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 历史
黑格尔论本质 · 修订历史
- 修订 #733当前修订普通受理
查看修订正文
黑格尔把本质(Wesen)理解为在自身中映现的存在。存在没有消失,而是作为被扬弃的东西保存在本质里,直接的存在由此降为假象。本质是存在的真理,但只有表现出来,才证实是真正的本质。 ## 本质是在自身中映现的存在 黑格尔说,本质通过否定自身来中介自己,与自身的联系同时就是与对方的联系。这个对方已不是直接存在的东西,而是被[[设定]]的、间接的东西。[[存在]]在本质里并没有消逝,只是直接的存在由于片面,降为单纯否定的东西,也就是假象(Schein)。附释补充,假象是被[[扬弃]]了的存在,并非空无。 > ……在本质中,存在并没有消逝,但是首先,只有就本质作为单纯的和它自身相联系来说,它才是存在;第二,但是存在,由于它的片面的规定,是<!-- -->**直接性的**<!-- -->东西,就被贬抑为仅仅否定的东西,被贬抑为<!-- -->**假象**<!-- -->(Schein)。——因此本质是<!-- -->**映现**<!-- -->在自身中的存在。 > > ——《小逻辑》,§112,正文,贺麟译 > **附释:**<!-- -->当我们一提到本质时,我们便将本质与存在加以区别,而认存在为直接的东西,与本质比较看来,只是一<!-- -->**假象**<!-- -->(Schein)。但这种假象并非空无所有,完全无物,而是一种被扬弃的存在。……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绝对是本质”高于“绝对是存在” “绝对是本质”是关于[[绝对]]的另一界说。黑格尔说,它和“绝对是存在”都讲单纯的自身联系。但本质是自己过去了的存在,自身联系被设定为[[否定之否定]],以自己为中介。因此这个界说更高。他提醒,若把本质里的否定性理解成去掉一切谓词的抽象否定,本质就只剩没有前提的结论。在他看来,这种否定性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所以本质是存在的真理。 > 〔<!-- -->**说明**<!-- -->〕绝对是<!-- -->**本质**<!-- -->。——这一界说与前面认“绝对是<!-- -->**存在**<!-- -->”那一界说是相同的,这都是因为存在同样地是单纯的自我关系。不过这一界说同时比前面的那一界说又较高些,因为本质是<!-- -->**自己**<!-- -->过去了的存在,这就是说,本质的简单的自身联系是被设定为否定之否定,并且是以自己为自己本身的中介的联系。…… > > ——《小逻辑》,§112,说明,贺麟译 > ……但是,当绝对被界说为<!-- -->**本质**<!-- -->时,这界说所包含的否定性往往被了解为只是<!-- -->**抽象**<!-- -->意义的,没有任何特定谓词的否定性。这种否定活动,这种抽象作用,于是便不属于本质之内,而本质自身就只是一个<!-- -->**没有前提**<!-- -->的结论,一个抽象的死躯壳(caput mortunm)。但是这种否定性既不是外在于存在,而是存在自身的辩证法〔矛盾进展〕,因此,本质是存在的真理,是<!-- -->**自己**<!-- -->过去了的或<!-- -->**内在的**<!-- -->存在。…… > > ——《小逻辑》,§112,说明,贺麟译 ## 本质是过去了的存在 黑格尔指出,认识事物不能只在[[质]]与[[量]]之间来回过渡,要找出事物中持久的东西,那就是它的本质。他还谈到德语的用法:Sein 的过去式写作 Gewesen,借用了 Wesen 一词。黑格尔认为,这一不规则用法似乎包含着对存在与本质关系的正确看法;本质确实可以看作过去了的存在,而过去了的东西不是被抽象地否定,而是被扬弃,因而也被保存。 > 我们又常说:凡物莫不有一本质,这无异于说,事物真正地不是它们直接所表现的那样。所以要想认识事物,仅仅从一个质反复转变到另一个质,或仅仅从质过渡到量,从量过渡到质,那是不行的;反之事物中有其永久的东西,这就是事物的本质。……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语言中这种不规则的用法似乎包含着对于存在和本质的关系的正确看法。因为我们无疑地可以认本质为过去的存在,不过这里尚须指出,凡是已经过去了的,并不是抽象地被否定了,而只是被扬弃了,因此同时也被保存了。……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把上帝看作远在彼岸的最高本质是抽象的看法 黑格尔批评只把[[上帝]]称为最高本质的说法。“有”这样一个东西,意味着它旁边还有别的东西。“最高”用的是量的范畴,只适用于有限事物。近代启蒙的抽象理智满足于说世上有一个至高的存在,把上帝看作远在彼岸的本质,却把眼前的世界看作固定的、实证的东西。黑格尔指出,这样就忘了本质恰恰是对一切直接事物的扬弃。一切区别和规定都落在上帝之外,上帝就徒有空名。 > ……但这里就含蕴着我要指出的第二点:即仅称上帝为<!-- -->**最高的**<!-- -->本质,实在是很不能令人满意的说法。这种说法所应用的量的范畴,事实上只有在有限事物的领域内才有其地位。……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如果照这样说来,上帝只被认作是一至高的、远<!-- -->**在彼岸的**<!-- -->本质,那就会将这直接的眼前的世界,认作固定的、实证的事物,而忘记了本质正是对一切直接事物的扬弃。假如上帝是抽象的、远在彼岸的本质,一切的区别和规定性均在上帝之外,那么上帝事实上就会徒具空名,<!-- -->**仅是**<!-- -->抽象理智的一个单纯的caput mortunm(死躯壳)。……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本质只有表现出来才是真正的本质 黑格尔指出,把别的对象的本质看作独立自存、与现象的特定内容毫不相干,也是常见的抽象用法。他举的常见说法是,人怎样,只看本质,不看行为。他承认,评判行为不能只看外表,要以内心为中介,把行为看作内心的表现。在这个意义上,这话不错。但本质和内心必须表现为现象,才证实是真正的本质和内心。撇开行为另找人的本质,往往只是想抬高单纯的[[主观]]性。 > 不仅关于上帝,即就别的对象而言,人们也常常将本质一范畴予以抽象的使用,而于观察事物时,将事物的本质认作独立自存,与事物现象的特定内容毫不相干。譬如,人们常习惯于这样说,人之所以为人,只取决于他的本质,而不取决于他的行为和他的动作。……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这话诚然不错,如果这话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行为,不可单就其外表的直接性去评论,而必须以他的内心为中介去观察,而且必须把他的行为看成他的内心的表现:但是不可忘记,本质和内心只有表现成为现象,才可以证实其为真正的本质和内心。而那些要想从异于表现在行为上的内容去寻求人的本质的人,其所基以出发的用意,往往不过是想抬高他们单纯的主观性,并想逃避自在自为地有效的东西。 > > ——《小逻辑》,§112,附释,贺麟译 --- **资料覆盖范围** - 《小逻辑》,整理范围:§84 至 §130;摘录出自 §112(正文、说明、附释) **译本** - 《小逻辑》: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0 **生成方式**:本解读由 AI 生成、经管理员受理。原文摘录由程序依冻结来源逐字回填,截断处以“……”标明。
- 修订 #144新建
查看修订正文
## 资料覆盖范围 《小逻辑》(黑格尔,贺麟译),第一篇存在论 A.质,§86—98。本页仅整理这一资料范围,不代表黑格尔对本概念的全部论述。 ## 导语(编者整理) 本章以本质对照[[纯有]]:本质的无[[规定性]]经过中介并包含已被[[扬弃]]的规定。本质论的进一步展开尚未整理。 ## 原文摘录 ### §86 · 附释一 · s86-p04 > **附释一:**<!-- -->开始[[思维]]时,除了纯粹无[[规定性]]的思想外,没有别的,因为在规定性中已包含有“其一”与“其他”;但在开始时,我们尚没有“其他”。这里我们所有的无规定性的思想乃是一种[[直接性]],不是经过中介的无规定性;不是一切规定性的[[扬弃]],而是无规定性的直接性,先于一切规定性的无规定性,最原始的无规定性。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存在|有]]”。这种“有”是不可[[感觉]]、不可[[直观]]、不可[[表象]]的,而是一种纯思,并因而以这种纯思作为[[逻辑学的开端]]。本质也是一无规定性的东西,但本质乃是通过中介的过程已经扬弃了规定并把它包括在自身内的无规定性。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6,附释一,原段 s86-p04。 ### §87 · 说明 · s87-p02 > 〔<!-- -->**说明**<!-- -->〕 (1) 由此便推演出对于[[绝对]]的第二界说:绝对即是<!-- -->**[[无]]**<!-- -->。其实,这个界说所包含的意思不外说:[[物自身]]是无[[规定性]]的东西,完全没有[[形式]]因而是毫无[[内容]]的。或是说,[[上帝]]<!-- -->**只**<!-- -->是<!-- -->**最高的本质**<!-- -->,此外什么东西也不<!-- -->**是**<!-- -->。因为这实无异于说,上帝仍然只是同样的[[否定]]性。那些<!-- -->**佛教徒**<!-- -->认作万事万物的普遍原则、究竟目的和最后归宿的“无”,也是同样的[[抽象]]体。 出处:《小逻辑》,黑格尔著,贺麟译;§87,说明,原段 s87-p02。 ## 关联概念 [[存在]]、[[纯有]]、[[无]]、[[规定性]]、[[直接性]]、[[中介性]]、[[思维]]、[[逻辑学的开端]]、[[绝对]]、[[上帝]]、[[扬弃]]、[[抽象]]、[[否定]]、[[物自身]]、[[表象]]、[[感性意识]]、[[直观]]、[[感觉]]、[[形式]]、[[内容]] ## 待补与校勘 其他章节论述尚待整理。原文疑似错字及异体字符保留;校勘意见须与引文分开。