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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论思辨 · 修订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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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思辨(Spekulation)是思维的肯定理性方面,在有限规定相互对立、否定自身的过程中把握有内容的统一。它承认并利用经验科学的成果,改造范畴,以求内在的必然性。思辨的统一保留双方的差别,思辨的概念能从自身展开内容。这些真理还须通过概念的发展来证明,单独提出一个界说并不足够。 ## 思辨把握辩证过程的肯定结果 黑格尔把逻辑思维区分为理智、辩证和思辨三个方面。每个概念、每种真理都包含这三个环节,逻辑学的三个部门不能与它们一一对应。理智固定各项规定,[[辩证法]]揭示有限规定如何自行否定,思辨则把握过程的肯定结果。否定的是有确定内容的规定,结果也就保有被否定的内容,不能把它当作一片空无。因此,思辨的结果即使属于思想,仍是具体的,因为它把有差别的规定结合起来。若只留下彼此孤立的思想形式,就无法认识这种结果。 > 〔<!-- -->**说明**<!-- -->〕 这三方面并不构成逻辑学的三<!-- -->**部分**<!-- -->,而是<!-- -->**每一逻辑真实体**<!-- -->的各<!-- -->**环节**<!-- -->,一般说来,亦即是每一概念或每一真理的各环节。…… > > ——《小逻辑》,§79,说明,贺麟译 > 〔<!-- -->**说明**<!-- -->〕 (1) 辩证法具有<!-- -->**肯定的**<!-- -->结果,因为它有<!-- -->**确定的内容**<!-- -->,或因为它的真实结果不是<!-- -->**空的、抽象的虚无**<!-- -->,而是对于<!-- -->**某些规定**<!-- -->的否定,而这些被否定的规定也包含在结果中,因为这结果确是一结果,而不是<!-- -->**直接的虚无**<!-- -->。…… > > ——《小逻辑》,§82,说明,贺麟译 ## 思辨利用经验成果并追求必然性 日常语言把思辨理解为揣测或悬想,黑格尔认为这只是次要用法。哲学思辨要求必然的联系。在一般经验科学中,类与特殊事物之间只有外在联系,方法又依靠现成事实或临时假设,因而尚未满足这一要求。思辨承认科学已经取得的规律、分类和原则,以此充实自己的内容,再用哲学范畴改造科学范畴。就这一关系而言,哲学与经验科学的区别在于所用范畴的变换。思辨也保留旧逻辑与形而上学的内容,用更深、更广的范畴重新展开。 > ……在日常生活里,“思辨”一词常用来表示揣测或悬想的意思,这个用法殊属空泛,而且同时只是使用这词的次要意义。…… > > ——《小逻辑》,§82,附释,贺麟译 > ……所以,凡是志在弥补这种缺陷以达到真正必然性的知识的反思,就是<!-- -->**思辨的思维**<!-- -->,亦即真正的哲学思维。…… > > ——《小逻辑》,§9,正文,贺麟译 > 〔<!-- -->**说明**<!-- -->〕 思辨的科学与别的科学的关系,可以说是这样的:思辨科学对于经验科学的内容并不是置之不理,而是加以承认与利用,将经验科学中的普遍原则、规律和分类等加以承认和应用,以充实其自身的内容。…… > > ——《小逻辑》,§9,说明,贺麟译 ## 统一必须把差别表达出来 黑格尔承认,单说有与无相同容易引起合理的反对,因为它突出统一,却掩盖了双方的差别。思辨要求在明确呈现的差别中理解统一。[[变易]]表达有与无的统一,也保有两者的区别,所以这个统一包含运动和自身的对立。在本质论中,相等与不相等也彼此关联。比较事物是否相等已经以差别为前提,辨认差别也须有相等的方面。思辨逻辑反对撇开差别的抽象同一,也不满足于把不同事物看成互不相干。它要求同时认识事物的区别和内在联系。 > ……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 > > ——《小逻辑》,§88,说明,贺麟译 > ……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 > ——《小逻辑》,§118,附释,贺麟译 ## 思辨的概念能够展开内容 黑格尔借日常语言的用法说明思辨的[[概念]],例如从财产的概念推演法律条文,或由条文追溯其概念。若概念只是空形式,前一种推演便无从发生,后一种追溯也会丢掉内容的特定性质。概念因此须有自己的内容,不能只把外来的材料归在一个共同名称之下。[[目的]]体现了这种具体性。目的包含自身的规定与主客对立,又在实现过程中扬弃这种对立。目的把效果包含在自己之内,通过效果实现并保持自身,所以统一包含着否定和活动。 > ……我们常说,从概念去推演出内容,例如从财产的概念去推演出有关财产法的条文,或者相反,从这些内容去追溯到概念。由此就可看出,概念并不仅是本身没有内容的形式。…… > > ——《小逻辑》,§160,附释,贺麟译 > ……由于目的有了这种自我保持性,所以它才是真正的原始的东西。——我们须从思辨的观点来理解目的,须将目的理解为概念,这概念在它自己的各种规定的<!-- -->**统一性**<!-- -->和<!-- -->**观念性**<!-- -->里包含有判断或否定,包含有主观与客观的对立,并且也同样是对这种否定和对立的扬弃。 > > ——《小逻辑》,§204,说明,贺麟译 ## 思辨真理须证明自身的必然性 黑格尔指出,几何学等科学可以接受对象已经存在,哲学却须证明对象的必然性。据他的转述和评价,斯宾诺莎从界说出发,确实说出了具有思辨意味的真理,但它们仍只是论断。表达思辨内容并不保证已经用适合哲学的方法证明了它。在[[绝对理念]]的思辨方法中,进展来自概念自身的内容。它发挥概念中原已蕴含的东西,就这一点而言是分析的。它又把尚未显明的差别展开,就这一点而言是综合的。同一步进展兼有两面,内容的联系由此得到内在的说明。 > ……就这种情形看来,无论综合方法或分析方法,皆同样不适用于哲学。因为哲学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证明它的对象的必然性。…… > > ——《小逻辑》,§229,附释,贺麟译 > ……斯宾诺莎就是从界说开始的,譬如他说:实体即是自因之物。他的许多界说留下了不少最富于思辨的真理,但只是用论断的形式表述出来的。…… > > ——《小逻辑》,§229,附释,贺麟译 > 〔<!-- -->**说明**<!-- -->〕 这种进展也同样既是<!-- -->**分析的**<!-- -->,由于通过它的内在的辩证法只是发挥出那已包含在直接的概念内的东西;又是<!-- -->**综合的**<!-- -->,因为在这一概念里,这些差别尚未明白发挥出来。 > > ——《小逻辑》,§239,说明,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1 至 §244;摘录出自 §9(正文、说明)、§79(说明)、§82(说明、附释)、§88(说明)、§118(附释)、§160(附释)、§204(说明)、§229(附释)、§239(说明)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 修订 #176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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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思辨的统一必须同时把握[[差异]]。本章还以[[扬弃]]的双重意义说明思辨如何超出[[抽象]]的非此即彼。 ## 原文摘录 ### §88 · 说明 · s88-p04 > (3) 也许有人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形成[[存在|有]]与[[无]]统一的<!-- -->**[[概念]]**<!-- -->。但须知,有与无统一的概念已于前面几节里阐明了,此外更无别的可说了。要想掌握有无统一的性质,就必须理解前几节所说的道理。也许反对者所了解的概念,比真正的概念所包含的意义还更广泛些。他所说的概念大约是指一个较复杂、较丰富的意识,一个[[表象]]而言。他以为这样的概念是可以作为一个[[具体]]的事例表达出来的,而这种事例也是思想于其通常的运用里所熟习的。只要“不能形成概念”仅表示不习惯于坚执持[[抽象]]思想而不混之以[[感觉]],或不习惯于掌握思辨的真理,那么,只须说哲学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所熟习的知识以及其他科学的知识,是的确不同类的,就可解答明白了。但是如果“不能形成概念”只是指我们不能想象或<!-- -->**表象**<!-- -->有与无的统一,那么这话事实上并不可靠,因为宁可说每人对于有无的统一均有无数多的表象。说我们没有有无统一的表象,只能指我们不能从任何一个关于有无统一的表象里认识有无统一的概念,也不知道这些表象是代表有无统一的概念的一个例子。足以表示有无统一的最接近的例子是<!-- -->**[[变易]]**<!-- -->(Das Werden)。人人都有一个变易的表象,甚至都可承认变易是<!-- -->**一个**<!-- -->表象。他并可进而承认,若加以分析,则变易这个表象,包含有<!-- -->**有**<!-- -->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与有相反的<!-- -->**无**<!-- -->的规定;而且这两种规定在变易这<!-- -->**一**<!-- -->表象里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变易就是有与无的统一。——另一同样浅近的例子就是<!-- -->**开始**<!-- -->这个观念。当一种事情在其开始时,<!-- -->**尚没有**<!-- -->实现,但也并不是单纯的<!-- -->**无**<!-- -->,而是已经包含它的<!-- -->**有**<!-- -->或存在了。开始本身也是变易,不过“开始”还包含有向前进展之意。——为了符合于科学的通常进程起见,人们可以让逻辑学从纯[[思维]]的“开始”这一观念出发,也就是从“开始本身”这一观念开始,并对“开始”这一观念进行分析。由于这样分析的结果,人们或许更易于接受有与无是不可分的统一体的理论。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4。 ### §88 · 说明 · s88-p05 > (4) 还有一点须得注意,就是“[[存在|有]]与[[无]]是<!-- -->**同样**<!-- -->的”,或“有无<!-- -->**统一**<!-- -->”这种说法,以及其他类似的<!-- -->**统一体**<!-- -->,如[[主客统一]]等,其令人反对,也颇有道理。因为这种说法的偏颇不当之处在于太强调<!-- -->**统一**<!-- -->,而对于两者之间仍然有[[差异]]存在(因为,此说所要[[设定]]的统一,例如,有与无的统一),却未同时加以承认和表达出来。因此似乎太不恰当地忽视了差异,没有考虑到差异。其实,思辨的原则是不能用这种命题的形式正确表达的。因为须通过差异,才能理解统一;换言之,统一必须同时<!-- -->**在当前的**<!-- -->和设定起来的差异中得到理解。<!-- -->**[[变易]]**<!-- -->就是有与无的结果的真实表达,作为有与无的统一。变易不仅是有与无的<!-- -->**统一**<!-- -->,而且是内在的<!-- -->**不安息**<!-- -->,——这种统一不仅是没有运动的自身联系,而且由于包含有“有”与“无”的差异性于其内,也是自己反对自己的。——反之,<!-- -->**[[定在]]**<!-- -->就是这种的<!-- -->**统一**<!-- -->,或者是在这种统一形式中的变易。因此定在是<!-- -->**片面**<!-- -->的,是<!-- -->**[[有限性|有限]]**<!-- -->的。在定在中,有与无的对立好像是消失了,其实,对立只是<!-- -->**潜在地**<!-- -->包含在统一中,而尚未<!-- -->**显明地**<!-- -->设定在统一中罢了。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5。 ### §96 · 附释 · s96-p03 > 我们可以举出<!-- -->**我**<!-- -->作为[[自为存在]]最切近的例子。我们知道我们是有限的[[存在]],首先与别的有限存在有区别,并且与它们有关系。但我们又知道这种[[定在]]的广度仿佛缩小到了自为存在的单纯形式。当我们说<!-- -->**我**<!-- -->时,这个“我”便表示[[无限]]的同时又是[[否定]]的[[自我]]联系。我们可以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且因而异于一般[[自然]],即由于人知道他自己是“我”,这就无异于说,自然事物没有达到[[自由]]的“自为存在”,而只是局限于“定在”〔的阶段〕,永远只是为[[别物]]而存在。——再则,自为存在现在一般可以认为是<!-- -->**[[理想性]]**<!-- -->,反之,定在在前面则被表述为<!-- -->**[[实在性]]**<!-- -->。<!-- -->**实在性**<!-- -->与<!-- -->**理想性**<!-- -->常被看成一对有同等独立性,彼此对立的[[范畴]]。因此常有人说,在实在性之外,还<!-- -->**另有**<!-- -->理想性。但真正讲来,理想性并不是在实在性之外或在实在性之旁的某种东西,反之理想性的本质即显然在于作为实在性的<!-- -->**真理**<!-- -->。这就是说,若将实在性的潜在性加以显明发挥,便可证明实在性本身即是理想性。因此,当人们仅仅承认实在性尚不能令人满足,于实在性之外尚须承认理想性时,我们切不可因此便相信这样就足以表示对于理想性有了适当尊崇。像这样的理想性,在实在性之旁,甚或在实在性之外,事实上就只是一个空名。唯有当理想性是[[某物]]的理想时,则这种理想性才有内容或意义,但这种某物并不仅是一不确定的此物或彼物,而是被确认为具有实在性的特定存在。这种定在,如果孤立起来,并不具有真理。一般人区别自然与[[精神]],认为实在性为自然的基本规定,理想性为精神的基本规定,这种看法,并不大错。但须知,自然并不是一个固定的自身完成之物,可以离开精神而独立存在,反之,唯有在精神里自然才达到它的目的和真理。同样,精神这一方面也并不仅是一超出自然的[[抽象]]之物,反之,精神唯有[[扬弃]]并包括自然于其内,方可成为真正的精神,方可证实其为精神。说到这里,我们顺便须记取德文中Aufheben(<!-- -->**扬弃**<!-- -->)一字的双层意义。扬弃一词有时含有取消或舍弃之意,依此意义,譬如我们说,一条法律或一种制度被扬弃了。其次,扬弃又含有<!-- -->**保持**<!-- -->或<!-- -->**保存**<!-- -->之意。在这意义下,我们常说,某种东西是好好地被扬弃(保存起来)了。这个字的两种用法,使得这字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双重意义,实不可视为偶然之事,也不能因此便责斥语言产生出混乱。反之,在这里我们必须承认德国语言富有思辨的精神,它超出了单纯[[知性|理智]]的非此即彼的抽象方式。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96,附释,原段 s96-p03。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定在]]、[[思维]]、[[逻辑学的开端]]、[[自我]]、[[实在性]]、[[扬弃]]、[[抽象]]、[[具体]]、[[否定]]、[[自由]]、[[差异]]、[[同一性]]、[[表象]]、[[概念]]、[[设定]]、[[精神]]、[[知性]]、[[某物]]、[[有限性]]、[[别物]]、[[无限]]、[[自为存在]]、[[理想性]]、[[范畴]]、[[感觉]]、[[主客统一]]、[[自然]]、[[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