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 历史
黑格尔论逻辑推演 · 修订历史
- 修订 #164当前修订新建
查看修订正文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逻辑推演在本章被说明为将[[概念]]中蕴涵的道理必然地展开,而不是给[[抽象]]概念任意增加规定。 ## 原文摘录 ### §87 · 说明 · s87-p04 > 凡此所说,目的只在于使人意识到这些开始的[[范畴]]只是些空虚的[[抽象]]物,[[存在|有]]与[[无]]两者彼此都是同样的空虚。我们想要在“有”中,或在“有”和“无”两者中,去寻求一个固定的意义的<!-- -->**要求**<!-- -->,即是对“有”和“无”加以进一步的发挥,并给予它们以真实的,亦即[[具体]]的意义的<!-- -->**[[必然性]]**<!-- -->。这种进展就是逻辑的推演,或按照逻辑次序加以阐述的[[思维]]过程。那能在“有”和“无”中<!-- -->**发现**<!-- -->更深一层含义的<!-- -->**[[反思]]**<!-- -->作用,即是对此种含义加以发挥(但不是偶然的而是必然的发挥)的逻辑思维。因此“有”和“无”获得更深一层的意义,只可以看成是对于<!-- -->**[[绝对]]**<!-- -->的一个<!-- -->**更确切的规定**<!-- -->和<!-- -->**更真实的界说**<!-- -->。于是这样的界说便不复与“有”和“无”一样只是空虚的抽象物,而毋宁是一个具体的东西,在其中,“有”和“无”两者皆只是它的环节。“无”的最高形式,就其为一个独立的原则而言,可以说就是“[[自由]]”。这种自由,虽是一种[[否定]],但因为它深入于它自身的最高[[限度]],自己本身即是一种肯定,甚至即是一种绝对的肯定。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4。 ### §88 · 说明 · s88-p02 > 〔<!-- -->**说明**<!-- -->〕 (1) <!-- -->**[[存在|有]]即是[[无]]**<!-- -->这命题,从<!-- -->**[[表象]]**<!-- -->或理智的观点看来,似乎是太离奇[[矛盾]]了,甚至也许会以为这种说法,其用意简直是在开玩笑。要承认这话为真,事实上是思想所最难做到的事。因为“有”与“无”就其整个<!-- -->**[[直接性]]**<!-- -->看来,乃是根本对立的。这就是说,两项中任何一项都没有<!-- -->**[[设定]]**<!-- -->任何规定,足以包含它和另一项的联系。但有如上节所指出的那样,两者也<!-- -->**包含**<!-- -->有一共同的规定(即无[[规定性]])。从这点看来,推演出“有”与“无”的统一性,乃完全是<!-- -->**分析的**<!-- -->。一般的哲学推演的整个进程,也是这样。哲学推演的进程,如果要有方法性或<!-- -->**[[必然性]]**<!-- -->的话,只不过是把蕴涵在[[概念]]中的道理加以明白的<!-- -->**发挥**<!-- -->罢了。说“有”与“无”是同一的,与说“有”与“无”<!-- -->**也**<!-- -->是<!-- -->**绝对不同**<!-- -->的,一个<!-- -->**不是**<!-- -->另一个,都<!-- -->**一样**<!-- -->是对的。但是,既然有与无的区别在这里还没有确定,因为它们还同样是直接的东西,那么,它们的区别,真正讲来,是<!-- -->**不可言说的**<!-- -->,只是<!-- -->**指谓上**<!-- -->的区别。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8,说明,原段 s88-p02。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变易]]、[[规定性]]、[[直接性]]、[[思维]]、[[绝对]]、[[抽象]]、[[具体]]、[[否定]]、[[反思]]、[[自由]]、[[差异]]、[[同一性]]、[[矛盾]]、[[表象]]、[[概念]]、[[设定]]、[[限度]]、[[范畴]]、[[必然性]]、[[辩证法]]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