动而彼此发生联系的。这种说法也同样是一种形而上学,由于这种形而上学的毫无思想性,我们才有充分的理由加以提防。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8,附释一,原段 s98-p03。
    
    译注(对应本段原书链接,保留原显示注号):
    
    > \[7\] 开斯特纳(Kästner,A.G.,1719—1800),数学家和哲学家,曾任德国哥廷根大学教授达44年之久。——译者注
    
    ## 关联概念
    
    [[存在]]、[[变易]]、[[定在]]、[[规定性]]、[[直接性]]、[[思维]]、[[自我]]、[[绝对]]、[[实在性]]、[[扬弃]]、[[理念]]、[[抽象]]、[[具体]]、[[否定]]、[[反思]]、[[自由]]、[[差异]]、[[同一性]]、[[矛盾]]、[[概念]]、[[思辨]]、[[设定]]、[[精神]]、[[某物]]、[[限度]]、[[有限性]]、[[变化]]、[[别物]]、[[无限]]、[[坏的无限]]、[[真正的无限]]、[[否定之否定]]、[[自为存在]]、[[二元论]]、[[形而上学]]、[[理想性]]、[[理想主义]]、[[一]]、[[多]]、[[斥力]]、[[引力]]、[[物质]]、[[原子论]]、[[偶然]]、[[范畴]]、[[运动]]、[[太一]]、[[生]]、[[灭]]、[[真理]]、[[原子]]、[[动力学]]、[[自然]]、[[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 《小逻辑》§82及说明:§89说明明确提示参照;本轮只记录,不扩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